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安全生产的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的现实状况与人们的期望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0多万起,造成13万多人死亡,给无数个家庭留下了深重灾难和无限的痛苦,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依然存在。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许多问题要解决,但建立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十分重要。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进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管理体制的限制,有些规定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的在某些方面不够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立法滞后。二是安全生产法制仍不完善。《安全生产法》自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经历了21年的历程。但不可否认《安全生产法》在很多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需要。三是《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相关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缺少可以执行的明确依据。四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法》出台后,许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进行修订,一些与《安全生产法》有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也没及时修订或废止。
坚持协调发展,规范机构设置。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和总体规划中加以落实,同步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安全生产。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问题,把事故总量降下来,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维护人的生命权益、改善人的生存质量和作业环境。要建立领导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的常设机构,将安全生产建设纳入国家总体改革与发展的大框架内通盘筹划。规范设置、提高权威、理顺关系,推动地方各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县级以上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职责的监管机构。
制定产业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安全投入,增加安全生产的高科技含量,实行技术预防,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产业政策上,要重视开发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加大国家对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制定“国家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计划”和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制定并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提高安全生产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将安全生产重点科研发展方向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围绕安全领域重大课题,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制定发布全国第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技术、工艺、设备淘汰目录,依法强制淘汰落后。推广危险源辨识、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强化党委领导,确保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和发挥好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宁。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和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一方平安,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各级党委的神圣职责,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难题和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抓好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群策群防;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科学预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能力,着力提高抓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上一篇:安全生产要承担责任 更要落实责任
下一篇:贯彻全国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