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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防火监督工作发展趋势的探讨

2009-04-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 消防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改善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上去。  

  【关键词】 防火;监督;发展趋势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改善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何从大量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变过去大包大揽的做法,从而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上去,是消防部门需要探讨的重大课题。为更好地落实刚刚闭幕的市“两会”提出,把深圳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全球先锋城市的目标。笔者就当前防火监督工作发展趋势谈谈自己的看法。    

  1.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职能转变    

  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改革创新都与政府职能转变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历史任务。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逐步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把发展经济作为核心职能的经济发展型政府。诚然,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但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在计划经济时期,从客观上到微观上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曾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不再是通过直接投资和直接运作来发展经济,而是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改善宏观经济条件,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公共管理,解决公共问题,制定公共政策,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代表者、执行者,必然成为公共安全这一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主导者和提供者。全面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消防监督体制和运作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切、最直接的利益所在,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部门的必然要求。  

  公共管理学认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是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建立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与利用的力量和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体系。其最新路向为:第一,出台较为全面,不断完善的服务法规。依法行政是消防监督现代化的核心,消防监督管理是需要法律规章保障,消防监督服务同样需要法律作为依托。第二,确立行为明确和规范的服务基准,消防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出色的服务,在于确保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国民的消防安全,在社会经济高效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三,建立较为规范的监督服务管理机制。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实现高质量的服务社会,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加以保证。第四,逐渐形成网络管理系统。各级消防监督机构一定要发挥网络系统所具有的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经济节约、运转高效、内容健全的优势,通过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发文、网上查询、网上录入等工作,使我们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消防信息系统发挥最大效率。第五,不断推出消防监督服务方略。在整个消防监督和执法过程中,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安全等属于较为具体的层面;消防监督服务宗旨、消防监督服务理念、消防监督服务规范最终都要通过消防监督服务手段体现出来。也就是说你采取什么样的监督工作方法?什么样的监督工作思路?什么样的监督战略?什么样的监督模式等……。    

  2. 市场经济条件下防火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2.1 消防监督工作由行政型向法律型转变  在我国经济建设向全面协调发展转变的时期,消防工作依靠单一管理体制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逐步进入了遵循法制原则、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加强社会各单位自身消防管理的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已经颁布实施了消防法规30多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多部,地方性消防法规80多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本法律,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指导性文件为依托,构建新的消防法律体系。只注重单一依靠行政管理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应依法建立新的消防管理体制。  

  2.2 由政府责任主体唯一型向社会化多样型转变  作为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之一的消防机构,既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专业性,又具有普遍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有些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同志认为,消防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情,而公安消防机构内部也有许多同志存在很强的权力意识,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大包大揽,忽视了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导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下降,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角色错位。实践证明,消防工作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仅靠公安消防部门“独家经营”,显然是难以应对。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建立在一个多种机制体制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监督、单位负责、公众参与,具有多中心主体的相互共管、互为补充的最佳组合,能够全面展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强大力量和潜力。  

  2.3 由传统的管理型向现代的管理型转变  传统的消防监督管理主要靠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几乎包揽了社会消防安全事务,其他部门、单位、公民都处于次要或被动地位,单靠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死看死守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应转向以人为本,重视“技防”、“物防”发展。通过有效措施和手段,前移预防火灾的关口,切实减少隐患“存量”,有效控制“增量”,把火灾控制在发生之前,使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特别是要加大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灭火救援模拟训练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灾害事故危险源安全评估体系及建筑物性能化消防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把以“人防”为主调整到人、技防范相结合的轨道上来,不断增强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  

  2.4 消防监督模式上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  管理和服务是相辅相承的辩证统一体,疏于管理的服务,很难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疏于服务的管理,往往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会偏离管理的方向,影响和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持严管和教育有机结合,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有机结合起来,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体现在消防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  

  2.5 消防人才配置上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   实践证明,现代化程度越高,致灾因素越多,火场情况越复杂,火灾扑救难度也就越大。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防火、灭火救援人员应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重、特大火灾往往集火灾、爆炸、毒化泄漏,日趋呈现出多层次、大面积、立体化、全方位,越来越复杂和多样性,复合型指挥人才是社会现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技术在消防模拟训练领域的广泛应用,创造出高拟真度的虚拟空间,实现了地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有机结合,拓展了防灭火训练控制火灾隐患及火灾的能动作用和预实践功能,改变消防战斗力的生成模式。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安全特点    

  3.1 火灾隐患带有普遍性  城乡建设差异,城市人口逐渐增多,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带来人、财、物向城市的高度集中,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消防不安全因素。从深圳市目前城市火灾隐患看,下列情况尤为突出:一是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内火灾隐患多,该场所建设的初期没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电器线路、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不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二是“三边工程”带有普遍性,在特区初创和经济过热时期,一些“小而全”、“大而全”的公用、民用建筑项目急功近利纷纷落成,未经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就投入使用,留下了众多火灾隐患,而且这类隐患整改难度大,投入资金多,是隐患整改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多数就是该类项目;三是休闲娱乐场所进入快速发展期,一些非理性消费造成休闲中心、歌舞厅、网吧等公众场所一哄而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深圳市有较大规模的公共娱乐场所近1000家,并且不同程度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3.2 城中村火灾十分突出  特区经过20多年的建设,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建设了较完备的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救援指挥体系。但在农村城市化后(原有农村改为城市社区)有些社区消防工作十分薄弱,存在的消防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比比皆是,火灾的发生机率极高。2005年全市共发生火灾2343起,火灾造成29人死亡,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9.2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85%,死亡人数上升52%,受伤人数上升8.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62%。  从火灾场所看,城中村、农民房等建筑物居多,占总火灾数的84.6%。如2005年1月8日21时10分,宝安区西乡后瑞居委新瑞三区1巷2、3号居民楼内金牛五金厂因该厂员工朱熠用打火机点燃白电油引起火灾,造成死亡4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3.3 高科技厂房火灾形势严峻  深圳是我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城市之一,有些高新企业生产、生活用房和设施在建设中能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又有一些高新企业生产、生活用房没有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消防设施,也没有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火灾隐患,有的已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如2007年2月1日14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8.59万元。该厂位于坪地六联社区罗屋居民小组罗屋街18号,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共有4栋建筑,其中着火的厂房为2栋连体的单层砖墙钢架结构建筑,厂房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来一补”的台资企业,专门生产电脑触摸屏等,该厂房在建设时没有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  

  3.4城市燃气火灾事故频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供气单位较多,由于经营单位受利益的驱动,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非法黑气在市场上流通。有些气瓶陈旧,缺乏定期检测,导致城市瓶装煤气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在城市管道煤气安全管理上,由于液化气管道安装遍布全市,工程量较大,管道安装有的是隐蔽工程,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加之燃气管道日久失修,使用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平时缺乏维修保养,胶管老化,接头松动脱落,导致煤气泄漏引发火灾。2006年深圳市因使用煤气不慎发生火灾310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20.9%。    

  4. 市场经济条件下防火监督工作对策    

  4.1 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1.1抓好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工作。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1.2 督促单位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常抓不懈。单位要加强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规定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制订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必要的自防自救措施。  

  4.1.3抓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宣传消防工作典型经验和灭火救援先进事迹。做好消防站向社会开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妇女、儿童及社会各个层面开展生动活泼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让消防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4.2 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搞好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  

  4.2.1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号入座。督促重点单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并落实到位。  

  4.2.2督促指导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按照规定符合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资金,并存档备查。  

  4.2.3督促指导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和对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检查工作,指导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4.3 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4.3.1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的电气化,城市的立体化,燃料的气体化,新的生产工艺、新的行业不断涌现,人口和物资的高度集中,各类化工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村乡镇企业的崛起,控制和扑救火灾的难度增大,极易形成大灾大难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再加上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口和修订,要求防火人员要深入学习,勇于探索以适应新的形势。  

  4.3.2 加强对重点单位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因历史遗留和城市发展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可提请政府下发专门通知,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直至整改。对险情重大,但又无力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新的火灾隐患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严肃查处。  

  4.3.3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待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培养和树立典型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各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4 加强消防科技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4.4.1 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世界已经迈入了信息化时代,消防部队的正规化需要信息化,消防工作的规范化离不开信息化。要彻底改变消防系统只有火灾统计、财务装备软件的历史,建立有效的软件开发推广机制,开发出完善的消防监督管理软件服务于社会。  

  4.4.2 引进、推广先进的消防技术装备。引进先进的消防监督检查、验收,火灾设备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以适应消防现代化的需要。  消防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造福人员的伟大事业。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消防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必须进行不懈的努力,锐意进取,开拓前进,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消防事业跟上时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