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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问责之下瞒报抬头

2009-05-13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安监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们度过了相对平静的一个月,事故总量在下降,死亡人数在减少,这说明,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不论是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还是政府监管责任主体,都在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促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的稳定好转。但我们能否就此高枕无忧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我国现有安全生产技术不高、监管体制不十分健全、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的条件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若想取得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想到,现在的风平浪静是不是有暗流在涌动,是不是瞒报在抬头呢?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令人忧虑,无视职工生命,恶意瞒报、谎报、漏报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入10月以来,先后有两起事故涉嫌瞒报被披露,事故瞒报“前赴后继”,让人震惊。其一是企业主或负责人企图逃避打击。事故发生后,业主想到的是无论报与不报都要赔钱,报了可能还要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是刑事惩罚,不报就只是赔钱了事; 其二是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企图推卸、逃脱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上下级之间统一口径,相互证明,也时有发生; 其三,以金钱和利益建立起来的联盟,固化了官商之间对待事故的一致立场。 出了事上报了要处理,瞒报被发现了也是处理。但瞒报一旦侥幸“成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最近一个时期问责越来越严,事故不仅涉及企业主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更牵扯到官员的“政治生命”,所以瞒报自然成为一些事故单位和地方官员的首选。对重大安全事故中的瞒报与谎报,现行法律已经有了较充分的制度应对。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发现重大安全事故中的瞒报与谎报。消除事故瞒报行为的最好办法,是加大瞒报的奖惩力度。

  一是奖励的力度,对举报瞒报行为者,加大物质和精神奖励力度,以激发举报的行为,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瞒报被发现的概率,以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业主和有关责任人:纸注定是包不住火的,不论瞒报势力多么强大,事故真相终将会大白于天下。安监部门对任何来自事发地的事故调查结论,都应抱有一定的怀疑,主动展开核查,通过多种信息渠道校验和核实地方的事故结论,以力避所有可能的瞒报与谎报,有力地击碎瞒报者“瞒天过海”的幻想。

  二是加重对瞒报行为的处罚,提高“瞒报”的综合成本,让当事人觉得瞒报得不偿失。一些官员和企业主之所以在事故发生后心存侥幸,企图瞒报,这说明瞒报的风险小,成本低。我国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规等,虽然对瞒报事故行为的定罪、量刑和政纪处分都有明晰的惩戒标准,但在“后处理”过程中,常常没有抓住“违法成本”这个牛鼻子,不是“从轻发落”,就是“下文难产”,导致了瞒报事件的不断发生。对那些铤而走险、销毁罪证的不法企业主,要及时缉拿归案;对那些涉嫌瞒报、以身试法的官员,更应轻则摘官帽、重则蹲牢。如此,拿人命当儿戏的“瞒报”现象才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