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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对危旧直管公房非住宅如何消除安全隐患的几点思考

2009-05-15   来源:兴宁房管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年来,我所非常重视直管公房非住宅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将直管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列为所里的首要工作,组织开展了大量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了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因为直管公房非住宅本身结构老化、耐火等级低等问题的存在,以及在安全检查时仍存在检查死角还有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致使直管公房非住宅安全仍存在较多问题,在火灾隐患不断得到整改的同时,一些顽固性的隐患一直无法得到彻底根除,已经得到整改的隐患也在不断产生反复。对此,结合我所实际,对危旧直管公房非住宅如何有效消除安全隐患进行了以下探讨:

    一、直管公房非住宅消防安全现状

    我所目前管辖的公房非住宅共有415栋,843户,其中老式砖木结构房屋占221栋295户,占管辖公房非住宅总户数的34.99%。该类砖木结构直管公房主要集中在兴宁路、共和路、中山路、解放路等老街道、老城区,这类老式砖木结构房屋普遍存在建造年代久远、结构老化、耐火等级低等问题,结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普遍较为严重。主要体现在:

    (一)建筑结构决定了安全设施硬件的先天性不足。我所管辖的砖木结构房屋大多集中在老街道、老城区。建筑年代久远,房屋陈旧,内部没有消防、逃生通道,且多数门牌无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殃及毗邻门牌。尽管我处近年来加大了砖木结构直管公房的腾空改造工作,但由于受到资金、有关政策的约束,维修改造的工作进度缓慢,短期内难以根除安全隐患。

    (二)私拉电线和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部分经营户安全意识淡薄,为节约成本,在电气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选择线路截面小,电气线路载流量偏小,以及家用电器的普及,用电量普遍提高,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减少了电气线路的使用寿命,甚至有的承租户直接从其附近的住宅拉接电线将生活用电被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不但造成国家的经济损失,还增大了电表的负荷,增加了超负荷运行的风险。

    (三)私搭阁楼等构筑物现象较为普遍。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无视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私自在非住宅内搭盖阁楼等构筑物,并在构筑物上堆放了大量的货物或安排人员居住、办公,势必会引起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都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和人员的安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私下装修现象严重。建筑面积较小的铺面,由于装修项目、工程量较小,经营户难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往往请“野马”装修队伍利用夜间或节假日突击装修,我所管理人员难以监控到位,隐蔽的工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其次,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二、直管非住宅安全隐患的3个特点

    顽固性火灾隐患包括通过一般整改难以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隐患,虽经整治但多次发生反复的隐患,从房管所的工作实际来看,上述安全隐患分别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先天性”特点。目前,我所管辖的老式砖木结构公房在消防安全条件上先天行不足,这类房屋一方面耐火等级低,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大部分不符合安全要求,消防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房屋均建成于上世纪70年代,已超出了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此类隐患如果要进行彻底整改,必须对建筑本身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但受到有关政策的约束,成片改造的做法仍有待于政府的统一组织,其改造期限无法预料,加上拆迁难度大,造成改造进度缓慢,安全隐患根本无法根除。同时,也有一些小规模的内装修工程仍然存在因漏审、漏验产生火灾隐患的情况,在装修竣工后再行整改难度较大。

    二是具有“反复性”特点。具有“反复性”的火灾隐患,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大、受硬件设施客观因素影响小,整改很容易、再次产生也很快,比较典型和普遍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习惯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疏散通道堵塞、安全门上锁、违章用火用电、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等;同时,在房管所比较典型的还有铺面住人的安全隐患,一些在铺面、仓库内的住宿人员,以及租住户与房管员员形成了“你进我退、你退我住”局面。此类隐患,在整治中成效显著,但如果管理不到位,就会迅速回潮。
  三是具有“经济性”特点。一些顽固性安全隐患的产生,归根到底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例如,安全隐患投入较大的整改,首先要投入较大资金,整改过程中又要对自身铺面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承租户必然对隐患整改产生抗拒心态;再如,习惯性违法行为的产生,也是承租户从自身利益考虑,安全门上锁是为了便于管理,消防通道堵塞是因为便于堆放杂物、商品,可以减少租用仓库的投入,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是不愿意投入资金;目的就是减少“不必要的投入”。

    三、整改的措施和对策

    (一)强化安全意识,对安全隐患追踪到底。这是做好工作的关键。部分职工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检查轻整改的思想。这种重检查轻整改的思想对安全管理是极其有害的,必须彻底纠正。

    首先,要认识到安全管理有着很强的实效性。要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不能因查出的是一些小缺陷、小问题就心存侥幸,搁置一边。须知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由小到大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小疾不治,大病难医,最终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其次,对查出的已严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作为,立即着手解决,彻底消除隐患。决不能长期议而不决,决而不干,或以资金问题,技术力量,及有关协调存在难度为由而犹豫不定,推诿扯皮,力不从心,搁浅在那里。

    其实,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要查出隐患,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在实处,而决不能检查归检查,整改归整改,就事论事。能够发现问题只能说工作只做了一半,而只查问题不督导解决问题则是公然的失职。因此,安全管理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强调及时解决问题的执行力。以最终消除了安全隐患的实效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否则,安全检查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二)加强危旧直管公房的腾空改造,彻底根除安全隐患。危旧公房的腾空改造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也是直管公房非住宅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治直管公房非住宅安全隐患的主要途径。但目前我们的维修改造进度远远落后于腾空的进度,维修改造的进度跟不上又容易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造成砖木结构非住宅改造工作进度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改造资金不足以及业主在维修改造上的不配合是造成改造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为此,首先我们不应只局限于拨付的有限危改经费和处属企业投入的经费,应采用新方法、新手段、勇于负责、敢担风险、开拓资金筹集渠道,大力引进社会资金,这也需要上级部门放宽权限,打破常规允许我们所有更大的自由度与有意参与改造的商户商谈改造事宜,根据房屋结构、动迁难度及商业价值等情况,按轻重缓急、难易情况,通过运用自身资金和引入社会资金相结合,逐步开展直管公房非住宅的改造工作,通过改造改变这些房屋结构,提高防火能力,增强安全系数,提高这些非住宅市场价值。其次针对各个门牌的特点循序渐进地、有重点地实现与留房业主的协商谈判工作,建立起相应的谈判机制,组织对各谈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谈判人员的应对能力和谈判技巧。同时创新我们的观念,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的,对业主适当予以让步来使谈判取得进展,以促进我们的改造工作,从而在根本上排除安全隐患。

    (三)、试点引入消防新产品、新科技。我们由于在日常安全检查中缺乏专业技术手段,缺乏得到专业人士相应的规范性指导,往往只能凭借着自身的经验不断重复得开展安全检查,对隐藏在电器设备中的安全隐患,如排插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质量等问题,由于缺乏有关电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手段,难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此除了请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所的安全员、房管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之外,我们应该积极在公房内引入消防新产品、新科技,水喷淋防火系统是到目前为止最有效的防火设备。据全国消防协会报告,安装了感烟探测器的家庭发生火灾后的存活率是50%,如果既安装了水喷淋系统又安装了感烟探测器,那么发生火灾后的存活率会达到97%。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试点在重点监控的一级门牌安装感烟探测器和小型水喷淋系统,在技术防范上解决隐蔽的安全隐患造成的危害。这类小型的装置所需的费用并不高(几百至一千元左右),全部安装下来的投入也就几十万,相对于我们投入安全生产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要低得多。

    总之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我们不仅要认清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更要理解必须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不仅是一种责任、一种压力,同时也是一门科学。为此我们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督促解决一些承租户对安全生产经营重视不够的问题。二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要高度重视人的因素,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广大承租户大力支持、共同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基础上。安全生产工作是艰巨的,同时,安全生产的美好前景也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充满必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