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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故有隐患 不能算是安全生产

2009-05-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我国不少工业企业,提倡、追求、赞扬高天数的安全生产纪录,也曾创下过或刷新过1000天、2000天、3000天的安全生产纪录,高天数的安全生产纪录,对我国的工业企业、铁路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企业的干部和员工也曾经为此骄傲和自豪。

  但是,细心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纪录,只不过是没有出人命、没发生重大的设备损坏事故、没发生重大的火灾事故、没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说没有发生行业规定的考核事故。然而,在这些高天数的安全生产纪录中,崴脚脖子、碰脑袋、破皮流血、火险等不安全现象还是不少,非考核范围的事故也没少发生,造成的损失也不小。

  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很多高新科技投入到了安全生产中,因此,创下高天数的安全无重大事故纪录并不算太难。然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抓“小”防“大”,消除小隐患,防止大事故,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关键。

  隐患不除,就不是真正的安全生产;设备带着毛病运行,不能说是安全生产;人员存在麻痹思想、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说是安全生产;违章时有发生,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不能说是安全生产;生产现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说是安全生产;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影响员工的听觉和视觉,不能说是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心中没底,整天提心吊胆怕出事故更不能叫安全生产……

  笔者认为,衡量“安全生产”的标准应该提高。隐患的大小及数量超出合理范围,就不能说是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破皮流血的人次达到一定数量,不能叫安全生产;火险隐患不彻底根除,也不能说是安全生产。

  或许这个标准太高了,但是,在我们这个社会正走向高度文明、走向小康的背景之下,在提倡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应该有一个更高的安全生产标准,来保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