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的有效手段,是衡量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标尺,是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随着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逐步深入,死亡控制指标的弊端日益突显。
一、死亡控制指标以事故死亡人数为衡量标准,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死亡控制指标无论是去“完成”还是去“控制”,都不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只有一次。即使是控制在指标数字内(小于指标数),无论数字的大小只要不为“零”,也就是说意味有死亡。死亡的不管是老板、经理,还是职员,这将都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消失,摊到哪一个人身上,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而言,都是不公平的,都是不符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
二、死亡控制指标是影响正确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减少生产安全死亡人数的途径有二条:第一条是减少亡人事故起数;第二条是减少死亡人数。无论哪一条的减少都将会导致死亡人数的下降。发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当地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首要工作就是界定所发生的事故是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大家知道死亡控制指标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决定因素。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一旦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上级政府将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就意味着对政府工作成绩的否定,而被否定的背后是政府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先、不能被树优。这种机制肯定会影响着事故调查组正确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三、死亡控制指标控制着关键死亡数字的出现。大家知道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依据首先是死亡人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3”“10”“30”是决定事故级别的关键数字,它直接决定着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也直接决定着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是否被问责、追责。这就不难理解,关键死亡数字不会出现的原因了。
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
完善控制指标实现“预防为主”和“安全第一”的方针,首先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本质安全。其次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全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是探索实施安全生产总量工作指标和主要相对指标相结合方法。一是要切实强化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真正把“预防为主”和“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工作中去,才能切实实现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本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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