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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要唱好“三部曲”

2009-11-06   来源:泰安市安监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过程来划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想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必须唱好“三部曲”。

  一、严格准入,加强事前监管

  事前监管主要是门槛准入和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把好源头安全关。

  (一)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条例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严肃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

  一是必须做到程序合法,企业的有关手续必须齐全,各种证件完整、有效,办理许可手续的先后顺序必须合法。该到现场审查的必须到现场进行审查,并作出记录。二是要坚持标准,对许可要求的十三项条款,不得有缺项,在安全条件上不能有“硬伤”。三是严守时间规定,不得无故拖延。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监部门综合管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可行性研究审查。安监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消除的建设项目,提出建议终止该项目的可行性意见。

  2、安全预评价审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评价:(1)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2)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7)其它由安监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3、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审查。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审查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依据;(2)项目概述;(3)建筑及场地布置;(4)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5)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6)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7)安全专项投资概算;(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9)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采取综合验收和专项验收两种形式。综合验收由有关部门组织,安监部门参加。凡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综合验收前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安监部门组织。

  二、严格检查,加强事中监管

  事中监管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运行中的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等。安全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全覆盖:

  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了“三同时”(即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求;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的原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资金有无保证等。

  二是检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环境及设备、物质(原材物料)的状态,即查企业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如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情况,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各种工业气瓶的使用状况,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三是检查企业作业职工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如作业职工是否按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操作时的动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安全检查要突出时间特点、采取多种形式。1、日常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深入企业、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2、专业性安全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某项工作开展专业安全检查,例如,尾矿库安全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检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等等。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对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春节前后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夏季以防暑降温为主要内容,雨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主要内容,冬季以防寒、防冻为主要内容的检查。4、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针对职工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组织安全检查。节后对恢复生产的企业进行验收检查。5、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性、全面的安全检查。

  三、亡羊补牢,加强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是以事故发生的单位作为明确的监管目标。事故的发生是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和其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而导致的结果。事后监管历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493号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的条款更加明确细化。事后监管的全部意义并不仅限于事故责任的追究,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科学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内外关系,总结事故教训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地措施,通过惩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促使其吸取教训和重视安全生产,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后监管在于亡羊补牢。

  从某种意义上说,事故不可怕,出了事故隐瞒不报更可怕。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督促事故单位如实报告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要及时、如实报告,不能隐瞒。二是要正视事故,对事故要进行科学、正确分析。查清原因、经过、分清责任。三是汲取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找出事故反映的问题,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