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会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如果船舶发生火灾,后果更为严重,这是因为船上地方狭小、设备集中、载有易燃物品,因而扑救条件比陆上差,人员脱险也较陆上困难。同时,船舶如在海上、江内发生火灾,很可能附近无船舶救援,或虽有邻船,但因风浪等天气条件恶劣也无法靠近救援。因而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施救,为此,所有船员和有关人员都必须对船舶消防安全保持高度警觉和重视。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必须“防消”结合,船舶消防管理也不例外。因此,它也包括“灭火”和“防火”两个方面:即指船舶发生火灾后,有效地组织人员,正确地使用各种灭火设备和器材去扑灭火灾;防火工作指日常生活中的注意坚持和遵守防火规则,预防火灾的发生,以及在船舶设计建造上,采用防火构造、材料;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消防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习,使人员思想警惕,常备不懈,这样,火灾处于可控状态。
引起船舶火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近几年来黄浦江水域内发生的大小船舶火灾事故看,主要原因有乱丢烟头;对厨房炉灶、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等使用不当;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电(气)焊、切割等热工作业;电缆和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或故障、破布、棉纱头引起自燃;装卸时外来火种(如货物中夹杂未灭烟头;汽车摩擦起火;岸用起重机械的火花;滚装船内汽车故障等)、易燃液体、气体渗漏遇到火花或热源等。
分析船舶火灾事故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工作上失职、疏思,思想上麻痹,无视消防安全制度。据不完全统计,船舶火灾事故,有2/3发生在港内装卸货物和船舶修理期间。如去年上半年上海外高桥船厂一油船对油舱未进行有效的清洗,未完全清除可燃气体,通风设备、管道阀门也关闭,至使舱内积聚了一定浓度的可燃气体,一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清洗工在舱内点火吸烟时发生爆燃,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还有今年二月份,福建籍“宝中178•号在港内卸货时,船上工作人员无视消防安全制度,在舱内进行热工作业,导致一人死亡和多人受伤的重大船舶火灾事故。这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船舶到港后,人员思想上容易松懈,加上许多外来人员登船从事各种工作,他们往往比较随便,不按消防安全制度办事,如装卸工人在货舱内吸烟,船厂工人不通知值班人员和相关消防人员随意进行热工作业,从而使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增加。
为了减少船舶火灾的发生,消防职能部门应加强消防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消防检查监督力度,制度确实有效;安全防火制度,船舶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消防人员还要定期组织上岗培训、考核。
船舶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按危险物运输规章配载,港、船进行配合,监装监卸,严格实施消防监督,执行监护任务的消防单位要做好临战准备,携带灭火器材,监督守护。对客船,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登船,对带上船的要集中起来妥善保管。建立有效的防火巡逻检查制度和消防训练、演习制度,对船舶火灾的发生能起到积极的防止作用。在船舶上设消防安全员,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处所,要经常组织巡逻检查,并将情况记入航海日记。坚持消防演习制度,严格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船上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器材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作为船员也要经常加强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船舶消防安全制度。制订好消防灭火部署,一旦发生火情,各船员要按消防部署中所确定的职责迅速奔赴自己的岗位。在灭火战斗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保持沉着、冷静,寻找火源,判断火灾种类,确定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和措施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