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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需要网格化管理

2010-03-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目前,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在全国不少城市相继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网格化管理”已成为一个热词, “网格化”城市管理 、“网格化”治理 、“网格化”社区管理 、“网格化”市场监管 、“网格化”巡逻防控相继出现,安全生产监管虽然起步较晚,网格化管理工作也开展的如火如荼。然而,这项工作没有的统一的定义和标准的规范,层次、角度均不相同,以致出现理解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的局面,部分地方在落实上与初衷大相径庭,甚至流于形式。究竟如何理解、把握和开展此项工作呢?笔者试图结合实际,从探析其定义入手,浅谈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

  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应当以突出“大安全”为目标,整合各方面资源,调动来自政府、社会、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力量,依托统一的管理模式,借助数字化的平台,以属地管理、分级管理为原则,一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单元网格,在单元网格之间建立一种监督和管理相互交叉、有机结合、相互弥补的形式,使各网格之间能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 ,资源共享;一方面通过构建横向和纵向经、纬线,形成涵盖各方面监管内容的立体网格,最终达到整合组织资源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其主要特征为:

  1、生产经营单位单元格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定义为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所有部分,安全问题不再由单一的单元格解决 ,而是由单元格组成的整个网格提供的各种管理机制、共享的资源和辅助所有参与共同完成 。如: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充分体现“大安全”的整体性、及时性、高效性在突发事件应对的有效发挥。然而现实中各级政府遇到突发事件,虽然经历多次预案修订和演练,往往还会出现处置不当,甚至带来突发事件扩大化。分析起来,一方面对于事件的估计不足,采取的措施不力;另一方面就是由于单元格之间缺乏有机结合和资源有效共享。比如,某地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如果借助数字平台,在当地实现包括出事地人口、风向、土壤、应急队伍和器材配备、疏散路线等数值实时化,对应危险化学品监测泄漏值,立刻分析出最佳处置方案,可能就会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反之,可能由于错过最佳时机或采取不当措施,造成更大损失。

  2、网格化管理的立体化。“立体化”主要由“网”与“网”之间的交叉关系形成“格”所带来的。如图二所示,横向的网经线由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组成,纬线由政府监管部门、社区、村委会等组成;纵向的网经线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如央属二级及以下对应的总部)机关,纬线由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所对应的责任制组成。事实上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 ,其中包含了诸多的必然性 , 一次事故之前就有很多次机会可以阻止,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在于超前预控 ,防患于未然 。

  3、网格化管理的全面化。由于网格化涉及方方面面,即使根据相关法律,监管出现的“盲区”同样能融入“网格”。然而一旦出现事故,如目前出现比较多的农民自建房事故,事前在建设监管领域目前无法可依,然而一旦出现事故却列为生产安全事故,无论从事故指标、追究责任,还是由于处置不当可能带来的不仅仅是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还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就需要借助政府层面的经线的管理和自然人层面纬线的自觉、意识有机的结合。

   4、网格化管理层次化。主要体现在政府在第一层面体现的是对于安全的总体规划、领导和投入、支持;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社会在第二层面体现的是落实监管职能,把好门槛、打击违法和加大宣传力度;生产经营单位在第三层面体现的是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消除隐患,增强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