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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0-08-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  要】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建设是化工园区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从化工园区发展现状、应急预案建设现状出发,针对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主题词】化工园区 应急预案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 国内化工园区现状

    化工园区建设是近年来国际发展的主流,也是我国化学工业发展的新型模式。它的主要特征是以产业空间集聚,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实现化学工业的集约化、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围绕发展化学工业而建设的化工园区蓬勃兴起,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多年,仅全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达60多家。这些化工园区集中于长江三角洲的上海、江苏的长江两岸沿线地区(南京、南通、张家港、泰兴、无锡、常州等),浙江的宁波、上虞地区,广东的惠州、珠海、茂名地区,福建的泉州以及天津、北京、山东等地,已初步形成了以高新技术、高附加价值、高功能化产品和深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化化工生产园区。

    表1我国部分化工园区的部分技术经济指标。

名称

面积(km2)

已投入(亿)

预期投入(亿)

计划将完成的主要项目

上海化学工业园区

29.4

88()

250()

1) 拜耳公司的颜料和涂料装置;

2)巴斯夫公司建设四氢呋喃和聚四氢呋喃装置等。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45

14($)

不详

1) 100200kt/a醋酸乙烯装置;

240kt/a聚甲醛装置

350kt/a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

4100kt/a聚酯装置等。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区(张家港)

13.8

不详

不详

1100kt/a聚苯乙烯装置;

2)陶氏化学公司的乳胶和环氧树脂装置等。

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

27.8

660(¥)

1000(¥)

1)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

2)惠州LNG电厂项目和1200万吨炼油项目等。

中国精细化学工业泰兴园区

40

不详

不详

1SNF(中国)公司的丙烯酰胺装置;

2MCA泰兴公司的25kt/a单氯乙酸装置等。

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区

21I期)

23($)

69($)

1)生产的分散性染料占中国生产能力的40%和全球生产能力的25%

2)全球90余家公司落户园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区

27

26($)

不详

1)已进驻24家企业;

    二 化工园区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化工园区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对过去数十年来所经历的惨痛事故的应对手段。由于没有事先建立针对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使得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的破坏。如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2500多人中毒死亡,20余万人严重受伤且大多数人双目失明,67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4万多人紧急疏散。2004年4月16日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万人紧急疏散。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由于当班工人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导致发生爆炸事故,排出的大量苯、苯胺、硝基苯等污染物和污水流入了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环境污染,使吉林、黑龙江两省沿岸数百万居民的饮水造成困难,对松花江的生态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对俄罗斯造成了跨国影响。化工园区是未来化学工业发展的重要模式,各化学工业园区也将在生产活动中面临着重大事故的威胁,原因是:

    第一,化工园区由于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数量巨大,而且高度集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化工园区的重大化工装置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发生,降低风险,但还达不到绝对的安全。

    第三,建立有效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可以大幅度降低事故的损失。有资料表明,建立有效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只有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损失的六分之一左右。

    第四,由于化工园区自身具有的生产、安全特点,决定了化工园区的安全状况必将成为各级政府密切关注的对象。

    第五,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企业有关法人应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因此,建立化工园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企业负责人履行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

    因此,加强对化工园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研究十分必要。

    三 化工园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市)及企业”四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专业人才缺乏等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化工园区的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个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结构不一,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暴露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方面还缺乏指导、协调、监督,这不仅增加了今后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全国化工园区应急预案的难度,而且各个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由于缺乏交流、沟通,各个化工园区的事故应急预案自成体系,造成有限的应急资源的浪费。

    第二,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编制的区域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不衔接。化工园区在编制园区事故应急预案时不注重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不去了解政府对化工园区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有什么要求?政府在编制区域事故应急预案时,不具体了解所辖区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针对重大危险源所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因此,政府有关部门所编制的区域事故应急预案就很难整合各园区、企业的应急资源与力量,造成园区与政府的事故应急预案脱节,应急资源与力量就难免重复建设。更重要的是,政府与园区、企业之间很难在应急工作上协调一致,一旦发生事故,影响救援效果。

    第三,我国的化工园区在安全上普遍“先天不足”,缺乏事先的整体安全规划等工作。至今,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专门的章节来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如化工园区没有安全规划、安全预评价,没有建立企业入园“安全准入制度”,园区应急救援设备远远滞后生产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生产进程。

    第四,我国化工园区各级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逻辑整体性、相互支持性还有待于完善。例如,县市级事故应急预案应该建立在所辖区域内所有相关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即,在建立县市级事故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首先摸清辖区内所有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搞清县市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企业都能严格地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那么,收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是摸清所辖区域重大危险源的一条捷径。但实际上,不仅很多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要求来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而且,许多县市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在编写事故应急预案时就根本没有考虑这种需要。化工园区在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时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

    第五,同一级的事故应急预案之间也缺乏沟通,预案与预案之间的逻辑接口与相互支持性比较差。例如,在某化工园区有许多企业,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要求,这些企业均需要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据我们走访该化工园区有关企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得知,大部分企业都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但是,没有一个企业在编写事故应急预案的时候,考虑需要借鉴相邻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当地的安监部门也没有给企业提出这样的要求。

    第六,在各个层级事故应急预案的维护上,均表现出“重编制、轻培训与演练”,在培训与演练这个环节上,均表现出“重综合演练,轻桌面演练与功能演练”。

    第七,国家对单个的化工企业或所谓的“化学城”的事故应急预案抓得比较紧。一方面单个企业或“化学城”分布比较零散,在建设应急预案时比较单一,国家权力机关直接面对它们,相对来说,比较好管理;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摸索,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对于这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萌生的化工园区,由于众多的化工企业聚集在一个相对狭小、封闭的区域内进行生产,危险性极高,企业与企业之间要相互依存,企业与园区之间要相互依存,加上这几年国家在这方面投入的研究力量不够,使得国家在如何管理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这件事上办法还不多。

    四 化工园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中存在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第一,国家要强化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园区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性、整体性及应急效率。建议按照“一园一中心+生产企业分中心”的模式建设,即一个化工园区建立一个综合性应急响应中心,全面负责整个园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同时,在重点入园生产型企业设立分中心,园区事故应急预案与入园企业事故应急预案高度统一。

    第二,建议政府在编制区域事故应急预案时将所在区域内的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为此,政府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标准,建立备案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要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研究,如在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时如何参考同级、上级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等。

    第三,建议国家尽快提出或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至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 强化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国家应明确要求化工园区在建立之前必须开展整体性安全规划评价工作,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规划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国家应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加强这方面的技术研究。

    ② 建立入园企业“安全准入”制度。国家应明确要求所有入园企业都必须开展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在开展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时,必须参照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有关章节内容,从根本上保证针对入园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所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不仅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且和化工园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接轨。否则,不得批准其入园。

    第四,建议国家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技术的研究工作,研究内容应包括:

    ① 如何解决各级事故应急预案之间的接口问题,使不同级别事故应急预案之间高度关联、高度统一;

    ②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过程中着重要解决的若干关键性技术难题,如如何保证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等;

    ③ 如何开展桌面演练、功能演练与综合演习及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