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既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南,也是我们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规范。他来自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讲,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是无数人的生命所铸就,其字里行间无不浸透出事故受害人的鲜血和眼泪。凡是有道德良知的人,或者是有责任心的人,无一不是对安全法律法规,保持一颗敬畏之心!并且能够殚精竭虑贯彻落实。
对于具有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各级管理者而言,安全法律法规,就是我们的上方宝剑,它教给我们各种管理手段。而且也都明白,管理是管理别人的,让别人执行的,但有不少人却疏忽了安全法律法规是把双刃剑,既要管别人,也要管自己的,自己是应带头执行的。谁不执行安全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谁都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法规之外,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蔑视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当儿戏,不去执行和落实。
众所周知,安全发展,已成为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不能确保安全,科学发展就没有保证。而安全法律法规,又是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是指导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所以,安全法律法规既是当事人行为的底线,又是当事人行为的高压线。底线意为必须依安全法律法规为基准,履行职务行为;高压线意为不能触犯和逾越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悖其要旨去行事,更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安全法律法规之上,任其削弱它或不去执行它。不把安全法规当回事,就是不把人民生命安全当回事,绝不能允许这种思想腐蚀团队、消磨团队意志。擅自做出消弱安全法规功能、不按法规办事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玩忽职守的行为。
为此,需要明确一个概念,“法规”二字是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总称,规章制度是法律的延伸部分,也是为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只要有利于安全管理,又不与法律的宗旨相抵触,它就有法律的功能。只要有法律功能,就必须认真地执行,如果认为只是做做“样子”,订给别人看,那就大错而特错!
任何有关安全生产及管理的责任人,只要不按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都是对违章行为的纵容,而纵容违章就是制造隐患和事故,都是典型的玩忽职守行为,也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单凭这一点,掉纱帽不说,享受“免费食宿”也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些道理必须心知肚明,提高警惕,否则,就会对号入座,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责任人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尽不行,尽不好也不行,都要追究责任,只有完完全全尽到责任,才有被减免责任的可能。但面对失职行为一味地讲客观,说明主观上根本没有努力,也没实实在在付诸行动。尤其是个别责任人,不按法规规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面对违规违法行为,常常是睁只眼闭只眼或视而不见,不予教育和治理,势必会纵容不法行为,促发了隐患滋生;面对困难没有措施,不去作为,由此引发的事故,怎能脱掉干系!例如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2011.7.22京珠高速信阳段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和2011.10.7滨保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中,所有被处理的责任人,无一不是按照法规条款逐一对号入座的,并没有因法规落实难度大而免责的责任人。我们所有责任人,包括双责人员,对此不能不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加强自律。要说管理难度大,谁有高速交警面对的难度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9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这也包括交警在内。如对7.22和10.7两起特大事故的处理中,被处理的高速交警责任人员,都是因监督、检查、治理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他们面对的是成百上千公里的运输线,其难度比我们车辆例检、安全教育、隐患排查难度还小吗?咱们换位思考一下,法规不允许他们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怎能检查每一辆可能违法的车辆和驾驶员?面对困难能当逃兵吗?当逃兵又怎能不被法规所制裁?法规既能赋予我们管理权力,反过来也能制裁失职失责人的渎职行为,不依法尽责行吗?
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也好,一岗双责人员也会,都承担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责任和义务面前,是不能讲价钱的,不能讨价还价的,不能因为难,就不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工作抓得真不真,就看有没有责任心;只要有责任心,就不会在困难面前失去信心和动力,就不会认为“按法规办不成事”。实际上具有这种错误认识的人,就没有什么责任心可言,而是基于“偷懒耍滑、企图把工作时间变为自己业余时间办不成了,执行安全法规总想打折扣的事办不成了,安全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的事办不成了,所以才会抱怨”“按法规办不成事”。而且,这种错误思想,在管理内功比较薄弱的所有单位和管理层中,极具代表性,急具影响力,对此不可不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并加以治理。作为安全管理者一定要明白,法规都是来源于实践和真知,来源于血的教训,并非空穴来风;所以,按法规办事,是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一害己、二害团队、三害人民。
安全管理是个实实在在的工作,决不能只说在嘴上而不落实在行动上,不能把功夫下在纸上,而不把功夫下在“落实”二字上。必须认识到“工作安排了,不等于落实了;工作抓过了,不等于抓好了;没有出问题,不等于没有问题”。要善于发现差距,勤于查问题;一经发现问题,就应不遗余力地解决之,不解决就是隐患,而且是思想上的隐患,这是最可怕的,它可以让我们沾沾自喜而放松警惕,各种隐患就会乘虚而入、滋生蔓延;由于事故发生率与隐患存在的时间长与短及数量成正比,这无疑会给事故发生留下机会,并增大其发生概率。一旦事故发生,就没有后悔的机会,再亡羊补牢事已迟,而相关责任人就得为后果承担法律及党、政纪责任。
鉴于此,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凡是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要一件一件抓落实,并落实到岗又到人。为此,应下决心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管理队伍和从业队伍的思想教育;管理队伍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根据尽责情况,进行责任意识再教育;对从业人员的再教育方面,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交通及施工安全法规、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及相关法规等方面培训教育,要落实教育次数和时间,不断提高其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二是抓好车辆设备技术安全管理,着重抓好检查保养和从业者“三检”责任的真正落实,不断提高车辆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三是抓好出站安全检查,达不到出站规定的车辆不得出站,严防车辆带着隐患出站上路。四是抓好“三品”检查,将“三品”堵在站外车下,严防事故发生。五是抓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新增安全带配不齐不出站)规定的实施,严防站内外事故发生。六是抓好从业人员准入关,达不到从业要求或没有进行招聘培训考核的驾驶员、操作员以及发生过同责以上重大事故的驾驶员,不得招聘,以期纯洁和提高从业队伍素质。七是抓好各类违法违规从业人员的处理、处罚和教育,重点打击超速、超员(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行为,尽最大努力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八是抓好驾驶员出站安全告知教育和操作人员班前告知教育,努力提高其安全警惕性。九是抓好隐患排查和治理,为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应认真贯彻“三为主”(平时为主、基层为主、自查为主)安全检查原则,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教育一起,决不下不为例。十是抓好隐患整改督查制和责任制,督查不到位的、整改不到位的,应该实行责任追究制。十一是对于顶住法规不办事、图省事、少干事,甚至阻挡别人干事的人,应坚决清理出管理队伍,不许其滥竽充数。要做好上述十一项工作,就应提升安全站位,确保安全第一,进而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没有安全作保证,企业生存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路就会越走越窄,也会掏空多年的箱底;甚至出现巨大的经济空洞和被上级关停。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当事人,虽说吃不准应负什么责,但其政治风险也不言自明,不被责任倒查绝对不可能。为此,应该树立四个理念:一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眼全局和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统筹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放在优先地位。二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理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切实推动人尽其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治本,努力铸造本质安全。三是树立生命至上、责任如天的理念,真正从潜意识里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而尊重生命,关爱生命。四是树立安全责任是一种政治使命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关安全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及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性,从而敬畏责任,时刻如履薄冰,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圣神职责和使命。如果没有正确的理念,就不会有正确的思路。思路决定意识,没有正确的安全意识,就意味着防线要失守,并为失守找理由。主要负责人也好,管理团队每个成员也好,都有一个不成文的共识,那就是安全管理工作量大、难度大、责任大,要抓好的矛盾反复性也大,老问题、深矛盾有待攻坚破解,新情况、新挑战又接连不断,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还有众多盲区和死角,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如果失去警惕、失去斗志,或者盲目乐观、固步自封、满足现状,就不会正视现实,并落实责任严管理。为此,应紧扣“实”、“严”、“深”、“新”下功夫,以期内强素质,增强企业“免疫”力。
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与疏忽,来不得丝毫虚假,必须在“实”字上狠下功夫。如果马虎懈怠、敷衍塞责,迟早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当前,在个别部门和单位,抓落实的精神、方法、力度还不够,极个别的甚至认为“按照法规办不成事”,规章制度也只是做个样子,致使一些主要法规条款还处于棚架状态,实在乐观不得。为此,我们必须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狠抓落实上,推动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措施要求、一一落实,督促干部职工讲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力争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
抓落实就必须“严”字当头。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严是爱,松是害,放松标准就是在放纵隐患,执法不严就是在酿造事故。实践证明,几乎在每一起惨痛事故的背后,都有这样的“黑洞”----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没人负责、不敢负责,最后是负不了责。所以,我们必须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字当头,“公”字在心,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责任在肩,“深”字为基。何为“深”?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身”,安全生产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坐在屋里摸不透变化,尊在岸边学不会游泳。只有抓住“深”字下功夫,才能摸清底数,认清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对策,否则,谈何发言权、主动权?为此,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和精力,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多解决实际问题。要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各项工作必定会稳步前进。一把手要起好带头作用,领导有行动,才能服众。社会发展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必须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都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实现“预防为主”,就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善于发现苗头,坚持探索创新,努力拿出更多的新招、硬招、管用的招,标本兼治、要在治本上下功夫,以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打铁还得自身硬”,安管团队的同志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提升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为企业尽心。
“实”、“严”、“深”、“新”四管齐下,效果如何就看管理漏洞和隐患是否在减少。可以说,安全生产所有工作,说到底就是不发生事故、少发生事故,并把重特大事故遏制住,把稳定好转的的安全生产形势巩固发展下去。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检验我们工作实效的标尺。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始终牢记重托,不辱使命,进一步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正严格起来,务必落实下去,以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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