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取证难、执法力度弱、处罚难度大的问题,是一直困扰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最大障碍,束缚着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行政执法。特别是自2005年以来,水行政执法人员取消执警标志、服装以后,更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虽说现实一时无法更改,但是,如果在平时工作中多留意观察、总结,依靠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多运用一些科学的谈话处事技巧,事情的结局往往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一、 冷静处理 以情感人巧执法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当水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取证时,时常会出现与当事人或其亲属发生争执,并由此引起当地群众围观起哄的现象发生。特别是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有些水事违法现象当成了一般地普通事件,经不起当事人的煽动,极易引起更大的争执,有的甚至把矛盾激化。作为执法人员,应当泰然处之,冷静处理,做到心中不乱,正确地判断情况走向,如果依靠吓唬当事人或群众来解决问题,结局往往是非但不能把问题有效解决,甚至还会把矛盾激化,把问题搞的更糟,以至于最后无法收场,由此带来的单位执政形象受损,更是得不偿失。
因此,如何正确运用适当科学的方法,及时化解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成为文明执法、执政为民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在任何场合待人接物时,要懂得尊重他人,把违法的当事人及亲属当成犯了错的朋友对待,不要一味地盛气凌人、血气方刚。俗话说得好:“伸手不打笑脸人”,务必要做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笑口常开,先送微笑后问好,然后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来意,这样才能与当事人说些寒暄话并拉近距离,进而促使当事人自愿同我们进行合作。当需要实施检查时,最好请当事人陪同共同检查,最好能做到与当事人边说话边检查,以便进一步增加感情沟通,这样既可以通过谈话及时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变化,发现新情况,又可以在轻松的环境中达到检查取证的目的。在发现物证的时候,要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询问有关情况,充分运用掌握的法律武器,在当事人急于解释原因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作笔录,录取音像资料,做好法律文书,顺利地完成这一执法环节。
二、 稳定情绪 以德服人化锋芒
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事情的结局无法估算,事态瞬息万变,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大都有抵触情绪,大多数以各种借口否认事实,实在推脱不了的,就说一些与事实无关的话来进行搪塞,遇到素质低劣的当事人,还讽刺挖苦执法人员,甚至还有的胡搅蛮缠,挑剔执法人员的言行。我们在水行政执法时,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如:在堤防清障时,顺堤居住的村民在黄河堤顶打场晒粮,其中一当事人,非但不配合执法人员及早清除,反而煽动当地村民,抵制清障。遇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就要避其锋芒,尽量不要与其恶语相加,要稳定情绪,认真听取他们讲些什么话,进而从中发现话语中的漏洞和破绽,待其吆喝一阵子而没人搭茬自觉没趣时,执法人员再适时运用恰当合适的相关法规,有理有据地对其说服教育,最好能做到言简意赅,有的放矢,一语命中要害,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德服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解决掉。
三、 注重证据 依法取证定乾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对所有执法机关的一种最基本的要求。水行政执法也必须遵循这一要求,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取证是水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所以在调查取证时要注意一定的策略。在正常的办案过程中,极易发生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担心一旦被发现违法事实后,要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还有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被发现后,拒不承认事实,拒绝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这就要求我们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因势利导,最终争取到当事人的支持。对于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拒不配合,要充分利用先进的取证手段,使用拍照、录音或摄像等方法,把现场或事实真实地记录下来,遇到胡搅蛮缠、恶语相向、讽刺挖苦、围攻殴打等抗拒执法的现象,执法人员要稳住阵脚,切不可以硬碰硬,要及时与地方公安联系以求得帮助。
四、 联合执法 以政府支持促执法
在违法事实确立,并且出现较大违法现象,而仅靠水行政执法机关不能独立解决的情况下,要及时征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水行政执法队伍是水利建设行业的主力军,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情况瞬息万变,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执法人员,沉着、稳重,不急不躁,在实践中摸索积累经验,凭经验在工作中实践,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把实际执法能力再提高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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