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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基层单位水政队伍建设浅议

2013-04-24   作者:刘建强 袁国强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依法治国是我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以其突出的社会管理职能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水利部门水行政管理与执法也是国家行政管理与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河基层单位要实现依法治河,关键要有一个思想过硬、组织严密、技术精干、制度严明、装备齐全的执法队伍。基层水政队伍处在水政执法的最前沿,代表着国家对执法对象直接行使水法律、法规的权力,水政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黄河部门的形象。他们业务素质的优劣,执法水平的高低,对外形象的好坏,都关系到黄河水政执法的权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水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就此问题谈谈自己肤浅之见。

  一、思想建设是基础

  “欲正人必先正己”。水政执法人员,没有一个良好思想和职业道德,就不可能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因此要注重对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和自身修养学习,只有全员都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才能保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利,都是代表人民的,代表国家的,理所应当的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决不能在政治生活上搞特殊权力,决不能知法犯法。水政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克已奉公,不以权谋私利,不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亲属朋友谋私利。水行政人员是受国家和水行政机关领导,对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与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专职人员。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忠于法律,坚强勇敢,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主动向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做斗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做为基层水政人员,工作非常具体,你的一言一行都会在人民心目中留有烙印,只有加强思想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方能做一个秉公执法的水政执法人员,否则,就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国家、单位造成损失。

  二、组织建设是保证

  水行政管理工作不同于其他的行政管理工作,不但要求执法队伍从组织结构上设置合理,还要求采取各种方法来保证该组织有旺盛的活力。

  在完善队伍组织建设中,首先应净化队伍人员组成,严格按照《水行政监察章程》和水政人员上岗必备条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挑选文化水平高、自身修养好、专业技术精、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其次应建立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切实规范基层水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基层执法队伍形象,更好的为治黄事业服务,就必须抓好内部管理,抓好制度建设,从廉政、工作、学习三个方面建立起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行为,通过学习提高思想,通过实践煅炼能力。再次,还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要把基层单位水行政执法管理目标分解到人到岗,严格考核,工效挂钩,把实现目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与工资或奖金联系起来。约束机制就是要依据《水行政监察工作章程》和有关法规制定工作守则,规范水行政人员的行为,并将这些内容做成版面上墙,做为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自己,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

  三、人员素质是根本

  水政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水政人员从更高的角度提出了要求。所以,水政人员应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应做到博学多才,慎思明辩,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水政工作的需要。

  水政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水政人员知识面宽且处事果断。在执法过程中,水政人员应依据自己敏锐的洞察力与判断力进行综合分析,依照法律程序做到程序合理、手续完备、证据确凿,对案件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并在非常或关键时刻遇乱不慌,沉稳镇定。要做到这些需要平时知识积累,从而保证执法到位。

  水政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水政人员知识面应能互补。水行政管理工作在行政执法方面要求具备法律知识,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要求具备水利工程知识,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要求具备一定的水文知识,对外整体形象又要求具备相应的军人风范等等。试想:只有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不懂水工专业技术知识,若受理河道内建设项目许可,就不能很好地去审查办理。反之,只懂水工、不懂法律知识,又不能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去依法行政。处理一个案件,往往需要多方面的知识穿插运用,且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也随之需要运用不同的知识去解决。所以,水政人员相互知识的互补,可谓搞好水政工作的必备条件。

  水政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水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社交和工作协调能力。水政工作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与地方部门的配合,与乡村干部群众的交往,与社会组织的协调等。作为水政人员都应该具备处理这些关系的能力。这些关系协调好了,对水政执法工作从很大程度上起着积极促进作用。

  四、装备齐全是必备条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几年来,水政队伍的执法装备配置虽有些改善,但由于经费问题,水利部《水行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配置》的精神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水事违法案件多发生在地域较偏僻的防洪工程及管理区域,且大多基层单位所辖管理范围具有线长、面广、点多等特点,交通设备、通讯工具不齐备,将制约案件的办案速度,给办案取证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加大对水行政执法装备的投入,配置配齐执法装备,才能保证水行政执法队伍高效运行。

  水行政执法任重道远,加快水行政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执法能力,树立起良好的基层执法队伍形象,把黄河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治黄事业腾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