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工贸行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小微型工业企业是指指从业人员20人至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微型商业包含行业较多,此处只列举批发业、零售业和仓储业的企业,其他行业小微型企业标准参看文件规定。小微型批发企业指从业人员5人至2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至40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微型零售企业指从业人员10人至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微型仓储企业指从业人员20人至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以上规定来看,小微型企业所包含的行业较多,用人工相对较少。笔者曾经参与了山东部分县市区的小微型企业的安全检查调查,发现多数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一些企业负责人不能摆正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多数业主自认为企业多年未发生事故,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总是强调历史客观原因,对事故隐患存有侥幸心理。个别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存在偏颇,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认识不足,出现事故纯属偶然。多数小微型企业未从本企业具体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错误地认为搞市场经济安全工作不重要了,甚至可以不要了,因而将安管部门和安管人员大大压缩,甚至全部取消,致使安全工作无人专管。个别企业,大多未专设安管机构和落实安管人员,安全工作仅由有关部门代管,且常常是代而不管。
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和防护用品欠缺。大多数小微型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有意减少甚至取消安全设施的投入,造成厂房陈旧,布局不合理,工艺设备落后,防护装置缺失、消防器材数量配置不够或失效,电气线路老化,防尘、防毒设施用品欠缺等问题,安全投入“历史欠账”太多。有一些企业改制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安全机构虚设、投入不到位现象较多;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存在没有应急措施、消防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等现象,极易发生事故。在调查中了解到,前几年因多种原因,多数新建小微型企业投产前没有经过消防、安监等部门的审查验收,致使大约70%的新建企业存在安全设施规划布局上的缺陷,留下了大量先天性安全隐患,现在部分小微型企业建厂时仍存在这种现象。在调查的企业中,企业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只是高危企业,其他企业几乎没有;一些企业对整改资金不落实,整改不及时,整改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还有的企业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也不给职工补偿,据办事中心安监局窗口调查,30%以上的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未进行劳动安全方面的约定。
三是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违规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调查发现,有的小微型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即使培训了,在时间、内容和受教育面上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安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些企业安管人员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知识,理论水平较差。目前,企业员工上岗培训率只占30%左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只占应培训人员的50%左右,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占40%(如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专业电工)。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大量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又没有经过必要的培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各类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对于多数小微型企业来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体制变化、工艺设备的更新、人员的变动等情况及时修订,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可操作性和执行性。特别是私营小微型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70%以上的伤亡事故是由于员工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因此,小微型工贸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三违”行为,切实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但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很难一时见效,需要常抓不懈的的努力和不断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上一篇:清醒认识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