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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营造建筑安全小气候

2004-09-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于城市灾害的分类,建设部早在1997年就将“地震、火灾、风灾、洪水、地质破坏”列为城市主要灾害源;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全球安全格局有了新变化,研究城市灾情,再不能仅从自然灾害、一般人祸上着眼,而必须包括恐怖事件在内的诸项新灾害源。历史的看:新中国成立前的北京,其主要灾类可归纳为“旱、涝、蝗、震、疫”,20世纪90年代以来减灾科技专家又将它拓展为“气候、污染、交通、火灾、地震、生物”几大类。显而易见,我们在认知北京灾情时,已将生物灾害、环境公害视为致灾源。
  那么,如何重新认识城市规划设计潜伏的致灾隐患呢?建筑物的安全,应该说一直是规划设计界所关注的。无论是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一直实践着按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完成项目设计,可以这么说,常规条件下项目设计是安全的。然而,对于人们尚不知晓的灾害,过去的规范在客观上就存在欠缺。进一步讲,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大城市已愈发脆弱。过去安全的系统可能会失稳,过去完善的设施可能会成为摆设或不安全的。
  笔者以为,从城市防灾规划设计视角上看,城市建筑的安康设计是必须坚持的第一原则。
  国内外与建筑有关的灾害事件无休无止,而建筑的卫生设计,在城市管理的层面长期被忽视,并始终未将防疫设计与住宅的安全设计统一起来。SARS应该令人们猛醒,“吃一堑,长一智”,重要的是促使住宅及居住区规划设计“心中有数”。虽然,不应该仅仅从一个香港淘大花园,就全盘否定住宅设计的质量与水平;但冷静思考会发现,建筑在许多方面被非典上了一课,我们并未在总体上真正建立起城市减灾与城市安全的意识。为此未来安康住区设计要求建筑师要有新观念;所以说,要提高建筑规划设计者的安康意识,建筑防灾学与建筑卫生学是必补之课。
        建筑卫生学是从医学和卫生学的观点出发,将有关医学、卫生学研究成果运用于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从而使最终完成的建筑环境能达到符合相应的医学、卫生学要求,以保障人们有健康卫生的生产、生活、工作环境,避免造成“病态建筑”或引起人们患“建筑病”。公共建筑的卫生学问题,以防止细菌、病毒流行、交叉感染为重。住宅是人一生2/3时间停留的场所,如何保证空气清新、日照充足、微小气候适宜。内外环境安静、整洁,生活舒适方便,也有相应的建筑卫生学要求。“以人为本”,建造“健康”“绿色”的人居建筑物成为当今国际科技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健康建筑是建设发展的自然结果,它是在满足建筑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提升健康要素,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障居住者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层次的健康需求,营造出舒适、安全、卫生、健康的居住环境。室内是人类生活的主要场所,室内环境的好坏和人类对其适应的程度决定了人体健康状况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WHO)警告,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摩天高楼的建造与空调设备的普遍使用,增加了某些疾病的传播机会,必须引起特别的关注。根据调查,由于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造成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或疾病,种类达几十种。根据其对人体的危害,疾病的性质,致病的病源等,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急性呼吸道传染病(SARS),过敏性疾病(包括过敏性肺炎、加湿器热病等)以及“病态建筑物综合症”。空调系统对于室内空气品质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排除或稀释空气中各种污染物;又可以产生、诱导和加重空气污染物的形成和发展,造成不良的室内空气品质。从卫生学角度来讲,空调系统不仅要保证热舒适,更要保证人体健康,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热舒适是不足取的。
  SARS之后,一位艺术家感慨地说:“病毒触及城市肌理,规划缺少人文关怀”。笔者同意此说。事实上,SARS所警示的住宅及环境健康问题,要求建筑师、工程师必须从住区及住宅设计两大层面上,去重新审视设计理念及设计方法。在居住环境的规划上,首先要切实选好不存在污染源的场地,切不可贪图廉价的土地而把住区建设在垃圾场或废气排放点附近。其次要保护好场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诸如绿林、清水、青山等的保存利用。还应保证有效的日照与通风,从SARS蔓延的教训看,阳光普照、空气流通是阻断传染源的最佳条件;但不少城市为了“有效”利用土地,竟然降低日照标准。住区内有足够的绿地与健身设施也是保障健康的条件之一,需注意树种的选择和水体的流动;否则,花絮飞扬或污水滞留也能造成病菌的传播或繁殖。追求过高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与安康人居环境是不相容的;因为这会形成人口密集、空间堵塞、环境恶化。还应关注住区各种废物的处置,要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站、污水处理场等。住宅设计中要将功能合理划分,公私、动静分区是保证居民心理健康的有效措施,而洁污分区是生理健康的保证条件,但在设计实践中有时却被忽略。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不同功能空间应有直接采光与自然通风,并且还规定了无直接采光的厅的控制面积;但是有的住宅仍然出现“黑”房间和大面积“暗”厅,有的把佣人房设计为无窗的,这既不人道,还会成为污染源。规范强调一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能获得日照,不能因有空调而放弃日照,空调不能替代日照紫外线的杀菌作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虽然已经颁布,但在住宅设计中应考虑气流流向合理、密闭门窗时能补充新鲜空气的功能,即所谓的“穿堂风”。
  但是,城市建筑的安康设计属于正在研究探索中的新事物,它既是现有技术规范层面上的设计工作,又是新的设计理念,这就需要纳入到城市防灾规划及安全设计方法论中。城市灾害学原理就是亟待完善的,与建筑安康设计密切相关的重要理论,它是城市学与安全科学技术交叉后的新学科,所以其学科建设应遵循如下原理:
    一、应急决策原理
    城市减灾对策有技术性措施和社会性措施两大类,而城市灾害应急决策属社会性措施。它强调城市要建成完整的防灾减灾网络及预警预案,在灾害事故到来时能有效地指挥管理,使政府及公众有充分的时间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避难、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及控制灾情,应急决策即按应急法令办事。规划师、建筑师尤其要按防灾要求制定应急规划,如现代化城市应急救灾,必须具有便捷畅通的道路系统,并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等。这些。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很欠缺,不少新区规划也缺少此内容。
    二、综合防护原理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严重城市灾害的发生和造成的后果都不可能是独立或单一现象。因此,应从系统学的角度对其加以分析和评价,使之具有总体和综合的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城市防灾对策和措施,这就是城市综合防灾。它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城市防护与减灾的综合性原理,本质上是要求建立统一的城市综合防灾体制。对此,不论是对战争的防御,还是对灾害的防抗,都要走上整体化和综合化的道路。鉴于两种灾害有着多方面的共同性,又同样关系到城市总体抗灾抗毁能力的提高,应进一步将城市的防护与防灾功能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统一领导下的城市综合防灾体制。这将使城市在任何情况都处于强有力的防灾体制保护之下,在安全的环境中得到保存和发展。城市防护与防灾功能的统一,完全可能出现“1+1>2”的结果。
    三、可控性原理
    有效的城市防灾减灾系统属于大系统范畴,必须实行分层控制,并加强系统反馈机制。其系统控制功能有:把握城市危险源的事故信息;把握灾害事故危险分析技术,加强城市的本质安全化建设等。具体讲,实现城市防灾减灾的可控制性要重视如下几点:(1) 事故与灾害的计量,重在对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缺陷提出安全改进措施;(2) 安全风险评价,通过评价可以发现城市系统中潜在的事故危险;(3) 城市防灾减灾强调可控制性,它指危险本身的一种固有特性,它反映了控制投入与系统总价值的比例关系;(4)安全控制是最终实现城市安全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措施,安全控制要求从本质上去认知事故,从而使安全控制更具有工程意义,城市设计的安全性、城市建设的安全性都成为城市安全的基础保障条件。

  现代城市的防灾规划,主要包括消防、防洪(防潮汛)、抗震、防空及恐怖袭击等。由于城市综合减灾的思路涉及防御灾害的工程措施,还包括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护、抗御、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保险补偿等方面,所以必须要有在城市规划基础之上的综合防灾规划。不仅要有各灾种独立的防抗系统,还要具备协调指挥各灾种系统的能力,强化综合利用,这是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必需。具体而言,确定城市消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城市生命线系统等各项防灾及备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并进行科学布局。
  应急预案。人类防范事故的策略经历了漫长的历史,以城市为例,从事后型的“亡羊补牢”到预防型的本质安全,从单因素的就事论事到系统科学的方法论,从事故致因理论到城市灾害学,都体现了当代城市在应对突发事件、危机局面上的能力。城市减灾应急预案,即指面对城市突发事件如自然巨灾、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之上。它的几大重要子系统为:(1)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2)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3)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4)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5)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建立城市防灾应急预案计划的基本思想有两点:其一,必须建立城市的最大风险评价体系,这就要求把握城市所有灾害状态及其隐患程度,从而模拟出城市在最大危险图景下人员伤亡及其损失度;其二,城市应急预案必须是多方案,必须有对应不同灾种的特性预案,必须是操作性强,并能够分层、分级别管理实施的,否则将无从动作。
  要营造建筑的安全小气候,不仅在于建筑本身的安康设计,更在于对周边环境到位的城市安全设计。从城市备灾角度看,现在的中国城市应考虑设防灾公园,这绝不是要再建什么新设施,而是要在做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时充分考虑其防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