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洪超(天津高压供电公司,天津 300200)
随着农网改造和建设的不断发展,农电部门雇佣临时工、合同工、协勤工进行电力生产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给农电安全生产带来事故隐患。
如2003-04-04,某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岳某带领工作班人员在静邱316线路34号杆挖拉线坑和33号杆下地锚工作。在放完34杆南侧2个拉线后,岳某在北侧拉线定位时,怀疑拟做的拉线和34杆临近交叉的10 kV南边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便派工作班人员戴某(农电协勤工)和王某借脚扣和安全带。戴某回来后,在工作负责人岳某未在场的情况下,抽出皮尺若干米做模拟拉线,登上静邱316线路34号东侧杆。约15:30,戴某在10余米高处时,放松手中皮尺。皮尺被风刮至10 kV带电线路上(大丰站103线),因皮尺导电使戴某触电坠落地面,103线路速断保护动作掉闸。戴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出农电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1) 随着农电体制的改革,各农电公司大都聘有临时工、合同工、协勤工从事农电的日常维护和施工工作。外聘人员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要求,接受必要的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且不得单独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监护,必要时应在工作地点配备专责监护人,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规》的行为。当工作地点分散时,应在每个工作地点设专责监护人,或干完一处工作,再到另一处工作,使工作班人员时刻都不脱离监护。
(2) 工作负责人不能擅自做工作票范围之外的工作。工作负责人不能靠想象瞎指挥,不能越权指挥。工作负责人的技术不过硬,对现场工作情况、施工周围电缆、架空线布置不清楚,就可能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
(3) 一些技术人员或工作负责人对现场情况不太清楚,对危险点分析不够细致,违章违规指挥工作班人员做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而工作班人员,特别是外聘人员安全意识差,不注意“三不伤害”,也不清楚负责人的指挥是否正确,也不敢提出疑问,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也是造成电力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4) 一些农电部门的工作班组,工作前考虑不周,携带安全工具不全。到现场后,有些负责人认为农电工作危险小,将就凑和,如本次事故就是用皮尺代替绝缘绳引起的。
(5) 外聘人员想多做工作,表现自己,擅自超越工作范围,造成走错带电间隔,带电施工,单人工作,失去监护。
(6) 一些农电部门管理混乱,领导安全意识薄弱,认为农电电压等级低,危险性小,干这些“小活”只需一些外聘人员就行了,既省时又省钱。殊不知,缺少了安全意识,干任何工作都可能费时费钱,甚至出现损坏电力设施或人身伤亡事故。
(7) 随意发包电力工程。不考虑承包人是否具有电力工程施工资格,其资格是否达到了承包电力工程施工的等级要求。承发包工程例行工作票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和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等手续不健全,也是农电安全生产的隐患。
(8) 有些农电部门不把外聘人员认做“自家人”,让外聘人员做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以外的工作,认为出了事故就是花些钱的事。这种错误的、草菅人命的想法是电力生产的大忌。任何时候、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待外聘人员都应视同本单位职工,外聘人员出的事故就是本单位的事故。
农电安全生产是国计民生中的一件大事。随着农网改造和建设的不断扩大发展,遇到的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多。但只要以《安规》为准绳,牢记“三不伤害”,就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