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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要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

2006-03-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就当前电力企业实际来看:

    安全意识还没有完全达到“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求。强调“安全第一”,首先要夯实安全思想基础。安全思想隐患是最大的隐患,是安全事故之源。

    安全素质还没有完全达到“我要安全”的技能要求。“我要安全”不仅是一个发自内心的愿望,而且要靠安全素质作保证。没有安全素质的人执行安全制度,就等于水性不好的人参加游泳比赛一样,胜败不言而喻。

    安全法制观念还没有完全达到严守规程的契约要求。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能等同于法律,但就一个企业而言,必须将其视同为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对安全规程的契约所表现出的淡漠心理,就其本质来说也是法制观念淡薄的一种体现。违章是酿成事故的潜在杀手,而这种对制度的漠视心态正是构成安全生产的潜在隐患。

    由此看来,解决安全思想、安全素质、安全法制观念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战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思想意识问题,恰恰是思想政治工作上人微言轻的领域,恰恰是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必须承担起来的重要任务。

    思想政治工作与安全管理的有效结合,既不能混同于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又不能脱离安全这个核心内容;既不能超出政工部门的业务范围,代替安全管理的专业部门,又不能游离于安全管理专业部门而另搞一套。应该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把引导员工认清安全本质作为结合的重要前提。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电力企业的发展是以安全为基础的发展,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符合电力生产规律和特性的安全观。从职工根本利益上来看,重视安全生产就是维护职工利益,忽视企业安全,就是对职工利益的忽视。因为一个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出了问题,经济受到损失,形象受到影响,最终都会体现在职工利益的损害上。从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上来看,安全事故的偶然发生就是必然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果一次两次违反规程要求,尽管一时可能出不了问题,但是引发事故的必然性已经客观存在了。从家庭幸福的角度来看,生产安全也是家庭安全的需要。一次事故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痛苦的不是一个人,而一个家庭或几个家庭。安全不仅是社会和企业的牵挂,更是亲人的牵挂。

    把调整安全心态作为结合的关键环节。安全心态就是对待安全工作的心理状态,包括正常心理状态和不良心理状态。电力企业事故责任者往往存在疲劳心理、侥幸心理、取巧心理、麻痹心理、烦躁心理、错觉心理、冒险心理、紧张心理等等。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这些不良心态,主动承担起安全态度教育的任务。安全态度不是生来就有的本能,而是需要长期进行安全理念教育才能达到的预期效果。如果真正做到“三不伤害”,最根本的是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心态,切实改变“落实安全措施是给领导看”的错误想法。衡量一个员工的安全心态要做到“四察”:一察情绪是否正常;二察态度是否积极;三察行为是否踏实;四察头脑是否清醒。

    把渲染安全氛围作为结合的环境要求。安全氛围具有较强的感染性。渲染安全氛围需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借助宣传优势,利用各种媒体编排教育片,组织专题论坛和传播案例教育,利用生产厂区、作业现场制作安全宣传画、安措提示牌、事故警示牌、建立安全事故回顾长廊、安全警示教育室等等,营造安全教育氛围。借助人才优势,广泛征集电网运行、电力生产、输供配电等专业安全理念,编写电力安全理念故事,开展小品、杂文、漫画、摄影创作活动,引发心灵震憾,启发安全觉悟。借助群团组织优势,通过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身边“三无一保”活动及亲情互动活动,形成“人人话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