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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中自我意识与行为的高度统一

2006-09-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电力职工而言,安全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字眼。我们推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倡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强调杜绝习惯性违章;要求在任何场和任何工作中,都要按安全规定、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种做法,无疑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对这些需要强调和加强的方方面面,凡是从事供电行业工作的人,都需无条件的接纳与执行。关于如何安全――对自己安全、对他人安全、对企业安全、对社会安全等等,我们从来不敢轻言放松或者放弃,安全与我们如影相随、唇齿相依,呈现出一种绝然不能分离的状态,正如朝阳,染红的永远是东边的山巅。但是,毋庸置疑,一些时候,这种关系被倒置、颠覆、篡改了。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安全与我们,并没有永远咬合在一起。一个瞬间的分离之时,便是大大小小事故发生之日。事故的当事人,许多在事后对自己那一瞬间的行为追悔莫及,甚至有人会说,“我也就是犯了会糊涂罢了”。其实,“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借用这句话来说,我们从踏入电力行业的那一刻起,就是在系统地、全面地接受着一种关于“安全”的基本功,这门功课不深奥、不复杂,不难接受也不难实施。但是,有一点却非同小可,那就是,来不得半点虚假。我们出事故,是犯糊涂吗?是不小心吗?狭义地说,是这样的。但是,科学需要的是严谨,我们只能公平、公正地去说。公平、公正地说,之所以出事故,就是因为意识和行为没有高度地统一,意识是明确的、坚固的,但是,在某些时候它脱离了对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意识与行为,出现了骤然的分离。不能小看这不经意的一刹那的分离,多少人为此走上不归路,多少设备毁于一旦,多少损失无法弥补。电力生产,不安全犹如一个个不起眼的分子,但是结果却可以裂变为威力无比、能量超前的原子弹。不安全是一种眨眼间的行为,结果呢?会失掉财产、生命,失掉欢乐、笑声。多少年来,安全被我们视若一面猎猎作响的大旗,这面旗帜不到,企业才有生存的可能,生产才有继续的必要,职工的利益才有可能的保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制度,是无数人智慧的结晶,也集许多人的经验于一体,更是一些人用鲜血换来的教训。我们不能将此视作儿戏,相反,应该时刻牢记和遵循,所谓“识事务者为俊杰”,只有这样,才是理智的、聪明的、合格的。在说起职业道德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宣扬爱岗敬业、诚信做人、不畏险阻、奉献社会、锐意进取、顾全大局;提倡不迷信传统、不因循守旧、不墨守成规、不怕担风险。其实,做一个守纪律、尊规程,按制度办事的人,又何尝不是很有职业道德水准呢?这样的道德水准,是保证自己平安、保证他人平安、保证企业和社会同步前进的基石,我们不为何人可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忧不安全患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