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场经济进程同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势头强劲,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保证安全基础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确实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尤其是某些企业负责人不懂、不学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更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履行工伤社会保险责任,任意延长劳动时间,甚至瞒报伤亡事故,严重地侵犯了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组织没有建立或者形同虚设,漏监、虚监和监督缺位。
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导致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频繁发生,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逐年攀升,民工、临时工成为工矿企业伤亡事故的主体,已经成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有组织工会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这是职工的法定权利。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动员和发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彻底扭转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不到位和缺位的被动状况。试想,缺了一条腿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怎能很好地开展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经过各级工会近几年的不懈努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仅四川省已有6万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有数百万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加入工会组织,职工队伍不断扩大。总的趋势是,外商投资企业好于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企业好于私营企业。但在这些企业中也存在着:一方面工会组织建立时间不长,工会基础工作还相当薄弱,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大多兼职且工会业务有待提高,这与职工要求工会履行维护基本职责的繁重的任务存在差距;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还有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至今仍未建立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的对抗矛盾中,职工处于不利的弱势地位。
《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乘势而上,坚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最大限度地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
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职工最根本、最重要的合法权益,是职工其他合法权益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会应该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益放在维权的第一位。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首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
(一)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按照全总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要求,在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迅速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作用。
(二)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长期战斗在生产第一线,他们最了解作业环境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以及班组职工的思想状况,他们是劳动安全卫生的“哨兵”,是劳动安全卫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关键环节。
(三)不断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工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行政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倡导并大力支持职工抵制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营造“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三、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中突出劳动安全卫生内容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的法律制度。工会是经济矛盾,也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的产物,工会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代表全体职工的一方,具有显赫的地位,理应在稳定、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坚持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十分复杂,大多小型、分散和类同,更加适合于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要充分发挥上级工会的作用,指导这些企业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并搞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集体合同覆盖的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二)坚持用集体合同来规范劳动合同。首先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还要明确劳动合同中确立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所确定的劳动标准,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不受侵害。
(三)坚持在集体合同中设立劳动安全卫生专章。劳动安全卫生是集体合同的重点内容;是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平等协商的难点和焦点;是企业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职责的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也是工会依法监督、依法维护的重要依据。劳动安全卫生涉及面宽、整治技术复杂且投入大,需要认真分析和做好可行性研究,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协商制度。工会一定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并形成制度。对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督促其整改。可以将查出的问题及建议形成平等协商议题,特别是对落后的生产工艺,陈旧简陋的设备,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要坚持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平等协商和先整改后生产的原则,加大隐患整治的督促力度。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促进劳动安全卫生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引导更多的企业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实践证明,“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开展,为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提供了一个好的工作平台。有利于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有利于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有利于遏制“三违”现象。此类活动同样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
(二)落实职工的知情权。职工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有知情的权利。同时要加强厂务公开工作,将企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纳入厂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
(三)在建设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中建设安全之家。工会应该建成职工之家,更应该体现温暖之家、安全之家,从而充分调动好、保护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和发动职工群众提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四)积极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活动。适时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猜谜、家属为亲人送一句安全警句等群众性活动,寓教于乐,营造一种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注意安全、人人为安全生产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五)带着感情做好群众监督检查工作。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损失,对职工及其家庭来讲就是一场灾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虽然得到了赔偿,但是,死者家属成了孤儿寡母或演变成不健全的家庭,工伤致残者和职业病患者却留下终身残疾,等于夺走职工半条生命,使他们不能像健全人一样的工作和生活,自身的痛苦和今后生活的艰辛是谁也替代不了的,也是无法挽回的。工会一定要把职工会员当成自己的亲人,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小型的、且很分散,安全基础薄弱,工会组织建立时间不长,安全意识淡薄,给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认真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及群众监督检查的规律和特点,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加快形成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群众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思路。要加强服务和指导,注重培育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探寻群众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和实现途径,完善思路措施,把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作者单位: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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