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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现象背后有隐忧

2004-01-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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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览近几年披露的一系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事故发生单位要么曾是“明星”,要么就是“魔鬼”。前者,在事故发生前光彩四溢,获得“N强企业”、“双文明企业”、“经济效益显著企业”等等荣誉,企业法人则是当地有名的“能人”;后者,一证没有,历来就是“非法”生产和经营,且总能在政府的历次“斩首行动”中逃脱生还,直至最终发生了事故再被“严肃处理”。这种现象令人忧虑。
  其一,“明星企业”转眼成为“灾难大户”,暴露出当前评先机制的严重不足,引导了错误的方向。
  当前,在与安全有关联的评先机制上,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很少有部门把基层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当作“成绩突出”来看待,这也是许许多多零事故单位从来不被表彰的直接结果;二是“否决”不到位,效益评先一路绿灯。认为安全上出了问题,安全奖项可以不拿,但其它奖项不受影响。尤其是效益指标,常作为决定指标“一票通过”。用“行话”说,效益最大化才是归宿。有了它,一好百好,甚至一好遮百丑,不论是要申报党委、行政、工会的先进,还是要申报其它先进,都可以沾边;三是奖项设置有疏漏。在多得泛滥的各类奖项中,“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仅占了一个席位。不是说“安全为天”吗?天大的奖项为何不可以再细分设立“安全投入显著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先进单位”、“安全监察意见有效执行单位”、“安全效果好转单位”等奖项呢?
  评先机制及执行上存在的不足,有着很大的危害。尤其在效益评先机制的引导和促成下,不少先天不足的单位成了“明星企业”,结果在光环的笼罩下变得骄气、变得霸气,酿成事故就成为必然。同时,其它企业盲目跟风,抓安全与生产一手软、一手硬,急功近利,新添事故祸根。可以说,“明星企业”沦为“灾难户”,与“魔鬼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其危害更大。因为在“合法”外衣下,对安全法规、制度的淡漠更令人心悸。
  其二,不从政治高度审视并解决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不作为”问题,“魔鬼企业”仍会变着花样出现。
  拿“魔鬼企业”中的一个代表——非法小煤窑来举例。在煤炭市场整顿到取缔无证小井长达8年的时间里,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相同的声音:小煤窑破坏了资源和环境,吞噬了无数的生命,应该予以坚决整治和取缔;发生事故的小煤窑总是从头到尾被确定为“非法”身份的;小煤窑之所以关而不绝、政令之所以不畅,根本原因在于出现了腐败……原因找到了,教训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就是拿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在对待有的基层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上,我们还是暴露出“心太软”的致命缺陷,总是指望从立法的角度、道德的角度,对这些部门和领导反复规劝。所以,简单的事情时常复杂化了,事故悲剧仍在上演。
  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很简单。比起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非法小井”根本就算不了什么。但为什么抗“非典”战役能够如此快捷地取得胜利呢?关键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干部采取了绝无仅有的约束办法——别说失职了,就是有一点点渎职都会就地免职。把官帽作为“政治生命线”架起来最管用,不然,仅靠说教期盼大大小小的官员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靠的。
  其三,把安全生产的监督权交到普通劳动者这个主体上,仍是十分艰巨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的安全法规、中央的安全指令是否被基层政府有效地贯彻执行,生产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广大的劳动者最为心知肚明。然而,最有知情权、监督权的劳动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作用十分有限,这确实是件令人悲哀的事情。一方面,由于广大劳动者十分依赖于地方政府、依赖于工作的单位,对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对单位的违规行为和群众的违章劳动熟视无睹、心安理得,哪怕知道要为之付出深重代价也在所不惜;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尚没有健全完善,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处理权限仍由政府指定的部门全权掌握,即使有的地方已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但由于广大劳动者分不清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往往不敢贸然举报。所以,最基层的劳动者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无法调动起来。尤其是在举报者正常的工作权利、生活生存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的情况下,如果不从保障制度上调动广大劳动者对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热情,就无法彻底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隐藏的种种深层次矛盾。


          ————摘自《劳动保护》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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