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5日的元宵节之夜,37条生命在北京密云县白河彩虹桥上消失了。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截止15日17时,火灾造成53人死亡,71人受伤。2月15日,浙江海宁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0人死亡,4人受伤。
对于这些公共安全事故,我认为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反思。一方面,政府要居安思危,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
从宪法的角度说,安全问题是人的基本权利,这里安全是个整体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既涉及个人,也涉及群体,当特种条件下群体出现事故的可能性更大,这都是应急预案必须深入考虑的。如果实实在在地想到公众安全,其应急预案就必须行之有效,而不是大而化之,更不可将管理者的责任排除在外。
近年来国内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虽涉及的省份不同,领域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特重大事故中,人为原因是主因之一,是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失当造成的。
在现时代,考量一个政府的行为,不能仅看其廉洁与高效,最终还要看其是否“以人为本”,因为生命与安全是人最根本的权利,任何漠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目标都是枉然的,安全减灾应成为现代政府行政理念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也就是说,一个政府业绩的GDP再高,也不能因此而代之高安全性,任何事故灾害的扩大化都将从根本上减弱GDP的作用。所以政府要居安思危,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另一方面,就是要培训公众的逃生知识与技能。
大量灾害案例都说明,在灾害中遇难者除逃生遇到障碍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逃生知识以及因心理恐慌做出的错误判断,因此政府有义务让公众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并有义务为公众颁行和提供相应的演练机会。
具体讲,北京要有系统的防灾减灾、文化教育体系,视不同年龄段开展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教育,如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要纳入“安全减灾自护”教育课程,统一由市教委委托减灾专家编制切实可行的防灾教科书;从对公众进行防灾教育上讲,北京有气象教育馆、防震教育馆、火灾培训中心等,但宜从总体上形成一个综合减灾科技中心馆的模式,在这里让每个参观者,都学会一套完整的减灾自护知识与技能。所以建议北京应组建综合减灾文化教育馆。(来源:新京报)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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