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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潜与前移——谈国有建筑企业安全管理

2004-03-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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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

因此安全管理重心必须下潜,下潜到生产第一线。

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

这是公司安全工作的保证。公司的整体安全目标确定之后,要靠项目经理部来具体实施,如果项目经理部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措施,实现公司整体安全目标就是一句空话。现在工程项目规模、难度和技术含量和过去比有很大不同,形成了由多个劳务分包、多个专业分包、甲方指定分包等多承包商共同作业的状况。项目的承包方式日趋复杂,给项目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完善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1.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机构,制定每个人、每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

2.规范和统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制度:目前普遍执行的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安全奖罚制度》、《项目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3.规范安全生产协议。由于众多施工队伍在同一工地施工,共同使用工作面或交叉作业,甲专业分包的安全要求未必被乙专业分包所了解,而乙分包构成的安全隐患也可能给甲分包的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因此,总包的统一协调就至关重要。我们根据不同性质的分包拟定了不同的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供项目经理部采用。

公司管理层和项目实施层既职责清晰、层次分明,又相互配合、相互交融,公司在融合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全公司安全管理的统一框架,项目则把主要精力放在具体实施和施工安全的动态管理上。

一线班组安全管理是基础

过去在老企业中,班组人员相对固定,有的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变,从生活到技术,以老带新,互帮互学,工作中大家相互了解,配合比较默契。现在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分包方接到工程后,临时组建队伍,班组结构相对松散,人员相对陌生,文化素质较低,安全知识缺乏,集体观念淡薄,班组管理形同虚设。

如某工地进行结构施工时,决定采用外挂架。外挂架的安装和提升属于高处作业,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操作,而且该作业由塔吊指挥、解网封网、挂钩摘钩、穿卸螺栓等工序组成,小组人员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有机配合。然而因劳务分包方架子工不够,临时从其他建筑公司借调了几名架子工,组建了一个临时作业班组。两拨人马互不熟悉,各干各的,缺乏统一管理。在提升间隙,一挂钩工未跟班长打招呼私自解开两组外挂架之间的连接网,不慎坠楼身亡。此例说明,班组管理严密,就能够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管理松散就容易出事故。

班组管理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班长和小组成员的安全责任,明确班前安全交底和相互配合的具体要求,明确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和例会制度等。通过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使班组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使班组成员在施工生产中有章可循,使不安全的行为受到制约,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在任何时候,金钱都不是万能的,只讲金钱,只能把队伍带到邪路上去。要挖掘和发扬人们心灵深处美好的东西,使之发扬光大,形成一股群体的力量。安全是集体行为,成百上千的人在一个工地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在所难免,时刻想到别人的安危,不给其他工序、其他人员留下隐患,不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这么做,那么整个工地就会形成一个安全大环境,人在其中,心情舒畅,更能激发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把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班组。在检查班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经常检查班组长及其骨干力量是否被抽调更换。班组长是施工生产的具体组织者,是项目经理部与一线工人联系的桥梁,骨干力量是完成生产任务的主体。只有保持班组长及其骨干力量的稳定,各种安全管理的措施才有连续性。若班组长及骨干力量频繁换人,班组内的生产很难有机配合,这是一种无形的隐患。

提高安全员的素质是当务之急

安全管理的重点在基层,很多工作要靠基层安全员去做。安全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又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一个复合性人才。基层安全员每天盯在现场,不仅要检查施工班组的安全状况,还要帮助解决施工班组遇到的安全问题。要求施工班组过硬,首先安全员必须过硬。可目前基层安全员的状况令人担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老工人居多。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应用,施工方法、施工设备也在不断更新,安全管理内容也从传统的“三宝、四口、五临边”向更高层次拓展。所以,对安全员的培训不能忽视。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我们的安全管理重点必须前移,

移到每一道施工工序甚至整个施工生产之前。

工程承包前考虑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工程投标时,根据工程的规模、机构形式、难易程度编制安全资金(包括防护、临电、培训等)预算,作为一个子项编如投标报价书,并作为必保项目,不得在让利时砍掉。同样,中标后在项目发包时,安全资金也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列出。据此,编制公司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以此来控制和监督项目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通过大量已竣工程的安全投入数据分析,找出不同类型工程安全资金投入的临界线,既充分保证施工安全,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安全监督在招投标时充分体现

无论是劳务分包还是专业分包,在招投标时,安全部门要提前介入,以实际考察的方式调研各投标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是否高效,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是否文明等,供招投标时进行评价。如经考察发现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停止其投标资格。

安全培训要务实,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准入制

建筑业属高危行业,这是《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界定的,其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更要具备扎实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目前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是:训练有素的正式工人越来越少,毫无施工经验的农民临时工越来越多。如何对农民临时工进行安全管理,给建筑公司带来很大压力。现在的做法是,民工进场后,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讲一些最起码的安全知识。这项工作目前做起来有很多难处,第一,没有专业师资和专门教材;第二,民工进场都是因工程进度急需而来,没有更多的时间参加培训;第三,一个工程所需工种较多,靠一两个人难以讲得透彻全面。所以,不少单位流于形式,为今后的施工生产埋下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不断下发隐患通知单,有时还辅以罚款处理。安全人员疲于奔命,但效果甚微,原因就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最现实的办法是,公司和项目组织一个由安全人员、有实践经验的操作工人组成的培训小组,与分包单位联手,在民工进场前,专门举办培训班,既讲统一安全知识,又分专业讲安全防范技能,经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上岗证,不合格的人员由分包单位更换。使安全上岗证具备含金量。

以安全技术保施工安全

目前建筑物有向“高、大、奇”发展的趋势,安全技术也要相应跟上,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脚手架越搭越高,基坑越挖越深,安全措施在安全规范里难以找到依据,单凭以往的经验很难应对眼前的局面。在每一道工序之前,安全部门应和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对安全技术方案反复磋商、反复论证,把最不利的因素考虑在前,提前采取措施。如在结构施工中我们普遍采用外挂架施工,外挂架属高处特殊架子,危险性较大。它不象国家定型大型设备,有统一安全规范,有专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企业使用和管理时也有条条框框可依。外挂架属工具,企业有条件便可以自制,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范,也没有定型产品。如某工地在选用某厂家制作的外挂架时,发现工艺粗糙,焊接质量不合格,如上墙使用就非常危险。我们的项目经理部在选择制作单位时,必须要求厂家先向公司安全和技术部门提供营业资质、制作说明书、详细计算书、出场合格证、试验记录等资料,经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采用。同时,公司统一了外挂架技术方案格式和验收内容。由于工作做在前面,加上平时严格检查,全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情况一直保持了稳定。

建筑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安全工作也要急流勇进。我们要调整思路,抓住关键,把管理的重心沉下去,沉到基层,夯实基础;把管理的重点向前推移,在施工之前就筑起第一道防线。这样,我们就可以占据主动。

(作者单位:中建一局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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