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工,城市生活中的边缘人,一个相对贫困的群体。他们背井离乡,从农村来到城市,住四面漏风漏雨的窝棚,吃最廉价的盒饭,起早贪黑,挥汗如雨地勤扒苦做,只为那与他们的付出远远不对等的一点点报酬,希望用自己的苦力挣来的血汗钱改善家里困窘的生活,给孩子挣点学费,给父母挣点医药费……
他们的愿望都很单纯。可他们往往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以为只要自己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出了力,按工头、按老板的吩咐好好完成了应做的工作,就能得到应得的报酬。可事实却是:工作完成了,工钱却领不到。有的老板干脆躲起来不露面,有的工头找上十几个打手,谁敢去要工钱,谁就要领受一顿暴打!
民工只好自认倒霉,放弃抗争,卷起铺盖回家。可他们依然怀着善良的愿望,以为总有一天老板会良心发现把工钱给结了,于是露宿街头,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等待,也得吃饭,要有起码的活命钱。于是他们三五成群地和老板开始了“黄世仁与杨白劳”的游戏,只是那欠钱的反而成了“黄世仁”,他们就只好忍受着“杨白劳”般的艰辛、屈辱和打落牙往肚里咽的痛苦,一日一日陪着笑脸去找那老板、工头。可即使是陪着笑脸、说尽好话,那些养尊处优、只管自己捞黑心钱、哪管别人死活的老板们,绝对不会发一点慈悲心往外掏一个子儿。
(二)
忍无可忍,退无可退,人在彻底绝望的时候,只有反击了。可他们又能怎样做呢?去告状吗?身无分文。老板甚至明目张胆地说“老子和劳动局、工商局、法院的人熟得很,随你去哪告,老子都不怕!”求告无门,怎么办?只有拿命一拼了。对于他们来说,最值钱和最不值钱的也就是这一条命了。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事例:
江苏籍民工吴某,为讨要工钱爬上了北京北新桥某工地的塔吊。此事发生后不久,在2002年10月9日,四川籍民工吴某和李某,也因为拿不到工钱,爬上了北京某建筑工地的塔吊。
在广州,同样,每隔一段时间,我们总会从媒体中看到类似的新闻。
2003年8月12日上午,两名外来民工因为包工头携款逃跑,两个月工资没有了踪影,在某楼盘二期工程内爬上了60多米的塔吊臂架,以自杀要求楼盘承建公司赔偿损失。
2003年8月3日下午,在东圃某楼盘发生了一起民工讨薪遭木棍铁铲毒打事件,多名民工受伤,有的头破血流,有的手臂红肿,需要急救和救治。现场一片混乱。
在这些以自杀的方式讨要工钱,或者以血的代价讨要工钱的事例中,有的能最终拿到他们应得的工钱,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是拿不到。
(三)
我们有什么办法防止我们的民工兄弟不再流血又流泪呢?我想,再来呼唤那些老板、工头们回复良知已经是不现实了,因为在他们的心中,金钱远远大于民工的生命。即使是十次、百次的“自杀”也绝对唤不起他们哪怕一点点的震撼与同情。一己之私利早已染黑了他们的良心。对于他们,当道德不值一提的时候,起作用的恐怕就只有法律了。
对于民工自身来说,提高自身修养,学习法律知识也显得更加的重要与紧迫。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自己起码知道按劳动法规定,在建筑工地等地方干活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老板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有意无意拖欠工资,自己可按法律规定找劳动保障部门、工商部门解决。如果还是解决不了,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钱打官司,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这些正当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用再冒着一不小心就被摔得粉身碎骨的危险去爬塔吊。我们谴责无良老板、黑心工头,但我们也不提倡民工们以“自杀”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为,生命对任何人都只有一次,它是非常宝贵的,去了就绝不会再回来。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爬塔吊的行为本身是扰乱社会秩序和妨碍安全生产的,有可能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此,也许你通过“自杀”的方式最终讨回了工钱,可也面临着被拘留的危险。
到底如何医治民工伤痛的心?如何给他们以帮助?一些有识之士呼吁对民工的种种不幸既要关注,更要关怀。浙江瑞安陈宅村和绍兴越城区塔山街道于2002年成立了外来人口“协会”,走出了一条“让外来人管外来人”的社会化管理之路。2002年7月5日,为民工服务的“浙江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志愿服务团”正式成立,与此相配套的是,与进城务工青年维权事务密切相关的公安和劳动保障部门设立“进城务工青年维权岗”。这些来自各方面的努力,让我们看到了改善民工待遇的一线希望,但要真正改变民工的不幸现状,让他们活得像一个有尊严的人,必须由政府出面,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民工维权机构,他们的人身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那些以爬塔吊来讨要工钱的事情才可能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