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8月到2003年6月,一名法律工作者奔走在道义与法律之间,5次往返于北京四川,行程20000多公里;第四次出庭于“非典”期间,经历瘟疫的严峻考验,终于赢得了17万元工伤索赔的官司——
法律服务所:抬来一位躺在担架上的求助人
2002年8月上旬的一天,一辆面包车开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地法律服务所门口,人们从面包车上抬出一个躺在担架上的30多岁的年轻人。这人自称叫吴成彬,是来向该所所长敖贵东求助的。
8月的四川盆地,天气闷热,一张床单下的吴成彬,身体不时发出阵阵恶臭。护送他的人说,吴成彬打工受伤,下半身瘫痪,屙尿都用导管,身上长满褥疮,恶臭就是溃烂的褥疮的气味。今天来,是想请敖所长帮忙打官司。
敖所长毫不在乎来人身上发出的恶臭,耐心地听吴成彬讲述了他的不幸。
1966年10月,吴成彬出生在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高石梯村4组一个农民家庭。父母给他生了5个弟妹,他是老大。1985年,因为家里人口太多,经济十分困难,母亲实在受不了贫穷,离家出走,据说跟人私奔去了河北。2000年6月,因家贫如洗一直没有成亲的吴成彬,来到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一家煤矿打工。
2000年11月28日,吴成彬在一个叫“280水平矿井”的煤井里作业时,一块石头坠落砸在吴成彬腰部,吴成彬当即疼痛难忍,被送到房山区河北中心医院抢救治疗,确诊为第12胸椎脱位,第1腰椎椎体爆裂骨折,脊髓骶尾节段损伤及神经断裂伤,第1、2腰椎横突骨折,竖脊肌挫裂伤,左侧肩胛骨骨折,肾挫伤。经住院手术治疗一个多月,不料2001年1月4日,矿方要求下半身已瘫痪的吴成彬出院。紧接着,矿方又通知吴成彬的弟弟吴成贵把吴成彬弄回老家。1月9日,矿方赵文国、赵文志兄弟与吴成彬签订了一份协议,一次性付给吴成彬生活费、医药费、回家路费、护理费、父母生活费等,合计27000元。然后,矿方派了两名帮工,一副担架,千里迢迢把吴成彬送回了老家。
回家后,吴成彬首先偿还了8000多元的债务,6000元给了父母(生母出走后,父亲续弦接了个后妈),除去回家路费及杂费等,手边仅剩10000元左右的吴成彬,因为下半身瘫痪,生活根本不能自理。继母嫌他,不让住家里,更不愿给他清洗;弟弟妹妹都怕沾上这个累赘,不愿接纳他,更不用说照顾他了。他动弹不得,喝口水,叫人送水要给钱;肚子饿得实在没法,请人做碗面条都得给一元的工钱。由于长期没人给他清洗,他身上长了褥疮,溃烂不堪,恶臭难闻。他只好请人把他送到伍隍镇,住进一家极其便宜的旅馆,每个月给200元工钱,请了个农村妇女来护理,一边捱日子,一边在镇卫生院治褥疮。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一年多。吴成彬手里的10000元钱眼看着所剩无几。求生欲望很强的吴成彬还不想死;可是,要生存又谈何容易。没有钱,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以后怎么生活。
就在吴成彬绝望至极的时候,有人给他指了一条生路。说雁江区大地法律服务所所长敖贵东近年来,为伤残的打工仔打工妹打赢了不少官司,资阳的报纸多次报道了敖所长打官司的事迹,何不找敖所长帮忙打打官司。
对吴成彬来说,这条路是唯一的。除此而外,绝无生路可走!吴成彬横下心要找敖所长帮忙。于是,他来到了大地法律服务所。
铁肩担道义:迷宫理乱麻云开雾散,一纸诉状呼唤良知
凡有过诉讼经历的人都明白,像吴成彬眼前的情况,绝对是一块烧红了的烙铁,谁都会感到特别烫手。据吴所述,他只知道煤矿老板赵文国、赵文志兄弟是个体承包人,这两兄弟到底是多大的老板,有多大的资本,那个煤矿到底叫什么矿,吴成彬都一无所知。这就是说,要为吴成彬打官司,对方经济实力如何、有无赔付能力还是一个未知数。
而更为现实的是,吴成彬身无分文,诉讼代理费可以暂时不说,如果立案,立案费也可以申请缓交,但是要去北京调查,要去北京立案,这来往的差旅费就不是一个小数。还有,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敖所长清楚地想到,吴成彬要打官司,必须作伤残鉴定,鉴定费加上来往成都的差旅费用,也不是三五几百元的问题,而是需要数千元费用。遇到这样的案子,确实有如赤手拿起烧红的烙铁,太烫手了!但是,素以为弱者伸张正义为已任的敖贵东,面对吴成彬的惨状,面对吴成彬企求的目光,他表示,再烫的“烙铁”也要把它拿下!
敖所长经过认真思考,认为吴成彬与矿方签订的协议违法无效,决定从道义上接受吴成彬的委托,并以风险代理的形式,当即与吴成彬签订了全权代理合同。8月11日,吴成彬被送到成都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作伤情鉴定。8月19日,鉴定结论为“吴成彬双下肢截瘫,属二级伤残” 。
收到鉴定结论后,敖所长在吴成彬户籍所在的东峰镇政府,开具了吴成彬现在经济状况的证明,于2002年9月7日启程,赴京调查,确定诉讼主体。
9月9日上午7时左右,敖所长到达北京市房山区委区政府所在地的良乡,为方便办事,先在良乡一家旅馆登记了住宿,决定立即出发去南窖乡联营煤矿。一打听,此去南窖乡40多公里,没有直达车,只能一站一站转车。
南窖乡属太行山脉,越往山里走,人烟越稀少。最后没了公共汽车,只能步行。下午2点多钟才赶到了南窖乡。一打听,不禁使敖贵东倒吸了一口凉气。人们告诉他,所谓南窖乡联营煤矿是个空架子,其实并无这个实体单位。所谓“280”,是长沟峪煤矿的一口井,其承包煤井的赵文国、赵文志是何方人氏,家住哪里却无人知晓。分管工业的董副乡长到区里开会去了,煤矿的情况只有他才清楚。
敖所长当即问明了董副乡长的联系电话。电话打过去,说明了来意,没想到对方一听是为打官司而来,立即在电话那头发起火来:“这事你找我干嘛,280是长沟峪煤矿的,我不知道谁是赵文国赵文志,要找,找他们去,他们的事,我管不着。我正开会,没功夫!”说着,对方挂了电话。再拨,关机。
与董副乡长联系碰了一鼻子灰,敖所长深感此行艰难。他正不知从何入手时,却发现副乡长办公室设立的公示栏里标有“矿山服务所”的若干内容,于是,他灵机一动,立即去找矿山服务所。
在矿山服务所,一个姓刘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南窖乡的煤矿大都承包给了个体老板。不知道敖所长要找的老板到底是哪里人。
敖贵东当即拿出吴成彬与赵文国、赵文志签的协议,说这协议用笺是“南窖乡联营煤矿公用笺”,协议中280煤井已标明其单位所在。
刘同志十分冷静,说280煤井是国营京煤集团长沟峪煤矿的,赵文国、赵文志可能承包了280煤井。但280煤井乡政府却管不着,平时连安全检查都不去那儿,请到别处打听去吧。
又是一鼻子灰。这次敖所长心里真的有点儿毛焦火辣了。如果老是这样“碰鼻”,问题就复杂了。一旦赵文国、赵文志闻听风声躲起来,事情就更难办了。敖所长果断决定:直赴280煤井,寻找赵文国、赵文志。
一路打听来到老板赵文国的办公室,办公室一个男子问敖所长从哪里来,有什么事。还没等敖所长完全说明来意,对方即称这里不是280办公室,也不知道赵文国这个人是谁。敖所长正纳闷,恰在这时,一名男子跨进门来向办公室这名男子请示工作,称这男子为“赵老板”。敖所长当即明白了什么,十分严肃地向该男子出示了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希望“赵老板”不要兜圈子。赵老板见无法掩盖,这才仔仔细细地验看了敖所长的证件,并解释说,他叫赵文志,在这里的负责人实际是他哥赵文国。说起吴成彬受伤的事,赵文志当即滔滔不绝,说他们已赔偿了2万多元,加上医疗手术等费用,他们已耗费五六万了。事情已经过去快两年了,当初已签订了永不反悔的协议,现在又来找事,没门儿了!280不是他赵氏兄弟的,是上边的,要找,找上边去!
与赵老板谈不拢,敖所长只好告辞。赵老板声称找上边,“上边”是指哪里?乡政府已明确表示他们不管,赵老板又不肯说出上边是谁。经思考,敖所长决定去查工商注册登记。
9月12日上午,敖所长一路打听到房山区工商局,结果却查无280矿。难道这是个“黑矿”?敖所长凭其到280矿实地考察的情况分析,该矿规模不小,不像是私人开采的小煤矿,那么,280煤矿的“主管”到底是谁?经了解,房山区还有一个专门的煤业管理部门——煤管处。于是,当日下午,敖所长又来到煤管处,一位负责人说,280煤井是国营长沟峪煤矿的,与南窖乡联合经营,地方上管不着,有什么事,只能找长沟峪煤矿。
长沟峪煤矿系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矿部驻地在周口店,往来房山区府一百多公里。9月13日,敖所长即奔赴周口店,一路打听来到京煤集团公司长沟峪煤矿,办公室几名工作人员说,280井早就交给乡里,公司早就没管了;有人还说,他们连280在哪个地方都不清楚,更别说管280的事了。
调查,走进了死胡同
凡事从来都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敖贵东,决心不能就这样完事儿。找单位无门路,那就从侧面入手展开调查。于是,他以楔而不舍的精神,终于寻访到一位四川老乡,从这位老乡那里,终于摸到了280井的来龙去脉。这位老乡说,280井原属长沟峪煤矿,矿井采穿以后,出口那边便是南窖乡,于是就丢给了南窖乡,让乡上去回采没采完的一些零星煤。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目前280井应属南窖乡。
了解这一情况后,敖所长立即赶回南窖乡找到已在电话上打过交道的董副乡长。敖所长开门见山,说他已调查清楚,280井是南窖乡的,赵氏兄弟是承包人;因此,吴成彬因工致残,理当起诉南窖乡政府和赵氏兄弟。听说乡政府要被起诉,董副乡长当即慌了神,声称280井本来是长沟峪煤矿的,因为采穿以后,从南窖乡出煤比较方便,长沟峪煤矿就和南窖乡签订了合资联营协议。之后280井即承包给了赵氏兄弟,并有承包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吴成彬这个事,应由赵氏兄弟负责。
理清这一关系后,敖所长当即向房山区劳动仲裁委递交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裁定“不予受理”。走完了劳动仲裁这一必经程序后,敖所长一纸诉状,将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沟峪煤矿、房山区南窖乡人民政府和南窖乡联营煤矿280水平矿井承包人赵文国、赵文志一并推上被告席,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吴成彬因工伤致残的各种费用49.7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要求,当即予以立案,并暂缓收取诉讼费。
四次出庭;历尽波折追讨正义获赔偿
2002年9月底,敖所长收到房山区人民法院定于10月10日开庭的传票。抱着必胜的信心,敖所长二上北京,准时出庭。令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告对于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对吴成彬的伤残鉴定持怀疑态度,要求在北京重新鉴定。审理无法进行,法庭只好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辛辛苦苦跑去北京,却只能草草收场。
回川后,敖所长赶紧把吴成彬弄到资阳市人民医院作全面体检,拍了照片,然后又收集了吴成彬在多家医院的病历手册,拍摄了吴成彬伤残现状的照片等证据资料,及时寄往房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吴成彬的伤残程度仍为二级。
2003年2月14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这一次,被告方提出,原告的赔偿要求过高,他们赔不起,要赔,顶多赔4万元。敖贵东依理依法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坚持要求法庭判令被告依诉讼请求赔偿。法庭主持调解时被告却耍了一个手腕,说他们各有各的权利和责任,他们要在庭下商量一下各自承担的责任。法庭同意了被告的要求。
去一趟北京,两千多公里,确实很不容易,敖贵东希望被告尽快讨论,尽快给个结果。被告代理人称,他们回去就商量。结果这一商量竟两天也没有回音,与之联系,对方电话老是关机。这第二次开庭,又算是“小产”了。
眨眼就到了2003年3月,法院通知第三次开庭。当时广东正在闹“非典”,北京也有一些传闻。敖所长刚到北京,妻子便打电话告诉他,说广东出了“非典”这种怪病,传染很凶,据说已传到北京了,希望敖贵东注意安全,别染上病了。当时敖所长还不知道“非典”的厉害,一个心思只在官司上。
3月10日的开庭,原、被告辩论十分激烈,双方互不相让。法庭辩论和举证质证结束后,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同意把赔偿由上次的4万提高到6万元,敖贵东认为6万元太低。原被告各持己见,法庭调解无效,法官只好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宣判。
回到四川后,敖所长没有被动地等待宣判,而是不断地打电话向主审法官陈述吴成彬的现状和困境,希望主审法官多做被告方的工作,力争公正、公平判决,尽快落实赔偿。主审法官表示,他们一定努力做工作。不过主审法官在电话上称,根据调查了解,本案主要担责的是赵氏兄弟,但赵氏兄弟确实不可能拿出太多的钱来,所以,法院尽量做工作,还是以调解解决为好。对此敖所长表示同意。
不断地打电话,不断的“协商”,眨眼两个月又过去了,直到5月上中旬,法院又才通知敖所长,说定于5月16日第四次开庭,由法院主持调解。
2003年的5月,正是北京非典严峻时期,临出发前,敖所长的妻子儿女和亲友都为他捏了一把汗,有亲友建议他放弃;也有亲友建议他向法庭申请延期,等:非典“过去以后再开庭。但敖所长想,既然法院发了传票,无特别特殊的情况,是不能申请延期的。当事人还等着赔偿活命,再延期,不知又要延到什么时候!敖所长横下心:去!
5月16日,庭审在房山区“特别法庭”进行。说其特别,是因为在“非典”环境下,法院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法院,于是,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当事人或代理人,一个个戴着口罩,统统站在法院大门口,说话“嗡嗡嗡”的,庭审就算开始了。这次开庭,主要是调解,此前,主审法官已作了被告不少工作,调解颇为顺利。最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除去赵氏兄弟已支付给吴成彬2.7万元外,再一次性赔偿吴成彬现金15万元。书记员蹲在地上,作完了笔录,原、被告在笔录上签了字,主审法官即宣告庭审结束。第二天,法院制作了调解文书,敖所长领取调解文书时,再三请求法院督促被告尽快兑现协议,主审法官表示,一定努力督促。
10多天后,敖所长终于盼来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汇来的15万元现金。钱到位以后,敖所长又及时通知吴成彬将身份证、户口本带到资阳城里,为吴成彬办理了存款手续,又于6月14日专程赶到吴成彬住地,将存折亲手交给吴成彬,并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至此,这桩特殊官司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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