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某化工企业一名职工因为在厂区里扔了一个烟头,而被单位辞退。消息传开后,在单位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为该公司抓生产安全敢于动真碰硬的的做法而拍手称好。然而,也有不少人为这名职工“鸣不平”,认为单位领导对这种“小事”的处理过重,纯粹是“小题大作”。
此事是小题大作吗?已笔者之见,非也。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前提。“生产重地 、严禁烟火”,也是每个企业员工起码掌握的生产常识,更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决非“小事”一桩,更来不得半点含糊。“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个烟头的威力,足以使成排的厂房在一瞬间成为断臂残垣,足以使几十条鲜活的生命被吞噬,足以使经营者多年的心血倾刻被付之一炬,难道这样惨痛的教训还少吗?如果一个企业的职工还这一最起码的安全意识都没有,对安全制度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企业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又何从谈起?这样的职工留在企业其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事故隐患。某化工企业领导当机立断,将这名职工扫地出门,不仅反映了企业领导狠抓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企业和其它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其它职工从中得到警示。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消防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种安全责任事故频发,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的威胁。然而,有许多单位并未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在生产过程中对职工的一些违章现象,有的视而不见,有的碍于情面,只是“口头批评”一下,岂不知正是由于单位领导的“宽容大度”“心慈手软”,对职工的一些“小动作”不能及时的批评纠正,致使一些“违章动作”“习惯成自然”,给安全生产留下了大量的隐患。因此要抓好安全生产,彻底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得象该化工企业那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抓起,多些“小题大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要敢于拉下脸来管,只有这样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
作者单位:苏如东县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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