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总在重演相似的一幕又一幕。我们的工作也总是在无效中反反复复。今年2月15日,在吉林市中百商厦,54人在火灾中丧命,原因仍是“逃生无路”!
事故不断检查不断。去年年底井喷的事还在街谈巷议之中,今年元宵,一连三起惨案又接踵而至:北京密云踩踏、吉林烟花爆炸、山西吕梁矿难,继而贵州矿难、中百火祸、海宁火祸;然而有关部门的对策,除了大检查,还是大检查。试想,连逃生无路这种长期作乱的明患都查不出,我们还能查出什么?
检查不断事故不断。前年,“蓝极速”火祸发生在安全月,当时北京市的领导说,“一边整顿,一边出事,群死群伤,教训深刻。”可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新一轮大检查的第一天,北京警方就向世人公布了一个骇人听闻的数字,全市2400多家网吧,合法经营的竟不到200家。另据新华社和南方日报报道,广东3000多家网吧,仅有十分之一合格。上海也有上千家无证经营的地下电脑屋。
这与洛阳“12.25”火祸后,全国大检查的情况一样:2000年12月26日,致死309人的东都商厦大火刚灭,有关部门就按惯例立即布置检查,仅成都警方就出动916人,对全市公共场所进行突检,几个小时内,便查出火灾隐患976项。常言道,法律是最牢的安全网,是最好的灭火剂。可是,为什么平时不依法管理,非要等到出事后才一轰而起,大显威风,大搞检查? 阜新艺苑歌舞厅大火后搞大检查,10天刚过,233名无辜者尸骨未寒,克拉玛依又有325人丧生火海;1999年綦江虹桥垮塌,紧接着是拉网式检查,而2000年九江新建防洪堤和东莞的楼房照样垮塌;2002年安全月期间,大检查规格之高、规模空前,可继北京网吧火灾4天后,6月20日,鸡西城子河煤矿,竟爆炸于检查当中,124人惨死...... ,上述种种,难道不值得深思?
搞安全不是搞运动。我们不要只以查出隐患的数字大小,来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的深入程度,要从这些数字上看到工作是否到位,看到安全欠账的多少;要知道安全执法,功夫应下在大检查之外,日常工作之中,要走出大检查的误区。减少事故要从预防入手,这就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不懈不怠,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来安排日常工作的要点和重点。安全生产不能再以运动去折腾了,需要长效机制。
此外,大检查还不利于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使企业安全管理被误导为应付检查,很容易导致弄虚作假;加之大检查往往临时抽调大量非专业人员参加,使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受损,使蒙混过关的经营者和业主自以为是,难免助长大胆欺法的歪风。
检查者也是责任者。公民遵章守法,业主依法经营,执法者不折不扣,三者相辅相成,才是确保安全生产。而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关键所在。要相信安全法律的法力远比大检查强得多。倘若实在舍不得“大检查”这种形式,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对大检查进行检查的制度,或者改大检查为小检查,在明确检查者的责任的前提下,依法搞好365天的小检查,日积月累,收效一定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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