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本位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一种具体表现,它是一种为自己所在的小单位打算而不顾整体利益的思想作风。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位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的行为确实可怕,事故单位为了本单位的“荣誉”或某几个人的利益,想方设法封杀消息、隐瞒事故真相,导致的后果不堪设想。一是让某些直接或间接责任者逃避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使其逍遥法外;二是导致对事故原因不加以调查分析,使已经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不但得不到清除,反而被人为地隐瞒,再一次为发生事故留下可怕的阴影;三是应该受到教育者(诸如同一行业或同一种操作类型)没有受到教育,没有以通报或快报的形式将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的真相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敲响警钟,由此,滋长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习惯性违章的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同类型事故屡禁不止、重复发生,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蒙受巨大的损失。由此可见,“本位主义”足可称其为安全的天敌!有关部门或单位务必力戒“本位主义”的思想作风。面对现实,坚持“三不放过”的基本原则,认真调查和分析已发事故的原因真相,真正使事故责任者接受教训,并使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安全生产管理彻底摆脱“本位主义”的困扰。
作者单位:山西忻州供电分公司
摘自《电力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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