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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问题的探讨

2004-06-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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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工作是大事;苦事、难事。大事,是因为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抓好不行;苦事,是因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大、压力大,必须时刻绷紧神经,必须下大力气、下苦功才能抓好;难事,是因为安全生产工作难抓,事故难防,工作成效难在短期内体现,不长期作战是无法搞好的。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朝好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对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一大事、苦事、难事并没有十分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总是在忙于应付、疲于奔命,特别是当某些地区、领域某一时期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时,总感到管用、有效的招数不多。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全生产长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对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探索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这一机制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很必要。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一个具有多层面内涵的范畴。静态地看,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内部的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动态地看,它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和正常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规则、组织体系所构成的系统。从微观的角度看,它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和正常进行的各种制度、规则、体系所构成的系统;从宏观的角度看,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各种制度、规则、体系等所构成的系统。不论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还是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说,长效机制都是促使各相关主题形成抓安全生产工作应有的动力、压力和合力的“有形的手”,它将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动力不足、压力不够和合力不强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到位。
     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作用机理看,它应具有自身相应的特定功能,主要有:(1)组织功能:即组织协调构成长效机制的各种要素、各责任主体,依其定位各守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用、有序运行。(2)保障功能:即通过发挥各种制度、规则、措施、政策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各项部署的全面实施,保障各类防范措施的及时到位,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的合理形成,从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基础性的保障。(3)传导功能:即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决策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和各项责任、工作措,肫及时、准确传到基层,落到实处,实现政令畅通,消除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中梗阻现象,解决“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4)整合功能:即将涉及安全生产的力量和资源依据工作需要进行某种形式的整合,使各种分散的力量转化为整体的合力,使各种要素所具备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优势。(5)调节功能:即通过一定的制度、方式、规则,对安全生产运行进行协调、监控,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6)反馈功能: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状况、突出问题及主要成效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可行的对策性建议,为各相关主体进行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运行中应具有的特征:(1)覆盖范围的全面性。即长效机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与影响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全方位是指覆盖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调节各相关主体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空档、“真空”地带;全过程是指机制作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一环比一环紧扣,一层比一层具体,一级比一级落实。(2)影响时效的长期性。长效机制可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的松一阵、紧千阵,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种临时的突击任务和权宜之计的问题,对整个工作的推动和影响是持续、长久的,从基础上、制度上、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长抓不懈、长治久安。(3)日常运行的规范性。长效机制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有的各项保障制度、运行规则与工作程序,并通过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法定化、职责配置明晰化、投入保障强制化、监管体系完善化、宣传教育制度化、执法监督规范化等,切实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非正常的人为因素,使安全生产工作不因领导人的更换和领导个人恶好的变化而受影响。(4)运行动力的内生性。即长效机制可以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由原来的外在压力转为内在的动力,从被动行为转为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关注、关心、帮助、支持、加强安全由原来的外在压力转为内在的动力,从被动行为转为自觉行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关注、关心、帮助、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5)调节方式的强制性。长效机制足调节与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制力显,其作用方式表现为: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政府对各有关部门、上级对下级的强制要求,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一栗否决等。通过这种作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刻也不敢放松的重要工作。
    就长效机制其构成要素及其所起的作用看,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应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领导决策机制
    领导决策机制是长效机制的首要内容,处刁:首脑、中枢地位,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整个长效机制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没有健全、强有力的领导决策机制,构建长效机制将是一句空话。构建领导决策机制,必须突出领导的权威性、决策的科学性及保决策贯彻的及时性、准确性,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政府的形象,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执政党的威信与执政能力问题。抓好安全生产既是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国家利益一项责无旁贷的工作,也应是党委“谋全局、抓大事、促发展”这—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建设一个以领导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系统。特别是地(市)一级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逐步应由政府一把手担任,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逐步作为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安委会的常务副主任。安委会承担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系统的工作,主要是: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指导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机制。主要包括: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每个季度召开各级政府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列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加始减常务台议的议题等。四是建立一个有权威性的安全生产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以现有各级政府安办为依托,充实力量,提高规格,作为各级安全生产决策指挥系统的日常办事机构,赋予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组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缉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等职责。
    2、责任落实机制
    构建有力、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就是要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决策、各项工作及相应的责任顺利实现传导,确保层层到位。主要应做到五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晰化。具体必须明确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更是安全生产最直接、最根本、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它在安全生产上所能做、所应做和必须做的工作,没有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领导、哪一个部门可以替代。它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制度,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社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可靠的基础;其次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是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不应代替包办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工作,也不应以生产经营单位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为理由而虚化、淡化自己应负的责任;再次是各级政府,政府是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的责任主体,即一把手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在分工范围内负相应的责任。二是责任内容具体化。即应将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事项、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便于他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也便于对他们进行考核、评价、检查与监督。三是考评指标定量化。即对各层次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考评指标及标准应尽可能定量化,以确保责任落实考评工作尽可能客观、公正,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四是监督检查日常化。逐步将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经常化,努力消除安全生产工作前紧后松、上级紧下级松、政府部门紧生产经营单位松、工作安排紧落实松的问题。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化。即对各层次责任主体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负的责任类型、档次形式尽可能制度化,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制度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3.运行保障机制
    运行保障机制解决的是指直接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源与要素的投入和运行问题,是长效机制得以正常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其构建应符人于最需要的领域,能产生应有的效果;有力是指投入的资源与要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增加而有所增加,满足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的需要。运行保障机制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机制。重点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首先足要建立健全独立、有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脆管机构,从目前承担的职责看,省级安坚机构应在60人左右,设区市级的安全监管应在30人左右,县级(县级市或区级应在15—-20人左右,同时在以上三级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支队和大队,总队人数在20--30人左右,支队人数在15--20人左右,大队人数在5--7人左右。其次是各负有安全生产临管职责的专项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笛、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将职能延伸到乡镇、村,实现监管到位。再次是乡(镇)、村(居)两级,在乡(镇)设立安办或设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站(或所),待条件成熟时,逐步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派出机制;村(居)则发挥好村(居)委会的自治作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检查及报告等工作。第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人员,管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是逐步探索在社会上聘谪一部分安全生产义务监督员,同时支持新闻媒体等发挥好监督作用,切实调动社会各界的力员齐抓共管。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从政府层面来说,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宣传经费、基础性研究及关键领域科技进步投入、监管工作经费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基础设施投入、事故预防所需的资金应给予必要的保障;可以通过纳入正常的年度财政预算并形成应有的正常增长机制加以解决,也可以从现有的工伤社会保险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事故预防等;同时研究提出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政策并加大监督力度。就生产经营单位来期说,应依法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及设备投入,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可靠的来源渠道和保障基础。
    4.预警监控机制
    预警监控机制是现实长效机制调节与反馈功能的基本载体,其作用在于通过研究、分析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判断、预测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可能出现的走势,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使各级各部门能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与控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从原来以抓事故调查处理为主转向抓好预防监控为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前瞻性的前提条件。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分析制度。通过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等,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使预警监控的数据真实、可靠。从近期看,应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贵的部门建立事故统计机构,并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统计人员,抓好事故的统计工作,并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的质量与水平。从长远看,应逐步探索将安全生产统计纳入政府统计部门的范围,以提高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二是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由各级政府或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对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重特大事故情况,必要时可逐步将安全生产情况与经济发展指标情况一并排位进行通报;三是重点监控制度。即对那些危险性大、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隐患多、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重点分析、重点监控,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有效的整改、预防和监控措施,确保安全;四是动态分级预警制度。即逐步参照目前统计部门对国民经济运行景气分析预警制度的有关做法,探索建立相关的指标,如当一个设区市一个月内发生三起重大事故,或连续三个月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增幅超过其GDP增幅时,应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提示性的警示,要求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
    5.协调配合机制
    协调配合机制是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资源与要素,发挥各种力量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领导或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对关系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综合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分割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按各自职责分抓好落实。二是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协商机制。即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关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带有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与出台,重大隐患整改等,按照“谁为主、谁牵头”的原则,由主办部门牵头召集,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必要的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明确的纪要,按协商协调议定的事项分头抓好落实。三是联合办公机制。主要包括:联合审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审查批准(含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在涉及几个相关部门时,应尽可能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以提高透明度,搞好各审批环节的合理衔接,确保审批的公正、公平与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尽可能采取联合检查方式,以保证安全生产检查的整体性;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执法活动,也应尽可能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以提高执法的效果。
    6.应急救援机制
    应急救援机制是整个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一个覆盖面广、反应迅速、指挥得当、救援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既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具体要求,也是针对已发生事故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遏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必须着眼于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将相关的内容考虑周全,包括预案制定的机构,预案的协调与指挥机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事故危险程度的评估,应急救援的组织力量及装备,现场的紧急处置措施,经费保障及预案的演练等。各级政府应制定好预案,再按地区、相关行业制定分预案、子预案,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衔接合理、内容完善的预案体系;二是健全顺畅的应急救援体系。这是启动与实施应急救援机制的组织体系,从其组成部分看,应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调度与应急处理系统、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系统、专家咨询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及后勤保障系统等。从纵向构成看,在全国范围内,应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救援体系,从横向构成看,应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三是准确规范的应急处理程序。即明确规定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的条件、内容、步骤、过程控制,各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相关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使应急处理程序的运行做到规范化、文件化、格式化、精确化;四是分布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应逐步培养两支力量,一支是专业力量,一支是社会力量。可以以消防系统、卫生系统、各有关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依托,在适当增加经费、设备、人员投入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功能强大、反应迅速、救援有效的专业救援力量。另一方面,可以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及社会上的力量(如海上搜救中的渔船及有些地方的义务消防队等),经过必要的训练,作为应急救援的社会辅助力量,与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联动、密切配合;五是合理必需的经费保障。应逐步将应急救援组织所需的投入及救援活动所需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计划,给予必要的保障;六是适当必要的预案演练。即对已形成的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必要和适当的演练,及时消除预案中存在的问题,逐步修改完善预案,切实提高救援预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7。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推动各层次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同时确保其行为合法、规范的作用力量,是长效机制正常、有序运行并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条件。激励机制的建立重点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或遏制事故扩大,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待遇从优制度,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给特殊岗位津贴、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工作补贴(类似于有关部门的办案补贴),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由政府或有关部门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经费给予足够的保障等。三是安全生产工作荣誉证书授予制度,即对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5年、20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由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政府安委会、省级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颁发荣誉证书,以肯定他们的贡献,并在退休时的工资待遇上从优照顾。约束机制的构建重点是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制度和防范措施,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二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三是严肃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与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而酿成事故发生的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四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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