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个国度,想对一些违法违规之事理直气壮、开宗明义地说个“不”字,往往不易。
为什么?受中庸之道、忠孝节义、谦谦君子等传统道德的影响,拒绝他人每每被视为不仁不义,大逆大道,不入流、不识相,一句话,有悖常情。
安全领域,这类现象未必鲜见。某塑料厂注塑车间的注塑机压辊前,一女工披长发不戴工作帽操作,班长看见了也未予制止,不一会儿,就听一声尖叫,那女工的长发已被卷进轧辊,脑袋也挤在轧辊与机身的结合处。幸亏有人拉电闸及时才保住那女工的脑袋,而她的长发已连着头皮被血淋淋地掀下,保住了性命却落得个终身痛苦。如果那个班长坚决拒绝她披长发操作,何以至此?
某染料厂一常压反应釜,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每次投料应保持半小时匀速投放。一天夜班,两操作工心血来潮想快投完料早点休息。于是,应该半个小时投完的料10分钟已全部装进釜里。班长事先知道但未予制止。瞬间,由于化学反应放热量过大过急,发生了常压反应釜爆炸的怪事。为此,法律追究了这个班长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例可以说明,不会拒绝、不能拒绝的后果和危害,笔者甚至认为,许多重大事故都是“不会拒绝”惹的祸。
不会拒绝、不能拒绝的原因和理由很多,有的是法盲,如签“生死契约”的农民工;有的是以身试法,如某些行政人员的顶风违法;有的乃为碍于情面,如前述两位班长……。然而,不论情属哪类,个人盘算囿于其中当是共同心态。凡此,又一次展现了“中庸”、“含蓄”、“深沉”、“仁义”儒家思想带给我们的消极影响。殊不知,其结果则是,害人害已害国家,身与名俱裂。
拒绝很可能要付出代价,这也是我们社会的现实,关键在于如何对待。笔者赞赏一位普通焊工——某民营企业的一位青年焊工,拒绝车间主任让他补焊没经清洗的危险化学品储罐,他避免了一起储罐爆炸和人身伤亡事故,可是事后,他却遭无端被解雇的不公正待遇。幸而这位青工没有屈服,经过抗争他终于又回到工作岗位并受到表彰。这例子充分说明“邪不压正”的哲理。说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越发地为社会、为公众所承认和重视。我国第一部安全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关于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有权拒绝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情况下继续作业等内容,这就为我们在安全领域中理直气壮地“学会拒绝”搭建起法制平台。
我们有理由相信,“学会拒绝”将是今后安全生产领域拒绝形形色色违章、违纪、违规、违法的坚强盾牌和锐利武器,理直气壮地拒绝“四违”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美德。
《劳动保护》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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