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乡镇煤矿逐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作为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对他们加强培训,切实行政的建议,对搞好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乡镇煤矿;人员素质;人员管理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乡镇煤矿安全状况好与坏,人是决定的因素。研究解决好人的问题,有助于乡镇煤矿安全生产。
1 采掘工人
采掘工人是乡镇煤矿的主要生产力,他们的流动性很大,对煤矿安全常识知道的较少,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他们是煤矿事故中的受害者,这种现状还将持续很长时期。对他们培训教育,让他们懂得安全常识,让他们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就能够稳定煤矿安全形势。阜新市严把用工关口,实行用工前培训,未经培训的,用工单位不得录用的做法,值得推广。
2 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井下放炮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机司机等属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辽宁乡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多数是当地的农民,一般是中小学文化。他们在煤矿干的时间相对长一些,一般是二三年。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矿主对他们进行培训后,培训证不发给本人,全由矿上保管,就怕他们拿着证跑了。检查发现,他们当中有的培训过,有的未培训过,有的持证上岗,有的未持证上岗,有的人证不符。很多煤矿经过培训的瓦检员、放炮员只有1人,煤矿多班干活根本不够用。有的瓦检员仪器好不好使不知道,瓦斯爆炸浓度不知道。有的放炮员“一炮三检”不知道。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素质低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而且他们也常常是受害者。
乡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和素质低的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重视。辽宁省制定了由产煤县(区)向乡镇煤矿派驻专职安全员办法,本溪市对乡镇煤矿专职安全员做出十二条规定。这些措施,对解决特种作业人员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3 班组长
班组长在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当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是采掘活动的带班人,现场指挥人。从某种意义上讲,班组长左右着乡镇煤矿的安全形势。他们在煤矿干的时间比较长,对矿井的情况比较熟悉。他们当中很多人没有经过培训,安全知识很少,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很低,他们对煤矿不安全的习惯做法满不在乎。事故调查发现,班组长对造成事故的隐患早就知道,就是不处理,或者处理不彻底,最后酿成事故。
班组长建设非常重要,全面提高班组长素质迫在眉睫。建议,一是把班组长纳入三级培训;二是实行班组长资格审查制度,不具备资格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4 技术人员
乡镇煤矿技术人员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国有重点煤矿退休技术人员;二是地方煤矿退休或者下岗的技术人员;三是集中技术服务队人员。煤矿专项整治后,乡镇煤矿聘请了一些技术员,使得技术员紧缺现象有所缓解。但是,技术员数量和质量仍然达不到要求。比如监测设备不会安装、不会使用、不会校正,图纸内容不全、绘图不及时等。煤矿发生事故后,多数矿井拿不出能说明井下情况的图纸,都得现画。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技术工作,省政府在深化整治方案中要求乡镇煤矿必须配备技术人员;本溪市政府出台办法要求每个乡镇煤矿必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技术员,煤矿专职技术员不得兼职其它煤矿技术工作,对专职技术员的条件、权力与义务也做出规定,这些都是解决乡镇煤矿技术员问题的根本措施。
5 矿 长
乡镇煤矿矿长,绝大多数又是企业法人。他们当中有商人、农民、有男人、有女人。由于利益的趋使,往往是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出煤轻投入,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多数人对煤矿专项整治表示欢迎,他们说整治使煤矿安全水平提高了,使煤价上涨了。他们反对一个煤矿出了事故其他煤矿跟着停产整顿的做法,他们说这叫“一人有病,大家吃药”。他们欢迎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检查,他们说我们花钱也请不来这样的专家。他们当中有些人欢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愿意试验正规采煤方法。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过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极其重要。建议对现任矿长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增加培训学时;对新任矿长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才可以当矿长。改变以往“有钱就能办矿,办矿就能当矿长”的现象。
关于女矿长。乡镇煤矿有女矿长,占比例很小,他们经过二级培训合格,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书。但是,她们当煤矿矿长不合适,应当取消其资格,理由是:
(1)不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规定。煤矿矿长具有两重性,他(她)即是企业的负责人,又是企业的职工,女矿长也是企业的女职工。当矿长必须下井,女矿长也必须下井,女矿长下井工作,就是女职工下井劳动。
(2)女矿长不能完全履行矿长职责。《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长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现实是,女矿长没有下井的。她们不下井,就不掌握井下情况,就无法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事实上,井下工作都是由一名男性副矿长代她完成。对女矿长来说,抓安全生产基本上是句空话。
6 乡企办管理人员
乡企办是乡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乡企办主任多数是专职的,个别由副乡长兼任,安全员多数是合同制。乡企办是最基层行业管理部门,他们天天围着煤矿转,工作很辛苦,责任很大。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他们就会受到处分。他们思想比较活跃,认为国家法规政策要执行,矿主利益也得考虑。他们想干好工作,但因环境条件限制,他们的工作时常很难到位。一是他们没有行政处罚权,对煤矿的约束力低;二是专业人员人足,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效果不佳。乡镇煤矿安全管理的许多具体工作要靠他们来落实,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给他们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很有必要。
7 乡 长
乡政府是最基层人民政府。在煤矿问题上,乡长表现出两面性:一是无奈,对煤矿的违法行为即不能罚款,也不能停产,工作难干,出事故还要受牵连,他们对乡镇煤矿很烦感;二是保护,由于乡镇煤矿占工业产值一大块,尤其是重点产煤乡60%~70%的工业产值来自煤矿,他们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对乡镇煤矿保护的多、迁就的多。
乡长一般都是正规院校毕业,但没有煤矿院校的,事故调查发现,他们对煤矿不了解,煤矿管理全由副乡长负责;副乡镇长也没有学煤矿的,也不懂煤矿。他们说,叫我管煤矿就等于“赶着鸭子上轿”。有个副乡长上任刚几天,煤矿发生事故就被撤了职,自己丢了官也不知道咋回事。
《乡镇煤矿管理条件》规定了乡政府的职责,就是“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如何才能使之完成这一使命?一是给乡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二是要求重点产煤乡设立煤矿专职副乡长,使他们有职、有权、有人专心管煤矿的事。
8 县煤炭局管理人员
产煤县一般都设煤炭局,是县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使政府职能,有行政执法权力。
煤炭局长和技术人员,他们有煤矿院校毕业的,也有其他院校的。他们素质较高,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他们掌握国家政策,熟悉煤矿法律法规,手里有一定的权力。受外界因素影响,他们的工作难度很大,有时还会受到坏人的威胁。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他们也常常受到处分。虽然受到处分,但他们没有灰心,还是兢兢业业地工作,因为他们对煤矿工作基本认可。有人说,我们学的是煤矿,又干了多年煤矿,不干煤矿又干什么?煤炭局长都受过处分,技术人员部分受过处分,有的受过几次处分,他们说这叫“带罪立功”。
煤炭局技术力量普遍偏弱,表现在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全、技术研究不够、指导作用不强。在机构改革中,煤炭局往往是首先改革的对象,技术力量不但没有加强,相反还在削弱。削弱行业管理,就是安全隐患。煤炭局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如何定位?应当打造县域技术中心,配齐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集中对煤矿实行有偿服务。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的重心放在县里,符合《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精神,是落实县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的技术保证。
9 工业副县长
他们是院校毕业,但不是煤矿院校毕业。他们管煤矿,但不懂煤矿。不懂煤矿又要管煤矿,只能是边学边干。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他们常常受到处分。他们认为管煤矿是负担,是包袱,没有人干长,一般是一二年,三年以上的很少,有个县在一个月内连续换了三任工业副县长。产煤县工业副县长的“短期思想”特别严重,走的高兴,来的发愁。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工业副县长的“短期思想”,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应该设煤矿专职副县长,至少重点产煤县设专职副县长。事故调查发现,工业副县长管不好煤矿的理由很多,他们受处分感到委屈。实行专职后,他们工作精力全部放在煤矿上,会尽力把煤矿的安全生产搞好。
(作者系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摘自:《煤矿安全》2004.7)
下一篇:企业内安全运输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