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回顾上半年工作,分析形势,交流体会,明确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继续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决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座谈会之前,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举办了理论学习夏训班。局党组成员与机关司室、在京单位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共同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听了科学发展观的辅导报告,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党内监督两个《条例》。围绕着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如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以及如何增强党纪观念,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了认真的研讨。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觉悟,明晰了工作思路。
下面,我代表党组,向大家报告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夏训学习体会,就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怎样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特点,以及如何做好下半年工作,讲一些意见。请同志们在座谈讨论中,对这个报告提出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有特点、有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黄菊副总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思路、方针原则、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建敏国务院委员到国家局视察,强调要把今年作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所有这些,都使我们受到鞭策和鼓舞,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政府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紧密联系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从法制、体制、机制、政策和投入等各个环节入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总体上讲,上半年工作有创新、有特点、有成效。有创新,主要体现在从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入手,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从建立和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入手,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从“双基”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入手,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有特点,是指上半年的工作与以往相比,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工作更深入,办法措施更实在。有成效,是指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有效地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在推动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上,见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在多种场合予以肯定,认为一个时期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确实取得了较大进展,做到了“有声有色,有章有法”。
概括起来,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8项工作:
(一)抓学习宣传,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决定》精神上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各地都及时召开了省长(市长、主席)办公会、安委会全体会议等,认真学习黄菊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决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晰工作思路。一些省区政府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负责同志,还发表电视讲话和文章,谈体会,讲思路,提要求。国家局及时召开了监管监察局长座谈会,围绕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六条方针原则、五个转变等重点问题,进行学习讨论,进一步加深对会议精神和《决定》的理解。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会议,对深入学习宣传会议精神作出部署。举办了市县长安全培训班,对地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六月份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百城百万人签名”等活动,又把学习宣传推向新的高潮。通过抓学习宣传,使全党、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广泛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越来越浓重。为做好今年工作,奠定了较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抓控制指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市区政府下达了2004年度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随后,各省市区都把指标分解落实到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北京、上海、山东、安徽、江西、陕西、青海、河北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增加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民爆产品千吨死亡率等指标。湖南、河南等省围绕组织领导、机构体系建设、隐患治理、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标准和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指标体系。山东省建立了条块结合的控制指标体系,在把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地的同时,又分别向省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煤炭工业局等20多个省直部门下达了安全控制指标,并建立了月公布、季考评、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监督检查制度。重庆市规定,年内发生两起以上特大事故的,区县分管安全的副职要引咎辞职,正职要给予处分。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了实处。上半年,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中,有24个单位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总的控制指标,占75%;28个单位完成了工矿商贸安全控制指标,占88%。大多数省区安全状况好于去年同期。
(三)抓“双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上半年,我们在抓基层、打基础方面,集中精力抓了以下四件事情:
一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这方面工作起步较早的黑龙江省,推广煤矿经验,在军工机械、建筑等领域,各选择一些企业抓试点。天津市在工业系统全面推行重点岗位和危险部位7项安全管理标准;在建设系统普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在道路交通运输系统实行安全质量35项考核标准。吉林省各产煤地市都召开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举办了培训班。河南省规定吨煤提取2元用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重点煤矿达标率100%;各产煤市建成3-4个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乡镇”;各产煤县建成5个以上“样板矿井”。神化集团神东公司把信息化与标准化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安全监测监控自动化,走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建设新路子。石油、石化、电力、建筑等行业的一些大企业也开始起步。
二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局在广东省政府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试点。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安全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的基本经验,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今年4月上旬,国家局在佛山召开了现场会。目前在深化试点的同时,各地都在大力推广佛山经验,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三是加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中央企业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调整之后,国家局及时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调查,建立了局内各业务司对口监管制度、安全监察专员定点联系制度,以及重大情况报告、沟通协调制度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配合国办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中央企业安全工作12项制度,明确了对中央企业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确立了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了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使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始做到有章可循。国务院安委会已决定于本月下旬,由国家局和国资委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专门部署。
四是做好安全监管基础性工作。一个时期来特别是国家局“三定”调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在一缺人手、二缺资料、三缺经验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甚至从零做起,基本摸清了全国和各地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企业底数、分布状况、从业人数,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安全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基本形成了关于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中央企业安全监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路数。
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目前国家局已经与21个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0个省级安全监管局联网。通过网络,可以进行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召开视频会议,以及进行应急救援远程指挥等。改造了国家局政府网站,初步实现了局域网资源共享。多数省级安全监管局以及部分地市级安全监管局也建立了网站,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加快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步伐。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14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正在筹建77个省级基地;全国共有三级培训机构644家,省级安全生产宣教中心6个;得到国家资质认证的安全评价机构178家,其中甲级机构19家,已经完成的评价项目超过10万个。
(四)抓政策,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国务院《决定》既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一个政策含量很高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现阶段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决定》出台以来,安全生产政策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家局和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多数省区以及铁道、交通、建设、民航、国防科工委、电监会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的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政策。湖南省出台了《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以省政府《决定》形式,明确了省内各类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缴范围和管理原则。山东省安监局、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发文,规定各类生产企业必须按年销售额的1%-3%,强制提取安全费用。湖南、黑龙江等省的一些地市,依据国务院《决定》,及时提高了企业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出台了小煤矿安全风险抵押具体办法。福建、大连健全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对引导企业做好安全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五)抓法制,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国家局制定出台了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办法。同时,加快《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国家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来,已经制定和发布了18个部门规章(2004年以来5个)。广东、河南、北京、天津、吉林、内蒙、山西、湖南、甘肃等省市区,目前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国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执法36万多次,发现隐患问题50多万条,查处各类事故8000多起;煤矿安全现场监察37488矿次,查处隐患179254条,下达处理决定书4860份、责令关闭矿井102处,收缴罚款6889万元。2003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8起特别重大事故,目前已全部调查完毕并拿出处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川东北井喷事故、吉林中百商厦火灾事故以及北京密云灯展踩塌事故的68名责任人,分别作出了严肃处理。
(六)抓整治,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上半年,在煤矿安全整治方面,责令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D类矿井102处,建议地方政府取缔非法矿井378处;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对11000多处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评估,关闭非法小矿山5444处,累计关闭48557处;在危化品安全整治方面,严格实行“两关闭、五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化品从业单位2823户,停产整顿875户。以“三整顿、五加强”和治理超载超限为重点,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与此同时,水上交通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整治,也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半年来,以国务院名义组织了两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的名义组织了3次专项督查。通过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抓科技进步,实施安全科技战略性起步工程。自下而上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局2004年度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达450项,比上年增长167%;申报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351项,比上年增长39%。发布了《安全生产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各类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上半年,各类煤矿新上“一通三防”集中监控系统903套(累计已达5936套),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把运输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有关要求,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局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发文作出具体部署,加大推广力度。目前已有11个省区市的100多户运输企业开始进行试点。在国家局组织指导下,中国航天集团公司等单位联合开发的“危险品运输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已经在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开始应用,初步见到成效。危化品HAN隔阻防爆技术、BF快速堵漏技术等,在各地进行推广应用。
(八)抓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步伐。多数省区进一步充实健全了安委会,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建设兵团都成立了安全监管局,其中21个为政府直属机构,23个为正厅级机构。目前全国有84%的地市级政府、70%的县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分别比2003年底提高了7和4个百分点。
把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组织力量对各地、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和现状进行了调查,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事故应急总体预案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海上石油等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全系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推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状况和作风形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向各类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等发出调查问卷600多份,收回500份,满意率为78%,基本满意率为20%。
回过头看,上半年我们抓的一些工作,很多的都是以往不大熟悉、甚至完全不了解的,如烟花爆竹安全、中央企业安全监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以及安全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战略起步工程等。大家不畏困难,以积极的心态迎接挑战,较快地完成了从不熟悉到比较熟悉、从外行到内行的转变。这些工作的初见成效,又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信心。
在上半年和一个时期来的工作中,各地、各单位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国家局的部署与各自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了一些很好的做法和经验。广东省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这个重点,总体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0.7%、6.7%和9%,多年来第一次实现经济增长、事故下降。山东省结合建设“平安山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上半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湖南省以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和落实责任为核心,坚持做到指标分解、责任明确和考核管理“三个到位”。广西自治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形成了各级政府一把手抓安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安徽省重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从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提高监管水平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西藏自治区结合高原雪域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点,突出抓好青藏公路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督检查。青岛市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创新”,在企业推行全员安全管理法,在社区开展“安全监管无缝隙”活动,把安全工作抓得有声有色。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对乡镇煤矿实行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和驻矿监管干部“三委派”制度,连续三年消除了煤矿死亡事故,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零。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通过实施“九个一”(发放一本安全手册、举办一台节目、开展一项评比、组织一次自查等),使全区120个小型社区、11万户居民都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工作;都应该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
由于上半年工作重点比较突出,措施比较得力,因此成效也比较明显。在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第一,总体状况比较平稳。上半年全国各类伤亡事故439391起(1-5月统计数加6月调度数,下同),死亡6326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2333 起,下降11.5%;死亡人数增加102人,大致持平。特别是“两节”、“两会”和“五一”节黄金周期间, 全国安全生产状况保持相对平稳,维护了稳定大局。
第二,特别重大事故下降。上半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5起、死亡和失踪2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65人。没有发生在国内外产生严重影响的特大恶性事故。
第三,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煤矿安全形势趋于稳定。上半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6197起,死亡683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057起,下降14.6%;死亡人数减少918人,下降11.8%。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28起,死亡466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37人,下降22.7%。
上半年煤矿发生事故1736起,死亡257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56起,死亡人数减少490人。在煤炭产量同比增长1.15亿吨、增幅15%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和16%。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同比减少6起、212人,分别下降25%和39%。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96,比去年同期下降0.74,下降幅度20%。三大类煤矿中,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5以下,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地方国有煤矿安全状况趋于稳定;乡镇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同时,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农机、渔业船舶、民航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也比较稳定。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16个省份的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其中上海、天津、安徽、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9个省份,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与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全体同志的艰苦奋斗、勤奋工作分不开的。我代表国家局党组,再次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正确认识形势,把握规律特点,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着以下四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较多。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陕西6个省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没有完成上半年安全生产总体控制指标。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5起,死亡1189人。同比多发生7起。特大事故较多的省区有:贵州(8起、127人),山西(6起、137人),四川(6起、86人),河南(5起106人)、黑龙江(4起、69人)、江西(4起54人)、山东(4起47人)、湖南(4起44人)。五月份以来河南、辽宁事故多发。
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上升。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9318人,同比增加845人,上升1.7%;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7起,死亡539人,同比增加9起,多死亡119人,分别上升32%和28%。消防火灾事故死亡1732人,同比增加259人,上升17.6%。此外,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矿山透水事故,以及城市燃气泄露事故也有所上升。
三是某类事故在一个阶段里比较集中和突出。一季度春运繁忙,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较多,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公共安全领域事故多发。四月份由于化学品市场旺销、气候变暖等原因,危化品事故多发,仅4月中下旬,就发生多起泄漏和燃烧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中毒受伤,紧急疏散近20万人。五月份以来随着雨季来临,煤矿顶板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上升。这既说明事故具有某种规律性;也说明我们在抓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是职业危害严重。目前我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职业危害,每年约7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尘肺病患者每年大约增加1.2万例,2003年底累计达589700例。近年来,国外一些严重危害从业者身体健康和污染环境的产业向我国转移,出现了一些过去罕见的化学和放射性伤害病例。各类职业中毒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攀升到20%以上。职业安全卫生形势非常严峻。
正确认识、准确把握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需要进一步开阔视野,把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摆进广阔的国际环境和历史时代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系统的思考。
安全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人类在获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来自自然界、作业场所以及劳动工具的伤害。进入社会化大生产之后,这种伤害变得愈发严重。马克思把这称为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国际劳工组织近期的一份报告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公司之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工伤事故变得越来越普遍,在目前全世界27亿劳工人口中,每年大约有120万人死于各种工伤事故,2.5亿人受伤,90万人因在工作中接触有毒物质而发病死亡。即使美国这样的高度发达国家,2002年各类事故死亡也接近10万人(其中家庭和社区意外伤害3.3万人。按我国的统计口径约为6.65万人)。2002年,全世界工伤死亡率为每10万人14人。欧洲前计划经济国家、印度、中国、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的工伤死亡率,约为西方国家的2倍或2倍以上;亚洲其它国家和地区、非洲撒哈拉地区、中东和伊斯兰国家的工伤死亡率,约为西方国家的4倍或4倍以上。这说明,安全生产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一个非常严峻、非常迫切的问题。
西方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安全生产大致上都经历了从事故上升、高发,然后逐步稳定、下降这样一个周期。美国在上世纪前30年,煤矿每年事故死亡2000-3000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曾经高达8.37,进入六七十年代之后才逐步趋于稳定好转。一般来说,GDP人均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我国目前正处在这样一个阶段。现阶段以及今后若干年里,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是严峻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分析,主要是由以下三大矛盾和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所造成:
第一,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发展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的过程中,生产力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目前既有达到或者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企业;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调查,近年来工矿企业约半数以上的伤亡事故,都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一些小矿山、小金工、小电子、小型制鞋厂和箱包工厂等,频频发生机器伤人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被切断、压碎手臂、手和指头的,就多达4万人。
第二,结构上的矛盾。在社会转型期,结构性矛盾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非常突出。
一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课题。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扩大就业、发展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总体上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伤亡事故多发。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伤亡事故则占全国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加大了解决高危行业安全问题的难度。近年来调整优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总体上看,煤炭、非煤矿山、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着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管理体制不顺、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制约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是区域经济结构的差异,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艰巨。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安全生产条件较差,重特大事故多发,亿元国内生产产值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西藏3.75、宁夏 2.98、贵州2.42、甘肃1.90、云南1.70、广西1.5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3)。而东部地区在快速发展中,事故总量呈上升趋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总量的快速扩张,也相应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机率。2003年事故伤亡总数前四名的广东、山东、浙江、江苏4省,都是经济大省。4省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二分之一,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针对区域经济结构、经济发展的差异,分别研究和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
四是从业人员结构的变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农民工、临时工和外来工等,已经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主体。与上一代职工相比,这一代职工的思想面貌、敬业精神、文化水平、安全技能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客观上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目前矿山企业每年事故死亡8000人左右,约90%是农民工。
第三,体制上的矛盾。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经变革,从国家层面来讲目前基本理顺。但从全国来看还很不健全。截至目前,全国还有14%的地市、30%的县区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已建立机构的地方,也普遍存在设置不规范、力量不足、权威性不够等实际问题。
第四,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我国的小企业多数为私营个体,当然也包括国有、集体单位开办的小矿小厂,但后者数量很少。随着国有经济从一些领域的退出和企业改制,公有制性质的小企业将越来越少。因此在日常表述中,也把小企业笼统地称为“非公有制企业”。
我国的小企业一般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少数的是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而成,经营规模普遍有限。全国243万户私营企业中,约99%的企业产值规模不到200万元,平均每户仅13名从业人员,人均资本金不足8万元。注册登记的2377万户个体工商户,平均规模更小。多数小企业目前仍处在资本原始性积累阶段,普遍缺乏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低下。
追究剩余价值的最大化,是资本的本质属性。尤其是在资本原始性积累时期,资本的这一本质属性与安全生产的矛盾十分突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不变成本难以继续降低的情况下,那些规模小、家底薄的小企业,只有压缩工资、劳保费用、安全投入等可变成本,千方百计地减少“活劳动”支出,导致事故多发。
当然,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与工业化初期的西方社会毕竟有着根本不同。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执政党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教育手段,完全可以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把资本的消极因素限定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促使广大小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一点,也已经被广东试点经验和各地的实践所证明。
以上三大矛盾和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反映。剖析这些矛盾和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准备;有助于克服盲目乐观情绪,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大矛盾和一个突出问题也证明: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发展中、前进中的问题。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趋于合理,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不断发育成熟,上述问题最终都会得到解决。
在看到矛盾和问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同时;还要看到优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分析起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以下六大优势:
一是有政治优势。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政治保证。这是我们的最大优势。
二是有行政优势。政府工作系统政令畅通,效率很高。各级政府抓安全生产工作态度坚决,决策果断,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三是有基层组织优势。我国城乡的所有村镇、街道以及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有健全的党政群团组织。较具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也依法建立了工会组织。严密的基层组织网络,为实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是有社会资源优势。目前国内有近百个科研单位直接从事或参与安全科研工作;多所高等院校设立有安全学科或者安全研究机构。各工业部委撤销后,十几个全国性行业协会及其所属的100多个专业性协会仍然存在。这些协会可以参与制定行业安全规程、标准,开展安全评价评估,提供咨询服务。此外,遍布全国的各类媒体、宣教机构和文化团体,都可以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五是有后发优势。西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职业安全健康评价体系、预防性工伤保险等,目前都已经比较成熟,可以结合国情进行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安全生产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可以不走或少走弯路。
六是有自身优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组建以来,在实践中不断锻炼提高、发展壮大。目前尽管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但总的来看,我们这支队伍,前进有方向,地位有保障,工作有思路,监管有手段,执法有权威。有了这个自身优势,一切困难都可以克服;一定能够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事业作出贡献和建树。
总之,搞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利因素是很多的。上半年以及一个时期来的工作成绩证明,只要我们认识明确,思路对头,措施得力,作风扎实,扎扎实实抓工作,就一定能够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把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大大缩短西方国家所普遍经历的周期,尽快实现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更加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抓好下半年工作
进入今年以来,中央为防止经济过热而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目前已初见成效。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遏制,货币信贷增幅下降,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势头减弱,部分过热行业生产增速明显回落。但国民经济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8%;二季度由于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增幅超过10%。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情况尚没有得到有效缓解。目前煤炭、电力、石油、运输以及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和领域,都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根据预测,2004年煤炭产量将达到19亿吨;发电量将突破20000亿千瓦;原油产量将达到1.7亿吨;钢铁产量可能超过3亿吨。与去年相比增长幅度均超过10%。
持续快速增长的经济运行态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需求旺盛、企业增加生产的内在动力非常强烈的情况下,不顾安全条件超能力生产、设备带病运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现象可能抬头,各类事故隐患将会增多。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很大,任务很繁重。希望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振奋精神,戒骄戒躁,在前一时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下半年工作,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基本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作出《决定》以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大环境非常有利。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实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动力。我们要抓住目前的大好时机,借助党对发展问题认识上的新飞跃,在全社会喊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促使各级干部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征,充分了解安全生产的全局性、社会性、长期性、复杂性、规律性和科学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下半年工作总体上讲,就是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继续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为主线,在持之以恒地抓好“三项建设”,加快推进“五项创新”和“五个转变”的同时,下功夫狠抓“四个落实”,突出做好“五个推进”,力争实现“四个突破”,深入研究思考六个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意义的重要问题,巩固和发展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势头,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一)下功夫狠抓“四个落实”。今年是安全生产落实年。要使2004年的工作见到实效,使今年的安全状况明显好于往年,必须在以下四个关键环节上狠抓落实。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年度控制指标的实现。各地区、各单位对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04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必须坚定信心,坚决贯彻到底。要加强进度考核。上半年各省区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要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予以公布。各省区也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各地市指标完成情况。凡建立了季度、半年考核奖惩制度的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兑现,调动和保护各级干部抓安全的积极性。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要做到“一力争、两确保”,即力争实现全年事故总量降低2.5%的总体控制目标;确保工矿商贸控制指标的完成;确保煤矿安全控制指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以下。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始终放在企业,放在基础工作上。在指导督促广大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逐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同时,下半年要突出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下发的《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考核奖惩等基础环节入手,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要善于抓典型,发挥典型的指导引路作用。今年,全国要建成1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局。各省级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都要有三五个典型抓在手上,用典型经验说话。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黄菊副总理的指示,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全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选树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样板矿井”、“样板工厂”、“样板工地”、“样板站段”等,使广大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继续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广东试点工作要以完善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增进实效为目标,继续深入下去。面上的工作抓好三分之一。各省级安全监管机构要选择三五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县,作为重点来抓。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选择两个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重点指导,探索具有本地区特点的监管途径和方法。以点带面,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国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好第一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近年来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明晰下一步思路,明确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建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档案,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估,建立奖惩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把中央企业的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三,落实安全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事故。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局下发的4个局长令,规范有序地做好发证工作。在严格标准、严格审查的前提下,争取年内将经过安全评估的A.B类企业的许可证发完。凡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事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不允许出现安全欠帐。
第四,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对今年以来国家以及地方各级屡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挡登记,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个落实”。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随时掌握了解整改情况。对拖延整改或者顶着不办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快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订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着手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目前正是汛期,要切实加强尾矿库、大坝、水下隧道、矿井顶板和老塘积水等的安全监控,严防突水透水、施工滑坡、建筑坍塌、矿井顶板陷落和水灾事故。
(二)突出做好“五个推进”。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一些常规性、经常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向前推动。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和依法行政。加快《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送审,争取尽快出台。抓紧组织起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方面的行政法规。继续推动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争取年内有更多的省区出台《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其他各省区也要积极做工作,取得地方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组织工作班子,开始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起草工作。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保留的15个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打击瞒报事故现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推进安全生产政策工作。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抓紧制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有关规定》、《小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提高企业对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考虑到国家制定出台文件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各地应当学习借鉴山东、湖南、陕西、广东等省区的经验,以国务院《决定》为依据,以暂行办法、暂行规定等形式,制定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要继续深入进行整治。无证非法小煤矿和经整顿不合格的D类煤矿;经验收不达标的非煤矿山;没有得到国家资质认证和安全许可,“五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隐患严重的烟花爆竹厂点等,要坚决关闭取缔。在当前煤电油运仍然紧张、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尤其要防止已关闭取缔小矿小厂死灰复燃。
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深化整治的措施。认真吸取一个时期来发生的几起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教训,以乡镇船舶、旅游船舶和客渡船为重点,深入整治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建筑、农机、民用燃气、城市轨道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整治,也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取得新的成效。
四是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继续指导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推广广东、山东等地经验,推动安全监管进入发展地方经济的主战场,安全任务较重的工业园区和乡镇,也应当建立必要的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监管人员。
抓紧构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法制、宣教、培训体系的启动资金立项。已经立项或拨款的信息、矿山救援和技术装备保障体系,要抓紧基础性建设,尽快投入运作。
坚持和完善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更好地发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的作用。
五是推进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在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继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增强创新意识,自觉接受新知识,启发新思维,创造新经验;增强服务意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增强廉政意识,过好权力关,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增强协调意识,自觉维护“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工作格局,维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努力实现“四个起步”。以下几项工作,有的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基础;有的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认识上已经趋于一致。近期内要抓紧起步。
一是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要起步。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或者称“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是安全生产工作“五个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职业安全卫生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和统一的工作来抓,是科学的合理的,也是国际社会的惯例。长远看,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能总是停留在仅仅防范伤亡事故这个相对狭窄的范围内,而应当向职业安全卫生这个更广阔的领域拓展。这方面的转变迟早必须实现。
国家局“三定”调整以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部分地区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了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江苏省苏州市三资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着手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这些都是初步的、基础层面的工作。下一步,要以治理防范煤矿尘肺病和制造加工业机器伤人两大职业危害为突破口,展开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要构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事故查处的技术支撑和工作保障体系,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机构、人员、设备等资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使这项工作做到有声音,有动作,有突破性进展,下半年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一次尘肺病普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活动。
二是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起步。认真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修改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积极争取、抓紧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三是安全标准工作上要起步。目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明确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范围,包括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准,以及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规程。上述范围内涉及的安全标准共约800个。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今年起陆续予以制定、修订和发布。要把包括《煤矿安全规程》在内的相关规程转化为行业标准,以增强权威性和规范性。
四是在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要起步。在欧美等先进工业化国家,工伤保险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支柱(即安全立法、安全监察和工伤保险)之一。下一步,要围绕着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积极探索。一方面,要推广福建、大连、佛山等地经验,推动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工伤预防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安全生产领域探索和引入商业保险,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在高风险行业推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省区都要选择一两个市地和重点企业,进行这方面工作的试点。
(四)深入研究思考六个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意义的重要问题。要使安全生产工作适应新形势,接受新挑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目前,需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问题。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 机-- 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安全生产工作是指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而进行的系统性管理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构成,既包括了生产主体对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所进行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也包括了国家安全监察、各级政府安全监管执法、行政许可、救灾善后以及社团机构的科学研究、宣教培训、认可认证、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活动。安全生产事业是一个由各方面工作所构成的整体。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生产工作事业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力求三大因素相互和谐,四个环节全面加强,各项工作总体推进。
二是提高安全监管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家的问题。安全生产是同大自然作斗争,安全监管是一门科学,有着很强技术性和专业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家。为此我们较早地提出了建立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保障体系问题,也依托社团组织和院校,初步建立了一些安全科研、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目前来看,这是不够的。西方国家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本身就包含着检验监测、技术分析等技术机构,其人员组成也以技术专家为主体。在如何加强监管机构自身技术建设,建立必要的技术机构,培养政府安全监管技术权威和专家型的监管队伍,提高安全监管的技术含量上,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思考,拿出办法措施。
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手段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思想教育等四种基本手段。这些手段都不是孤立的,只有相互配合,才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目前的问题恰恰是不善于综合运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往往过度依赖行政手段而忽略其他手段特别是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相比,经济手段具有利益导向性和相对灵活性等特点,因而也更加行之有效。下一步,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体系,完善经济手段,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
四是安全生产社会氛围问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课堂,把安全意识融入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当中,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最近,青岛市代表全国百个城市提出了建设“安全城市”的倡议。同时,不少城市都在组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要注意发现“安全城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问题,使这类活动真正收到实际效果。
五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和体系问题。体制和体系关系密切。体制决定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有什么样的体制就有什么样的体系;反过来,体系影响体制,当体系出现缺陷时,体制的机能就会受到影响,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就成为客观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尚需认真研究,深入探索。
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经验问题。一个时期来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煤矿安全状况的逐步好转,是这些年来持续不断抓工作的结果,是体制、机制、政策、基础管理、科技进步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我国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均衡,小煤矿点多面广,开采条件差,生产环境恶劣,安全管理难度大。认真总结煤矿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不仅有助于继续推动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而且对做好工矿商贸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希望大家都来研究这个问题。省级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重点联系一两个近年来安全状况发展变化较大的煤矿,认真解剖分析,从中寻找出具有规律性和指导意义的东西来。大家一起动手,探索和提出一条以煤矿安全工作基本经验为导向,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全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新路子。
同志们,下半年要做的事情很多,安全生产事业任重道远。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为明年的工作做好准备,明确思路,及早谋划,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