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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社会记录:小偷状告失主

2005-04-20   来源:央视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主持人阿丘:

  假如你的东西被偷了,小偷就在前面跑!你追还是不追?福建省泉州市一位姓杨的女士,发现自己的行车被人偷走了,就拼命去追啊!没想到这一追,竟然追出了一场官司!

  影像:杨青芸在街头行走,当地税务局影像资料

  画外音:

  成为被告的失主杨青芸,今年22岁,是泉州市一家电子厂的职工。2004年3月26号的早上8点,杨青芸骑自行车到了税局的办公大楼办事。把自行车停在了门口的大树下,锁好。然后进入业务厅给公司办理业务,无意中一扭头,发现大树下自己的自行车没了,再往边上一看,就就发现不远处有人骑车去骑的正是她的自行车。

  采访杨青芸:我就从报税大厅里边追了出来!

  主持人阿丘:

   追出门一看,就发现一个年轻妇女,正骑着自己的自行车飞快地向着郊外方向跑去。杨青芸意识到车子被人偷了,赶紧边喊边追!

  采访杨青芸:因为那小偷骑着车速度很快,我追不上我想放弃 !

  主持人阿丘:

  这小偷越骑越快,越骑越远。杨青芸怎么都追不上,都打算放弃了!这时旁边的过路人就提醒她,赶紧叫一个摩托车追,能追的上!正巧边上就有一辆摩托车在拉活,杨青芸便雇上摩托车,继续追!摩托车当然比自行车跑得快了,她提前就赶到了下一个路口!准备在那儿把偷车的拦住!我要是有个未卜先知的本领,死活也要拉住杨青芸,不让她去追!前面就是灾难啊!

  采访杨青芸:在那路口跟她招手示意,要她停车她!突然看到我,就往路中心一拐 !

  主持人阿丘:

  杨青芸说这一拦出了事,偷车人为了躲开她,上了机动车道,一眨连人带车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紧接着又被大货车的后轮碾压了过去。

  采访杨青芸:这是没有意料到的事情!突然发生了吓了一跳!

  主持人阿丘: 

  小偷被撞倒在马路上,躺在马路上!血肉模糊,不省人事!肇事司机马上报了,案赶来的120急救车把受伤的小偷送到了医院。交通警察也很快赶到了事故现场。

  影像::交警丰泽大队

  画外音:

  一个月后,也就是2004年4月27号,泉州市丰泽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勘察无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主持人阿丘:

  造成的事故原因虽然是无法认定的,但结果是严重的!小偷受了重伤。杨青芸的自行车报废。肇事司机无来由地撞了人!三败俱伤!杨青芸说,她一看小偷受了重伤住进了医院,事后没有再去找小偷的麻烦!转眼半年这件事已经快被她淡忘的时候 ,2004年9月4号杨青芸突然接到了法院打来的一个电话,让她去拿传票!

  采访杨青芸:

   我觉得很奇怪,当时一看才知道,原来小偷把我告上了!还变成了第一被告。当时我心里真是百思不解,觉得很奇怪的问题怎么会这样出现了!

  主持人阿丘:

  小偷告失主,杨青芸感到奇怪!还有人比她更觉得奇怪呢,当日肇事大货车司机和车主他们也被起诉了!在小偷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诉讼请求是:要求失主杨青芸和肇事司机及车主赔偿,自己因人身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94000多元!

  采访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车的车主、被告之一翁淑英:

  如果说偷人家的车,又撞到人家的车!还赔她,这样子那以后这个小偷会怎么样?偷人家的东西又撞到车还要赔他哪有这样的道理?

  主持人阿丘:

  一辆自行车引来了9万多元的官司,原告还是小偷!不仅告了肇事司机和车主,而且还把丢东西的失主也告了!闻所未闻啊!这事情很快成为泉州市街头巷尾谈论的热点话题!

  街头采访:

  因为她(失主)是属于维护她自己的财产?所以她去追,那她(盗人)不注意安全是她自己的问题!

  小偷把这个失主告上法庭了,那就是说丢了东西就不要追!

  主持人阿丘:

  看来按老百姓的想法,一个小偷偷了人家的自行车,逃跑自己慌不择路撞到了车轱辘下面是,自作自受!还有什么道理状告别人呢?那么到底是怎样一个人,又有什么隐情?让她冒着人们指责站出来打官司呢?

  影像:泉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云谷石埔居民区

  画外音:在泉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云谷石埔居民区,我们找到了原告方银菊!她很坦然地接受了采访。

  采访:方银菊

  你给我伤成这么重,那是终身残疾了!你就是赔我十万、二十万我心里就不高兴!

  主持人阿丘:

  方银菊告诉记者,出事那天她骑着那辆车在路上走!并不知道后面有人在追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被等在那里的杨青芸,突然推了一把才撞到了大货车上!当时就昏迷了。几天以后,当她从昏迷中清醒过来时,才明白是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采访方银菊:

  就想哭!自己不能动,但这个脚有感觉!自己不能控制,动不了!全靠家属和老乡来帮忙!就是上半身是好的,下半身全部是伤 !

  主持人阿丘:

  这次受伤很严重,方银菊住了四个月院。在医院开具的这个诊断书上,记录了她当时的受伤情况:

  骨盆开放性骨折!右腿腓胫骨开放性骨折!危重状况!

  现在九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方银菊受伤腿上还装着固定架!

  采访方银菊:

  现在搞成这样,还背那么多债!还有小孩没有念完书,我的精神损失受这么大伤害,这一切什么都改变了 ?

  主持人阿丘:

  今年29岁的方银菊,是十年前和丈夫一齐从老家四川的农村来泉州打工的。方银菊在大排挡打杂,丈夫在建筑工地上打散工。两人一个月的收入不到一千块钱,有两个孩子在老家跟着老人生活。为了治病他们已经借了7万多元的外债,后续治疗费用还难以估计!他们的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方银菊夫妇说一开始他们也没有想到要打官司 !

  采访方银菊的丈夫史永兵:

  我们哪里想得到交警不解决?交警解决的话,哪里会打官司!到交警那个地方,就是说他好像就是说说,你这个偷车找谁负责啊!找他(司机)还是找她(杨青芸)

  主持人阿丘:

  因为是偷车造成的事故,加上交警部门没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方银菊没有办法得到赔偿!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夫妻才决定找律师打这场官司!

  采访方银菊

  我自己受伤害,是不是?这个谁不告她呀?就是你家里有一只鸡鸭,被人家车子压了,人家都要找他赔!要告他!更何况是人,是不是?

  主持人阿丘:

  方银菊夫妇觉得盗窃自行车是一回事,而打官司要求赔偿却是另一回事!因为对方银菊的受伤,失主杨青芸有着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采访方银菊:

  我偷你的车,至于该死啊?你把我推进车子碾死,是不是?

  采访杨青芸:

  当时我是在路口等她的时候,我没有碰到她,只是跟她招手,让她停车她!就是不停,然后就往路中间走,也许慌不择路,往路中间一拐,刚好就撞到了大货车!

  主持人阿丘:

  一个说推了,一个说没推! 还有一个人说他看见了当时的情形!

  采访:撞车的大货车司机吴志有

  突然间后面有一个骑摩托车,就抓他!结果在镜子里边看到就撞到了后面!

  主持人阿丘:

  从三个人各自的说法看,方银菊和大货车司机的说法有一点比较一致就是:撞车之前杨青芸和方银菊有拉扯行为 !

  采访杨青芸:

  如果说,小偷说我推了她一把!等于是说我应负的责任很大!那她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金,是不是?那如果司机说我推了她一把,他可能会说可能会没有责任。或者是不会有很大的责任,那他可以减少赔偿金额!所以说这个都对他们有利害关系,是这样子 !

  主持人阿丘:

  因为三个人都是这起事故的当事人,所以任何一方说的话都不能完全采信!但再要找到现场目击者很难!事发时天正下着小雨,街上行人很少,连附近店铺的店主也说他们没看见;那个摩的司机最终也没有找到 。找不到证人就无法认定杨青芸推过方银菊。但是方银菊受伤是事实,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采访杨青芸:

  看到我的财产被人家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抢走,我有权利去把他追回来!是这样子。所以我不觉得我有任何的过错 !

  主持人阿丘:

  一个不具备受到同情的人,是啊!人可能都会有这种想法,你要不偷东西,能发生这事吗?大家不都没事了吗?现在这种情况那就是自作自受!还给别人惹上麻烦!还有什么值得同情呢 ?2004年11月8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法院认为: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其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原告方银菊盗窃他人车辆,为躲避追赶冒险骑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对造成人身伤害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司机在发现前方有人在相互追逐时没有采取有效紧急避让,主观上有明显过错;失主杨青芸,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盗后的追赶拦截行为,是自助行为!但是当发现方银菊冒险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后,应当预见到继续追赶可能会给原告造成危险,因此对造成方银菊的人身伤害,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影像:图表判决结果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对原告方银菊66172.55元的人身伤害损失;被告杨青芸承担10%赔偿6617.25元;车主承担35%赔偿23160.39元;原告方银菊自行承担其余55%的民事责任

  采访杨青芸:

  当时我听到判决的时候我觉得很委屈当场就哭了出来!

  记者:你为什么委屈?

  杨青芸:我觉得对于我追回我的财产,没有过错!我为什么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呢? 如果我知道她偷我的自行车,会发生这种后果的话,我想我可能就不会去追了!

  主持人阿丘:

  杨青芸说,当时看到自己的自行车被人偷走!脑子里就只有一个念头赶快把车追回来!不管是谁碰上这样的事情也都会这样去做这是人之常情啊 !

  采访魏正:

  因为本案当中她(失主)去追逐去追她(小偷),是正当的行为!也不单单是正当行为,也是社会所提倡的!主观上我认为她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阿丘

  2004年11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失主杨青芸肇事司机和车主分别提起上诉!

  影像:石埔区方银菊夫妇家 

  画外音:

  2004年12月17日早晨7点,方银菊夫妇准备出门赶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参加庭审这是这场官司,二审的第一次开庭,考虑到律师费,这次他们没有请律师,而是选择了自己到庭应诉!

  采访方银菊的丈夫史永兵:

  史永兵:要是他们不赔就再说了!

  记者:那不赔怎么办?

  史永兵:怎么办我也讲不出来?

  记者:考虑过以后的生活吗?

  史永兵:以后生活没办法就没办法了很简单 !

  主持人阿丘:

  上午8点30分方银菊第一次出现在了这个案件的法庭上 ,方银菊当庭翻供,实在是没想!到其实我心里是很  同情方银菊夫妇俩的,在外打工不易,一时糊涂犯了错,也受到超出应该负担的惩罚,想获得赔偿情理之中!但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稍稍有些糊涂啊!为了证实事故中损坏的自行车就是自己的,杨青芸描述了她的自行车特征与泉州市丰泽交警大队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上的基本吻合!而且在泉州市丰泽交警大队对方银菊的两次《询问记录》中,有这样的内容:当警方问道,自行车是谁的时,方银菊承认不是自己的!对于自己当时的行为,方银菊也承认是做错了!

  2004年12月2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阻止违法行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合法的财产权益免受他人,非法侵害!杨青芸采取自助行为,并无不当!原审的判决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判令驳回原审时,方银菊对杨青芸的诉讼请求!方银菊自行承担65%的责任车主翁淑英承担35%的责任赔偿方银菊23160元 在泉州市沸沸扬扬的

  小偷告失主的官司平息了,法院肯定了杨青芸追赶小偷的行为,没有过错!也肯定了小偷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我们对方银菊的遭遇都很同情!为了一个自行车而造成这种后果,得不偿失!方银菊一直避而不谈。关于偷车的问题,这个教训对她来说够惨痛了!小偷告失主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的确罕见,但是桥归桥,路归路!一个在行为上有过失,道德上受谴责的人!并不意味着她的权利被削减,她的利益不受保护道德劣势,并不意味着权利劣势!这对我们将是一个重要的提醒。任何时候,任何事情,别让道德情绪蒙蔽了法律意识!保护别人的权利,也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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