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引咎辞职透视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而建立引咎辞职制度,则是推动整体安全生产状况好转的重大举措。
安全生产引咎辞职风暴席卷全国
近年来,一些政府官员、企业高层领导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而引咎辞职的新闻时常出现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介上,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并迅速地席卷全国。
全国反响强烈的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gl咎辞职事件至今还留在我们的记忆中。这位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的风云人物,却因一起责任事故,不得不与总经理宝座挥手言别。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发生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夺走了243人的生命。这起事故中,作为中石油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马富才认为自己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主动提出引咎辞职。由于这起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004年4月14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同时引咎辞职的还有2004年2月5日因发生灯会踩踏事故导致37人死亡的北京密云县县长张文,2004年2月15日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 0 0余万元的吉林市市长刚占标。
2004年3月28日,张家港梁丰中学包乘的大客车夜间超速行驶,司机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严重不当,撞倒一横穿马路的行人,并造成大客车翻车,8名乘车师生死亡。事故发生后仅仅一个多月,肇事车所在的张家港市汽车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分管副总经理、车队队长、队长助理和梁丰高级中学校长引咎辞职。
舆论认为,2004年4月是四川省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的“多事之月”。期间,包括6位市厅级领导干部、2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上百名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引咎辞职。4月28日,因违反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中“由于工作严重失职,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规定,成都公交集团公司董事长李祥生、总经理朱纪常引咎辞职;4月30日,该省川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法人代表谢木喜引咎辞职,他被认为对沱江污染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同日,该省白贡市市长罗林书、副市长陈吉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起因是一个月前,该市一辆公共汽车坠河,造成15人死亡,39人受伤;4月中旬,该省还要求42名官员对3起特大交通事故负责,给予他们免职等处分。
将安全生产写入引咎辞职制度风起云涌
将安全生产写进引咎辞职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全国各地许多地方政府都已将安全生产写入了地方规章制度中,有的还把它当作一项重要制度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3日,辽宁省政府作出规定,今后,各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一旦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坚决撤掉一批未能尽职尽责的干音『5=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矿长、矿务局(公司)主管领导必须引咎辞职。2003年,安徽省蚌埠市针对党政机关县处圾领号干部制定的《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试行办法》第三款规定,由于工作失误,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引咎辞职。2003年,昆明市东川区出台的《昆明市东川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由于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致使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提出引咎辞职。2001年,深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引咎辞职”是其重要内容。
可喜的是,2004年底,全国人大审议的《公务员法(草案)》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写入了引咎辞职条款。该草案第75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该法律一旦获得通过,将从法律上正式确立引咎辞职制度,从而使责任政府的概念得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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