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中没有突出矿工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自主性和权威性,没有矿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制度保障。这种忽视,其实与某种偏见有关,即认为矿工没有维护安全生产的能力,自然没有必要赋予矿工维护安全生产的责任。正是基于这样的偏见,矿工没有发言权,矿工的话没人重视。很显然,安全生产最直接和最大的受益者是矿工,因为安全生产最直接的目的是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然而,矿工对于保护自己的生命却没有任何权利。矿工的生命安危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来承担的。事实上,只有矿工才会真正担忧自身的安危,煤矿安全生产怎能忽视矿工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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