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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全   举国之盼

2005-06-27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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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10个省区检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这是由立法机关对现行安全法律的普及程度和实施现状进行的一次综合检查,内容包括知法、守法、执法等多方面,涉及到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的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检查将深入到各行各业或一些企业,获取第一手资料,从中掌握执行机关履行义务的情况。由于这次行动并非执法者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而是立法者对安全法律执行者的督查。所以,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革除文过饰非、应付检查的陋习,使检查者所见不虚、所闻不假,帮助检查者真中求是,提高安全法制保障的可靠性,促进安全法治环境的形成。

“无法可依”一度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托辞;但“三违”占事故致因十之八九也是大家所共识。这有悖逻辑的事实表明,即使在《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前,也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安全生产无法可依。倘真“无法可依”,“三违”从何谈起?而今,《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虽无人再叹“无法可依”;但“执法不严”却成了事故主因。另外,“监管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是近年来概述事故致因的高频用语,而这样的用语还常见于下行公文。

人们十分清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角,但这样的责任界定是有前提的,企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然而,是否符合条件,虽有法律为凭,但企业没有自断权,得由有关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专门机构说了算。可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的取得,既非难事,也非易事,而难易之变全在执法的宽严之间。此情不可忽视。

安全是生产的法定条件,安全地生产是国家意志,不能因机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更不能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众望,是举国之企盼。

眼下,执法检查尚在进行中,安全月又接踵而至,“遵章守法”的主题,既是全社会对执法检查的响应,也是政府依法治安全一贯主张的再三重申。试想,没有严格的执法,哪来积极的守法;没有法律执行机关不打折扣地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的国家意志又何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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