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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上的“严打”情结

2005-09-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现在30岁以上的人肯定都知道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针对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领域开展的几次“严打”斗争。现在看起来,“严打”作为一种“短平快”打法,可以在短期内迅速遏制特定类型不法犯罪,但是就我个人观点来看,“严打”是一种特殊事物,产生于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间是必然的,套用时髦的话,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适应国家当时的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当然,现在在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每年还要进行各种形式和适应各种政治、经济、社会需要的“严打”,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制化道路还相当漫长。
  
    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各种规程、规章和制度对于我们直接从事安全生产和管理的人员来说,诚如法律,既然作为法律,理论上就应该对任何人、任何事有相同的解释和相同的效力。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行业法律的执行上,非常严重地遗传有国家法制建设中的“严打”基因。在现实中,如果一个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糟糕到一定程度时,往往管理者首先考虑的不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着手找问题,而是通过加重事故责任追究,以期获得“杀鸡骇猴”的效果。如果取得预期效果,就会认为问题已经解决。这必然造成这个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周期性波动。要在这个波动的基础上发展企业,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严打”情结的另一具体体现就是充斥在我们各种文件、规章和制度中间诸如“加强”、“加大”、“加重”、“强化”等等字眼。规章制度应当是刚性的,所以对于制度的执行,只应当有两种情况,即执行制度和不执行制度,不应当存在制度执行好不好的中间状态——出现这种情况,有规章制度制定者的责任也有规章制度解释者的责任。而且这种中间状态的存在,也是对制度的最大讽刺。
  
    “运动”恐怕也是我们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普遍见到的一种“严打”形式,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中我们能更多地看到“运动”的踪影。运动的本初目的在于集中遏制某段时期内较为突出的问题或现象,或者为了强化某个在以前未能得到足够重视问题,但是它绝对不应当成为我们应对一些新事物的惯用手法。长远地看,运动的局限性和弊病几乎比它的正面作用还要大,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一个的运动最终趋于消隐,于是在被管理者的意识中间形成一种认识:“运动”只不过是“一阵风”而已。管理又一次失却了它应有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当然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步伐一致,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过若干年的改进和加强,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健全”,到现在,几乎成了企业“天天喊、天天抓”的中心工作。但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客观上要求企业还要能在安全生产这个基础上,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允许企业继续把全部注意力投向安全生产。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不够健全吗?我们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吗?我们到底是要继续依靠“严打”来像拍皮球一样地管理安全生产,还是要增加更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来约束生产者?我个人的观点以为,二者都不可,首先不可轻易就制定若干规章制度,制度的泛滥与缺乏制度同样可怕;其次我们要真正确立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规章和制度的“法律地位”,并且统一解释。第三,我们在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之前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可一味奉行“拿来主义”,照搬外地或外国的东西。一些外企的管理经验实际上不宜在全国或全行业来推广。企业在自身的管理上应当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