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销售烟花爆竹要交风险抵押金
2005-09-06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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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按照《南充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四川省蓬安县规定,凡在蓬安县境内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司、业主、零售网点要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体交纳标准为:县烟花爆竹销售公司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000元;各片区烟花爆竹经销大户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00元;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蓬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户储存,统一管理。销售公司、经销大户、零售网点在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管理规范,无安全隐患、无事故发生且不再经营烟花爆竹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经查实后按规定从重查处,并扣出一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取消其烟花爆竹经营资格。(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何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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