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十一节等等节日来临的时候,总能见到各级政府职能、执法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压力容器安全等等检查“以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之类的通知(有的还冠以“紧急通知”)。
我绝对相信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发出此类通知的主观愿望是好的,我也非常希望这类检查是认真而有效的。然而,我对这类通知本身所反映出来的一种思维模式和工作理念,仍然心存疑虑。
其一,各种安全检查,由谁来查,什么时候查,怎么查,应当是有明确规定的,很多还是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也理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不需要也不应当需要上级的“通知”。该你来查你不来查,该初一来查你十五才来查,该认真查你却只走一下过场,查了之后限期整改被查对象没有整改你也不闻不问,这都属于不作为,都属于失职、渎职,应当受到追究,而不该是等到出了事甚至出了骇人听闻的大事,才来处理、追究;才来发出“紧急通知”进行“地毯式检查”。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很多时候,平时按兵不动,等到什么节日了,上面来“紧急通知”了,才大张旗鼓,大动干戈。“依法治国”已写进了我们的宪法,“依法行政”也喊了很久了,可我从那些“通知”中,依然能看到人治的阴影。
其二,我们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过好有限的几个节日吗?几个节日有多少天,在一年的时间中占多少比例?其他时候“广大人民群众”就不需要安全了吗?如果需要,为何没见每天都发一个“通知”?常常见到很多单位平时环境卫生一团糟,过年过节的时候或迎接“爱国卫生运动”检查的时候才搞一下,我们到底是在为我们自己的每一个日子而活,还是在为节日、为迎接检查而活?
我们的这种安全检查为了过好节日的思维模式和工作理念,的确应当彻底摈弃了。但愿以后的各种节日来临的时候,不再需要那些“安全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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