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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复发生的事故罪加一等”
2005-11-01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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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安全档案,重复事故不下一半:自己矿发生过的事故在重复发生,去年发生的事故今年又发生,上半年发生的事故下半年又发生!原因何在?不汲取教训。所以应对重复发生的事故“罪加一等”,否则事故不知重复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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