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李毅中在9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视频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要求,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最近制定下发的两个重要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执法,做实工作,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切实抓好九月份以及今年后四个月的煤矿安全和其他各项工作。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结果
总体上看,《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效果是好的。从2003年开始,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上升的势头有所控制。但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特大事故频繁发生。二是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三是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抗拒执法现象严重。四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五是执法不力。对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成为违法矿主的保护伞。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一,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第二,煤炭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第三,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不安全生产不认为是违法,不依法监管不认为是违法,对违法者惩处不力也不认为是违法。一些地方和企业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一些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检查组提出了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决遏制瓦斯爆炸事故频发的势头、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五个方面的建议。提出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两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二、目前煤矿安全工作出现的新问题
一些煤矿该关不关,该停不停,或者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假关闭真开采,导致事故频繁发生。各地政府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的小煤矿,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不少已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矿工生命的陷阱,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四条:一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二是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三是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四是现行法律规定的问题。
三、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的基本精神
《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这两个文件具有鲜明特点。
一是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是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三是体现了“依法治安”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文件要求严格,惩处措施严厉,其严格、严厉程度又是以往所没有的,反映了国务院坚决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的坚定意志,体现了治理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须用“重典”的法治思想。四是体现出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贯彻落实两个文件,打好两个攻坚战
九月份和今年后四个月的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为主线,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这个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打好两场攻坚战。
(一)认真学习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二)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制度。(三)认真排除处理重大隐患。要部署、督促煤矿对照《特别规定》所列举的15条,进行安全隐患的清理排查。(四)检查督促7000多个煤矿落实停产整顿措施。(五)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六)继续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要对国家扶持的30亿元用于隐患治理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掌握用于治理隐患的实际情况。
五、落实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的要求,做好内部整改和外部协调工作
在内部整改方面,要在前一段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主要抓好5件事情:一是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帮助地方政府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二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煤矿为重点,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三是抓紧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四是认真履行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职工安全培训方面的职责。五是要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在外部工作上,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推进国务院同意的相关工作的进程。
六、对下一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和党组的部署上来。(二)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三)坚持依法行政,把工作抓实、抓细。所有的执法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都要按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做好政策宣示和疏导工作,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引导矿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表达诉求,不激化矛盾,防止被境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四)从严治内,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对最近发生的一些煤矿事故的查处过程中,发现监管监察队伍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现象。要及时清理、查处监管监察队伍中可能存在的参与办矿问题和其他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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