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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0句话

2005-11-07   来源:劳动保护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第1句话  1个方针指方向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是在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提出的,一直沿用至今。
   
    第2句话  2个认识应明白
   
    一是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是认识奋斗目标,就是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3句话  3个原理定基础
   
    一是“三E”原理
    即管理(Enforcement)、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相结合的原理,3个单词的开头字母是“E”,故称 “三E”原理。
    “三E”原理的含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技术支援和人员的培训教育。这是世界各国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实践总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起主导作用的。工程与教育则表述了硬件和软件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工程”是指硬件建设,如企业建设工程、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保障;“教育”是指软件建设,即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主要是开发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动性。严格的监督管理,离不开硬件工程技术的支持和软件建设的完善。
    二是“人、机、环”三者统一管理的原理
    安全生产的保障主要取决于“人、机、环”三者的统一性,即人员行为的规范性,机械设备的可靠性,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三是“三个建设”一起抓的原理
    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执法队伍建设一起抓。
   
    第4句话  4个落实是实干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年度控制指标的实现;
    二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落实安全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事故;
    四是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
   
    第5句话  5个转变搞创新
   
    一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二要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
    三要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要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五要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第6句话  6个原则必坚持
   
    第一,必须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
    第二,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三,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管,把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四,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五,必须重视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促使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必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坚持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
   
    第7句话  7个制度须完善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第8句话  8类违法要防止
   
    第一类:安监部门
    1.越位、错位、缺位的;
    2.要求被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乱收费的。
    第二类:中介机构
    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三类:生产经营单位
    1.不依法进行安全资金投入的;
    2.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
    3.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
    4.未对从业人员培训和未如实告知安全事项的;
    5.高危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报批同意的、或者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的或未经验收的;
    6.危险地方未设安全标志的;
    7.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
    8.未对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测的;
    9.未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劳防用品的;
    10.特种设备、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未取得使用证的;
    1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的;
    12.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13.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建立制度,未采取措施,不接受监管的;
    1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未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5.吊装高危作业,无专人现场管理的;
    16.发包或出租给无资质单位和个人的;
    17.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管协议的,或未统一协调安管的;
    18.同一区域生产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
    19.“三合一”的企业;
    20.场所、宿舍未有畅通出口的;
    21.订“生死合同”的;
    2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四类:单位主要负责人
    1.不履行安全职责的;
    2.发生重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时擅离职守或逃匿的;
    3.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
    第五类:从业人员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
    2.特种行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第六类:地方政府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
    第七类:有关部门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
    第八类:事故责任人
    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第9句话  9个职能务尽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9个主要职能:
    1.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3.安全生产宣传与培训教育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6.负责工矿商贸安监工作;
    7.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工作;
    8.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定本地法规政策;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0句话  10个概念不能忘
   
    1.安全生产——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管理——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分为宏观与微观管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对企业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认识,查管理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设备,查安全卫生设备,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各种事故隐患;
    5.“三同时”——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安全评价——也称风险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安全评价种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7.“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8.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由于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9.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0.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两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