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发改委、安监总局已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针对近年来煤矿行业特大矿难频发,安全隐患丛生的严峻形势,有关部门希望通过强制要求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的规定,来提高他们重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强检查巡视,尽早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然而,如果我们期望藉此制度来治理矿难,求得安全生产的高枕无忧,显然有点过于天真了。尽管有关部门要求煤矿负责人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但在一个只手遮天,连矿工生死都不放在眼里的不法矿主面前,除了蒙混过关、徒具形式之外,又有哪一个下属敢于真正加以监督呢?总不至于在每一个煤矿,无论大小都由安监局派遣专员实时监督,严加核实吧。
更重要的是,在官商勾结、腐败横行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观时,一些地方官员和监管人员常常与不法矿主结成利益共同体,所谓安全监管成了隔靴搔痒,形同虚设。试想一下,连安全生产法规都可以抛之脑后,违章违规开工都可以无力监督,又怎能奢望他们在矿主下井问题上坚持原则,秉公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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