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监督抽查表明液化石油气钢瓶令人担忧仅七成合格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999年第四季度对广大消费者使用最为广泛的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抽查涉及山东、江苏、浙江、辽宁、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6家企业的66种产品,合格48种,抽样合格率为72.7%。
目前,我国年产液化石油气钢瓶已达3400万只,产值约27.2亿元。据此次抽查结果分析可知:一、在市场需求驱动,竞争愈加激烈下,一些企业为了保住市场和产量,进行价格战,不惜牺牲质量,极力压低制造成本等不正常现象,给消费者和社会埋下了极大的事故隐患。1999年5月,天津市静海县发生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恶性爆炸事故,造成两人重伤,终身残废的严重后果。二、市场占有率高、历史悠久的大中型钢瓶生产企业,严格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并具有相对完善的质保体系,产品质量较好。此次抽查大、中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0.0%和80.0%。三、部分产品的安全问题严重。抽查中发现,有18家企业的18种产品在钢瓶用材、钢瓶容积、水压爆破检验等三大关键项目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有:(1)使用非气瓶用钢板制造钢瓶。这种钢瓶强度较低,承压性能较差,给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2)容积小于标准值。当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高温时,瓶内压力会升高,容积小于标准值的钢瓶,其变形余量小,易发生爆炸事故。(3)容积变形率(水压爆破)达不到标准要求。如没有足够的安全储备量,在实际使用中是十分危险的,一旦环境条件符合必然会发生爆炸事故。四、“委托生产”使劣质产品流入市场。有的企业因设备、人员等各方面原因,从其他企业订做成品瓶或半成品瓶,但对产品质量不严格把关,仅喷上自己的厂名和许可证号后即出售。这种极不负责的做法使一些劣质液化石油气钢瓶产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五、严格正确的使用应引起重视。如有的钢瓶已出现明显变形,仍在继续使用;在有的地方,出现不规范灌装等。据统计,每年因此而产生的事故有数十起。
对此,企业应以事故为教训,个人要以安全为前提,提高产品质量和防范、鉴别意识,正确使用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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