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诸葛亮率兵攻打曹操,与魏将张颌战于街亭。诸葛亮令爱将马谡前去防守街亭,谁料马谡刚愎自用,违反节制,致使街亭失守,蜀国孱危。马谡战败归来,跪在诸葛亮面前,请求宽恕。众将领也一齐跪倒,为之求情。但诸葛亮不为情所动,最后挥泪斩马谡,为后人留下了一段严格执法、赏罚分明的千古传颂典故。联想到当前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些企业或单位不能说他们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他们也认真制订了一整套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奖惩管理措施和办法,有的还上了墙,有的还印成了册,有的还形成了文件。尽管如此,却总是遏制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依然是大小事故不断,由此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究其原因,除了其他因素外,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因为没有真正做到赏罚分明,致使所制订的赏罚制度变成了摆设,形同虚设,无法执行和落实。
赏罚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概念,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古人曰: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这话讲得是很有道理的。当然,赏罚都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严明的赏罚来树立威信,教育职工群众,促进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和麻痹,就有可能酿成大错,因此,安全工作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做保证。在现阶段,赏罚手段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项较为见效的措施,也是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措施、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的有力手段。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和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铁面无私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责任感,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包括负有连带责任的其他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赏罚制度执行,无论它是那一个部门,不管他是那一级干部,都要一查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该罚多少就罚多少,绝不手软,也不偏袒;反之,对于那些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也应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奖赏,而且要正大光明地奖,大张旗鼓地赏。工奖得人眼红心动,罚得人心痛,触及其心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安全工作的权威,才能体现出“诛不避贵,赏不遗贱”的公平来,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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