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呆久了,常常发现这么一种情况:当一些班组中的操作人员发生了违章行为时,虽然基层安全员多次劝告制止,但往往费尽口舌也无济于事。违章人员根本不把他们的话当回事,即使安全员拿出规章制度来规劝,也说服不了。最后,惊动了上级有关部门,在领导干预之下,才制止了违章行为。这样的事例多了,有人便把领导的指示当作尚方宝剑,希望领导的“金口”多吐“玉言”。
领导的金口真可谓“金口”,玉言也真称得上“玉言”了。可惜,这样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毕竟少了些。主管部门领导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盯在现场,趴在工地。从此一角度讲,“金口玉言”虽然效率高,威力大,但因其使用的概率小,其作用便小了许多。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方面看,不依靠安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违章行为,反通过特殊渠道比如领导的干预来解决问题,对违章单位而言,即使解决了也不光彩,特别是那些违章职工。领导发现下属有违章行为,固然要批评教育,促使其尽快改正,但也要认识到,不依靠安全规章制度去加以管理,单凭领导发号施令,终究会陷入“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泥潭。何况,违章者为了一己利益,为了省事省心,往往会利用领导者的“金口玉言”为其不安全行为蒙上一层合法外衣。
“金口玉言”因其出自领导者之口便金贵起来。这里,需要弄明白的是:对违章行为的制止甚至处罚,究竟应该谁说了算,是领导还是规章制度。要建立一个责权分明、按章办事的工作机制,创造一个有章必守、违章必究的良好工作环境,就必须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尊重安全规章制度。至于“金口玉言”,倒不妨少一些,即使偶而为之,也应当加以辨别和监督,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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