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安全生产法》实施了,领导责任大了,我们一线工人的安全有保障了。对这种如释重负的说法,细加思量,发现其理解偏差不小。
《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在安全生产上,领导者的责任不仅大了,而且,追究起来有法可依了。追究责任的明确,确实使一线工人享受法定保护的权利增加了。但同时,一线工人的安全责任也明确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也明确:“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而目前,由一线工人的“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不少事故正在危害着我们的生产安全。法律一经正式实施就铁面无私,一线工人要迅速、全部消灭“习惯性违章”,则需要艰苦的努力。因此,在安全生产上,我们来不得半点麻痹和松懈。
一部法律从实施到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指望《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问题就全部解决这是不可能的。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应当说还有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存在,还需要在不断改革、锐意进取之中加以解决。权利和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只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只有义务的权利。只有在苦练安全生产基本功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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