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阆中市实行安全红黄牌警告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得红牌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媒体曝光、行政处分、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对举报安全隐患的市民,经查实,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奖励。
针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安全责任不够重视、安全隐患整改不够落实的实际情况,阆中市出台了红黄牌警告制度。凡是南充、阆中挂牌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期限过半但未出台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对整改期限已满,却未完成任务的,实行红牌警告。对红牌警告的单位和负责人,阆中市将按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给予媒体曝光处罚并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阆中市还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欢迎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行政不作为。凡是被南充市查实并督办的安全隐患,奖励1000元;被阆中查实并督办的安全隐患,奖励500元。(四川省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祥林 何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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