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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2005

2006-03-0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安全文化 >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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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2005年中国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并下定义是件困难的事情。这一年中国安全生产经历了太多: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李毅中调任总局局长、肃清“官煤勾结”、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吉林双苯厂爆炸及引起的污染事件等等,这一切贯穿着鸡年的开始和结束。但从繁杂的变化过程中,我们看到中国的安全生产正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下,向着稳定、良性的方向发展。这让我们对中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前景多了一份期待!

调整

   2005年2月28日,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在京单位干部大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沈跃跃宣布中央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宣布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名单。李毅中被任命为总局局长。

   到会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讲话中指出:“把国家安全监管局升格为总局,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经过较长时间酝酿后做出的决策,对提高政府的安全监管权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新任总局局长李毅中在讲话中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调我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是对我的重托和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应该为党为国分忧,努力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在此后的近一年时间里,李毅中用行动实践着他的任职宣言。

对于国家安监局升格,业内人士认为,这与2005年2月14日发生在辽宁省阜新孙家湾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不无关系,这起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由此中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级别被推到建国以来的最高位置。

这是发生在年初的调整,一位部级高官因为事故被调任。而在年末,又是因为一起事故,另一位部级高官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而辞职。

2005年11月25日,吉林双苯厂爆炸引发松花江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对“事情重视不够”而辞职,这位环保界专家型领导的辞职让人感到惋惜。这两次事件都表明中国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与此同时,2005年12月26日,国务院任命彭建勋为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意在进一步加大对煤矿生产的监管力度。

2005年,中国政府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大力度的高层调整,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形势

200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据统计,2005年我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同比分别下降9.4%和7.3%。煤矿发生事故3341起,下降8.2%,死亡5986人,同比略有下降。除了渔业船舶外,各个行业事故死亡人数都有明显下降。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30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同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李毅中在总结2005年事故多发的原因时指出:“主要是已经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没有真正落实,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还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口头上;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管理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严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地方采矿秩序混乱,安全执法不到位、不落实,安全法治秩序没有建立起来。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部分行业产品需求过旺,煤电油运绷得过紧;一些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尚需改进完善;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欠账较多;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教育培训滞后,以及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都加大了安全工作的压力。”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有关专家认为:监督、管理力量薄弱,有效、规范的制度的缺失,是目前我国矿难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5年12月21日,国务院召开第116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抓紧研究解决12个问题:1。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2。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3。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4。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5。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6。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7。加快安全立法工作;8。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10。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以及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11。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12。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05年安全生产形势,还是那句话:有所好转,但不容乐观。

整顿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并于9月3日向社会公布、施行。

《特别规定》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同时,《特别规定》强调,煤矿凡存在上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对于存在上述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就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严厉的处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由有关部门、机构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暂扣其相关证照,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力的,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规定》明确,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对违反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特别规定》发布前几天,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非法的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通知》明确提出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的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开展了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据统计,2005年1到11月份,全国有关执法部门共监察矿井2。3万余处,查处事故隐患32。4万余条,其中重大隐患1。3万余条,经济处罚2。2亿元。

2005年,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的矿井达到12990个。2006年1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第三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名单共2562处,加上前两批,全国共公告关闭矿井5290处。这些矿井多数已经关闭,还有一部分已确定关闭。

2005年,清理“官煤勾结”取得了一定效果。截止2005年12月26日,全国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2005年12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所好转打下了基础。

推进

2005年,中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稳步推进。国家安监总局不断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把抓好“五要素”工作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稳步推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第一号局长令,要求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监管工作,劳动保护用品不许货币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不断出台并完善。

人才培养和培训得到提高。2005年9月10日至11日,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全国展开。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2005年全国共有8万多人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我国安全管理储备高素质人才打下了良好基础。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1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

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所改善。2005年,国务院派出的11个专家组对54个重点煤矿企业、462个瓦斯灾害严重煤矿安全技术会诊得出结果,专家组提出的5711项整改措施、100多项科技攻关项目,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近550亿元的技改建议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根据国家煤监局的资料现在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装备率分别达到100%和97。1%;66个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已联网、联网率98。5%,69个产煤县实现了联网、联网率72。6%。

2005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稳健推进。

问题

“安全发展”已写进“十一五”规划,在国家执政层面上已占有很重要位置。但中国安全生产问题沉积太久,一些问题不容回避。

执法强度不够。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份报告中提到,安全执法人员“刀不快、腰不直、话不硬”。怎样才能让执法人员刀快、腰直、话硬,其中有执法人员自身问题,也有国家在法律环境上的支持问题,很多基层人员反映,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在基层操作性不强,《安全生产法》尚没有实施细则等,都需要国家层面来完善。

安全投入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安全生产的核心难题。怎样从口头上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这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共同破题。

“一刀切”的问题,可能是一直困扰政府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难题。广东梅州矿难致使广东境内煤矿生产被冻结,而依托煤矿周边建立起来的几家电厂,都面临着无煤甚至高价煤的考验。2005年12月4日,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12月12日规定所有大货车要绕行110国道,结果造成1。3万辆车把110国道堵了30公里长的“壮观场面”。面对这样的难题,政府只能问计于民。面对安全生产的“一刀切”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困难相比,为了安全起见,还是“一刀切”稳妥,这里反映出我们政府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和智慧不足或决策不够合理。安全和经济发展这个平衡点,需要我们的社会管理者细思量。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虽然走过3年,但很多问题需要完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只是通过考试、拿到证,就完事了。这些人怎样服务于安全,在他们付出服务后如何从经济和社会的角度给予他们应有的价值肯定,我们应给注册安全工程师构建一个怎样的市场,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细化。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边缘化趋势日趋严重,每年我国以万计速度增长的职业病患者有增无减。职业卫生监管边缘化主要是安监和卫生两部门在职责上还没有厘清,或者即使有分工也不尽合理。监管边缘化的最终恶果,就是职业病患者不断增加,这里安监和卫生两部门还需进一步商定。

展望

2005年12月21日,国务院召开第116次常务会议。会议的精神已经初步形成了我国2006年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

安全生产已被写进国家“十一五”规划,表明“安全发展”原则已经确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局面和联合执法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2006年,我国要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以此来强化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并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无疑是件利好的事情,这将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趋于合理、健康。

同时,2006年国家要从教育、制度、奖惩等方面入手,继续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完善执法责任制,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奖惩机制,对有严重失职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执行党纪政纪。

新的一年,昭示着我国安全监管将以更威严的姿态出现于世人面前!我们有理由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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