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构建安全共享型社会”——顾达明
现在安全形势严峻,并非国人做不好安全,而是安全资源没有实现共享。航天那么危险,中国人能做到万无一失;烟花业被认为伤害难免,浏阳人却能干得十分出色;非典那么恐怖,也能在短期内消灭;克拉玛依友谊馆烧死那么多人,离着火点最近的官员个个安然……试想,如果各行各业都像航天人那样重视安全,像浏阳人那样对待安全,特别是像抗击非典那样不分身份地共享资源,安全能做不好吗?
“安全与生产的矛盾是制度性矛盾”——张少山
人们常说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其实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但是,为什么又矛盾呢?因为它是一些不合宪的法律制度的产物。例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就是最好证明:既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又要保障财产安全。而财产容易让人联想到机器设备和生产过程本身。机器伤了人不一定会中断生产,只要生产在进行,就能保住财产安全并使财产增值。这就是安全与生产有矛盾的制度根源。如果法律规定人是安全的唯一目的,安全与生产就不会有矛盾,至少在制度上找不到根据。
“要正确领会‘极端重要性’”——左桂英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相信凡是以汉语为母语的人都会明白,这比“安全第一”的提法还要高。希望握有公权的人们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的位置;但愿总书记的话不会被一些人当成耳旁风。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当一分为二——章祥宁
应适应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按照《宪法》精神,成立以人为本的国家劳动(职业)安全监察总局和国家生产安全管理总局。前者以《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为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条件是否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实施监察,对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中有无管理责任进行认定;后者以《安全生产法》(此法应更名为《生产安全法》)、《建筑法》、《民航法》、《铁道法》等法律为据,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在这个部门内应设置行业门类齐全的专门管理机构便于对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