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制止,这是对一名安全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为基本的职业道德,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往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笔者留意身边,经常有这样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在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时,一些安全员处理违章时总觉得理不直气不壮,认为指出别人违章时总有点不仁不义,反而违章者说起话来理直气壮,振振有词:“不就是没带安全帽、没穿工作服嘛,有什么大不了的,这么认真,真是小题大做!”、“你不就是个小小安全员,算个什么?”一幅很不以为然的样子。深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误区:
一是安全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老好人思想,放不开情面,怕得罪人。这种思想是错误的,首先,对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你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存在和谁过不去的问题,如果你明知这是违章而不及时加以制止,一旦发生事故,这倒是你的失职,从法律角度讲,这应是一种渎职罪。难到做好本职工作有错吗?不应该吗?其次,严是爱、松是害。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不给予及时制止,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长此下去,发生事故将是一种必然,这不仅是对企业的不负责行为,同时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漠视。你希望看到自己身边的同事发生事故吗?肯定不。发现违章给予及时制止,这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关爱。所以在安全检查中要敢抓敢管,即使违章者暂时不理解,只要你做到对事不对人、工作无私心,问心无愧,无愧于企业、无愧于他人、无愧于自己的良心,这就足够,我相信最终他们一定会理解的。
二是违章者没有充分认识到习惯性违章的危险性、危害性。工作中只图一时省事,遇到安全员发现自己违章时,不认为是自己错了,反而认为是在找自己的岔、不把面子,这种错误认识更是要不得。首先,请听一位事故受害者是如何说的:“假如在平时我们违章时,有人能给我们及时制止,我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地步!”。能指出你的违章行为,换个角度来看,他在关心你的安全。别人都能来关心你的生命安全,为什么自己倒不关心呢?为什么不能虚心接受并改正呢?其次,我们不要认为自己只是被管理者,制止违章只是领导们的事、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这种思想大错特错。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去创造、去维护。在我国第一部《中国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可是法律明确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何为义务?即是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去履行和遵守的。我们电力系统职工必须掌握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二条明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七条更是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安全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去制止违章行为,这也体现出对他人生命的一种关爱,对企业的负责,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一个安全的工作氛围。让我们每一名员工都行动起来,从我做起。
狠抓违章也是一种爱,这个世界也因有爱而变得更加安全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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